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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索引号 llgtj/20240729-00014 发布机构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临时用地审批 发布日期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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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土地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道G219龙陵(黄草坝)至龙镇桥段工程建设项目三标、四标、B标第2期临时用地的批复》的通知

云南交投集团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国道G219龙陵(黄草坝)至龙镇桥段工程TJSG—B标项目经理部、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国道G219龙陵(黄草坝)至龙镇桥段工程TJSG-A3标项目经理部、云南九巨龙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道G219龙陵(黄草坝)至龙镇桥段工程TJSG—4标项目经理部:

现将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道G219龙陵(黄草坝)至龙镇桥段工程建设项目三标、四标、B标第2期临时用地的批复》(保自规复〔2024〕7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国道G219龙陵(黄草坝)至龙镇桥段工程建设项目三标、四标、B标第2期临时占用龙新乡茄子山村民委员会茄子山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村民小组、杨家村民小组、赵家村民小组,蚌渺村民委员会上元第一、第二、第七村民小组、顺坪第二、第十一、第十二村民小组;象达镇棠梨坪社区村民委员会查家窝村民小组、埂界坡村民小组,甘寨社区村民委员会樁头坪第二村民小组、毛家寨村民小组、小窝子村民小组、甘寨第一村民小组,赧洒社区村民委员会扁练村民小组、常安寨村民小组、赧洒第三村民小组,帕掌河社区村民委员会半山村民小组、懒板凳村民小组、螺蛳田村民小组、小梨树村民小组,小米地村民委员会懒板登村民小组;平达乡黄连河村民委员会黄连河村民小组、李家寨村民小组、梁子寨村民小组、石洞河村民小组、曹家寨村民小组共3个乡镇8个村民委员会32个村民小组39个地块集体土地5.1309公顷作为施工便道、钢筋加工厂,其中农用地包含:耕地1.0023公顷、园地0.1062公顷、林地3.4299公顷、其他农用地0.4872公顷,未利用地0.1053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5808公顷,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具体位置、面积以勘测定界数据为准。

二、该宗土地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涉及挖砂采石的必须办理采矿许可证。临时用地期限2年3个月(2024年7月22日-2026年10月21日)。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目标、复垦标准、复垦措施实施土地复垦,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四、占用林地而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五、涉及生态环境、水务等相关部门的,根据部门审批权限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落实防治措施和建议,进行地灾隐患巡查、排查。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道G219龙陵(黄草坝)至

龙镇桥段工程建设项目三标、四标、B标第2期临时用地的批复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国道G219龙陵(黄草坝)至龙镇桥段工程建设项目三标、四标、B标第2期临时用地的报件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龙陵县龙新乡茄子山村民委员会茄子山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村民小组、杨家村民小组、赵家村民小组,蚌渺村民委员会上元第一、第二、第七村民小组、顺坪第二、第十一、第十二村民小组;象达镇棠梨坪社区村民委员会查家窝村民小组、埂界坡村民小组,甘寨社区村民委员会椿头坪第二村民小

组、毛家寨村民小组、小窝子村民小组、甘寨第一村民小组,赧洒社区村民委员会扁练村民小组、常安寨村民小组、赧酒第三村民小组,帕掌河社区村民委员会半山村民小组、懒板凳村民小组、螺蛳田村民小组、小梨树村民小组,小米地村民委员会懒板登村民小组;平达乡黄连河村民委员会黄连河村民小组、李家寨村民小组、梁子寨村民小组、石洞河村民小组、曹家寨村民小组,共3个乡镇8个村民委员会32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5.1309公顷作为施工便道、钢筋加工厂,其中农用地包含:耕地1.0023公顷、园地0.1062公顷、林地3.4299公顷、其他农用地0.4872公顷,未利用地0.1053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5808公顷,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具体位置、面积以勘测定界数据为准。

二、该临时用地批准期限2年3个月(2024年7月22日-2026年10月21日)。

三、请你局认真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加强土地执法和用地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要求落实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目标、复垦标准、复垦措施实施土地复垦,复垦不符合要求的,由你局代为复垦。

四、占用林地而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五、涉及生态环境、水务等相关部门的管理事项,根据部门审批权限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请你局督促使用权人强化临时用地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落实防治措施和建议,开展施工过程和生活区地灾隐患巡查、排查。

七、请你局按照规定在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备案。

八、该宗土地只能按照批准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转让、买卖、出租、抵押、交换、赠予,涉及挖砂采石的必须办理采矿许可手续。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