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gtj/20230423-0003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临时用地审批 | 发布日期 | 2023-04-24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磊成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镇安镇八零八尾矿库综合利用治理项目临时用地申请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的通知》,同意镇安镇八零八尾矿库综合利用治理项目临时占用镇安镇八0八村坡头、大烂坝、河边、小岩子第一、小岩子第二、拱洞第一、拱洞第二、拱洞第三村民小组共1个乡(镇)1个村民委员会8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9.0978公顷,其中农用地9.0978公顷(园地0.1914公顷、林地6.6236公顷、草地0.3763公顷、其他农用地1.9065公顷),作为项目建设材料堆场、工棚、运输便道等临时用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具体位置、面积以批准的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该宗土地只能按照批准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临时用地期限4年(2023年4月23日-2027年4月23日)。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目标、复垦标准、复垦措施实施土地复垦,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四、占用林地而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五、涉及生态环境、水务等相关部门的,根据部门审批权限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落实防治措施和建议,进行地灾隐患巡查、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