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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索引号 llgtj-/2021-0827007 发布机构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规划修改 发布日期 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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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矿产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龙陵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的规定,2021年8月17日14:30时,龙陵县自然资源局依法组织召开了《龙陵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听证会,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龙陵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附:关于《龙陵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听证报告

 

 

关于《龙陵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听证报告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有关规定,经研究,2021年8月17日14:30时,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在四楼会议室召开了《龙陵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听证会,现将听证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的监督管理,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相关规定,经研究,龙陵县自然资源局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就龙陵县自然资源局起草的《龙陵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龙陵县发展需求,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监察人

1.听证时间:2021年8月17日14:30

2.听证地点: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3.听证主持人:何光彦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4.决策发言人:张能卫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娄广荣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地质

管理股股长

缪发金 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院保山地质

矿产所总工程师

5.听证监察人:禹 磊 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员

鲁能刚 县司法局副局长

6.听证代表:赵 锐 县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委主任委员

双连发 县政协委员

郭梅冬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石正旭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陈伦佳 县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股股长

王 娥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审批股负责人

聂 荣 县水务局业务人员

蒋天华 勐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 韬 平达乡人民政府副书记、武装部长

黄家奇 龙江乡人民政府副书记、武装部长

尹雪丹 镇安镇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人

李 雪 腊勐镇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

赵天勇 龙山镇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

段佐芬 龙新乡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

杨京波 碧寨乡村镇规划中心和自然资源管

理所负责人

杨 竺 象达镇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

曹永林 木城乡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人

匡志孝 保山中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进刚 龙陵县邦腊掌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

黄明卫 龙陵县华益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法人

王安林 杨梅山村委会总支副书记

王世海 龙陵县融通公路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光恩 龙陵县泰康硅业有限公司财务主管

汤成超 龙陵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分厂厂长助理

银光华 保山黄龙玉开发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

谢恩彩 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资源部主任

杨定文 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杨恩晓 云南若在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文贤 云南环复地质矿业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高级工程师

任贵良 云南南方地勘工程总公司保山分公司高级工程师

胡 波腾冲县金山地矿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于7月14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听证公告,企业和群众积极报名参加,乡镇及相关部门推荐代表参加,听证代表共计33人。听证会召开当天实际到会代表32人,缺席1人(腾冲县金山地矿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胡波由于腾冲疫情防控工作原因,无法到会,书面意见已反馈),符合听证相关规定。并有8名旁听代表参加会议,还邀请了龙陵县融媒体中心参加会议。

7.听证记录人:王晓飞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地质

管理股工作人员

8.旁听人员:龙陵县自然资源局空规、法规、地环、耕保

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共计8人参加。

三、各方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1.做好和国土空间、生态、土地、林业相关规划的衔接。

2.做好国家、省、市对矿业的政策方向和龙陵县发展思路的研究以及企业需求,并融入规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

3.目前已有矿权信息及已闭坑的矿权资源量数据做存续保留和进一步完善细化。

4.合理布局铅锌、硅石、地热、水泥用灰岩、砂石料,特别是县城砂石料保障供应要做一些优化。

5.规划拟设区块不涉及林地的,同意经纳入;涉及使用天然林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征占用林地审批政策矿区无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6.规划拟设区块涉及河流和水利工程设施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建议调整。

7.采矿权新增空白区的设立,建议在完成各部门联勘联审后,组织各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同时充分考虑当地乡镇乡村振兴工作需要。

8.规划编制时要充分考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避让生态红线、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红线区域。

9.有计划的对现有的资源枯竭,不具备开采价值的采矿权闭坑退出,从而整合矿业权指标。

10.建议对规划目标中黄龙玉的控制指标进行调整,部分拟设矿权的名称及投放时序进行优化。

11.建议补充已设矿权与拟规划矿权区块对照图。

12.期望规划能及时落地,实现净矿出让。

13.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区块规划设置中,应符合相关规定,结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控制线的要求综合考虑规划划定勘查开采区块,确保勘查开采区块落地。

14.近期目标中应充分考虑城镇建设、乡村振兴等所需的砂石材料,补充规划远期目标。

15.地质环境治理投入机制中补充历史遗留矿山相关要求。

16.采矿权数量控制中,地热采矿权应纳入采矿权总数控制范畴。

四、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1.将进一步与“十四五”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乡村规划、交通、水利、林草、旅游等相关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目前各部门正在编制的相关规划,下步将加强沟通、进一步衔接。

2.下一步将加强国家、省、市对矿业的政策方向和龙陵县发展思路的研究以及企业需求调研,合理布局铅锌、硅石、地热、黄龙玉、水泥用灰岩、砂石矿等紧缺及优势矿产资源,同时充分考虑城镇建设、乡村振兴等所需的砂石矿,优化矿业权设置,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执行性。

3.涉及林地、河流和水利工程设施管理范围等设置的采矿权,依据龙陵县发展需求,暂时纳入规划,下步投放时,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方可投放。

4.已合理规划布局龙陵县特有的玉石(黄龙玉)和重要的地热矿产,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将建筑用砂石矿产纳入实际规划,将进一步与各乡镇衔接,进一步优化砂石矿产布局。

5.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区块规划设置已完全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区、公益林等控制线,个别急需矿产的矿权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正在调整,暂时纳入规划,矿权投放时避让。下一步将与各部门充分对接,核实是否涉及各类控制线。

6.采矿权退出与准入机制已在规划文本的管控措施中体现,将进一步补充完善。

7.采矿权数量控制目标,将地热采矿权纳入采矿权总数控制范畴。

8.我们将按照规划的各项程序及时上报审查,尽快报保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审批发布,保证本轮规划及时落地实施。

9.规划目标、管控措施及规划内容的补充完善,规划编制单位将根据各位代表的意见建议对规划文本、附图、附表及编制说明进行修改完善。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评议情况:《龙陵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依法依规,指导思想明确,依据充分,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表述清楚、资料完整,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龙陵县“十四五”发展需要,对龙陵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听证会的组织机关、听证程序、听证内容合法、合规、合纪。

听证意见:听证会代表一致同意通过《龙陵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建议采纳情况:结合龙陵县发展需求,采取应纳尽纳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设置矿业权,加强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进一步加强矿业的政策方向和龙陵县发展思路的研究,合理布局铅锌、硅石、地热、黄龙玉、水泥用灰岩、砂石矿矿产资源,优化矿业权设置;进一步加强砂石矿产的安全保障;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规划衔接工作,保障矿业权顺利投放;涉及天然林、河流和水利工程设施管理范围等设置矿权的调整及取消建议暂不采纳,暂时纳入规划,探矿权待查明矿体后,探转采时进行避让,采矿权投放时,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进行投放;涉及规划目标调整,管控措施完善、规划文本修改建议的,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