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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索引号 llgtj/20240711-00031 发布机构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土地出让结果 发布日期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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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土地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挂牌出让龙山镇大坪子社区530523100202GB00664号宗地0.121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龙陵县晨锋钢结构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龙自然资复〔2024〕16号

龙陵县晨锋钢结构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经报请龙陵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对龙山镇大坪子社区530523100202GB00664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网上电子交易公开挂牌,经挂牌竞价,你公司以最高价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龙陵县自然资源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龙山镇大坪子社区530523100202GB00664号宗地,权属

来源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龙陵县2023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97号)批准范围内的0.121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挂牌竞价,同意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公司管理使用。

二、按相关政策规定,你公司应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合计183.0712万元。

三、宗地建设中必须严格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按照规划条件建设。宗地不得用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建设。

四、土地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年限为肆拾年,出让时间按实际交付土地之日算起。土地使用者须按规划用途建设使用,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宗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未按规定进行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我局将严格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置。

五、接文后请到县税务部门缴清相关费用并办理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