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gtj/20240925-00015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土地出让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9-25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龙甲置业有限公司:
经报请龙陵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对龙山镇白塔社区530523100101GB00955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网上电子交易公开拍卖,经拍卖竞价,你公司以最高价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龙陵县自然资源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龙山镇白塔社区530523100101GB00955号宗地,权属来源为《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龙陵县2018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8〕333号)批准范围内的0.4283公顷、《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龙山镇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龙政复〔2021〕75号)收回范围内的0.226公顷、《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回县卫生健康局1.301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龙政复〔2024〕78号)收回范围内的0.8232公顷以及《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88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龙政复〔2024〕80号)收回范围内的0.542公顷,合计2.0195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拍卖竞价,同意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公司管理使用。
二、按相关政策规定,你公司应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合计5452.65万元。
三、宗地建设中必须严格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按照规划条件建设。宗地不得用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建设。
四、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兼容商业≤20%),使用年限为住宅用地柒拾年、商业用地肆拾年,出让时间按实际交付土地之日算起。土地使用者须按规划用途建设使用,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宗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未按规定进行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我局将严格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置。
五、接文后请到县税务部门缴清相关费用并办理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