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gtj-/2019-1129009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规划编制 | 发布日期 | 2019-11-29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人民政府
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9.11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
第三条规划原则
第四条规划依据
第五条规划期限
第六条规划范围
第七条技术路线
第八条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 城乡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三章 三区三线管控规划
第一节 三区划定
第二节 三线划定
第三节空间管控要求
第四节蓝绿空间规划
第四章 镇村体系规划
第一节 人口发展与新型城镇化
第二节 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第三节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四节 乡村建设规划
第五节 历史文化保护
第六节 环境保护规划
第五章 产业发展规划
第一节 产业发展定位
第二节 产业区划与园区布局
第三节 旅游发展规划
第六章 基础设施规划
第一节 综合交通规划
第二节 公用设施规划
第三节 综合防灾规划
第七章 中心城区规划
第一节 城市规划区统筹发展规划
第二节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三节 用地布局规划
第四节 公共中心体系规划
第五节 综合交通规划
第六节 绿地系统规划
第七节 景观风貌规划
第八章 市政工程规划
第一节 给水排水工程规划
第二节 电力电信工程规划
第三节 燃气工程规划
第四节 环卫设施工程规划
第五节 建设用地控制
第六节 城市“五线”控制
第七节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第九章 近期建设规划与远景发展设想
第一节县域近期建设行动计划
第二节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节远景发展设想
第十章 规划实施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落实“一带一路”经济走廊发展战略要求,贯彻云南省“努力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战略目标,实现云南省“新型城镇化”战略布局,推动云南省“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科学有效地指导龙陵建成中国通往南亚、东南亚大通道上的重要节点城市。特此编制《龙陵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8-2035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为《龙陵县县城总体规划(2004——2020 年)》的修改版。
第二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四个全面战略,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的“一个尊重,五个统筹”,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问题导向、优化布局、体制创新、文化传承,以将龙陵建设成为中国通往南亚、东南亚大通道上的重要节点城市为目标,以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为关键,统筹城乡、产城发展,按照城乡一体、全域管控、部门协作的要求,编制龙陵县城市总体规划。
第三条 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
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紧紧围绕“人的需求”,通过产业发展,有序引导人口稳定转移;坚持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2、生态优先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围绕龙陵县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城市建设紧密结合,加强对山体、水系、农田等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尽可能地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
3、多规融合原则
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环境保护相关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近期规划以问题为导向破解当前突出矛盾,远期规划把控城市发展方向,增强规划的可实施性。
4、全域管控原则
全域布局城乡建设用地、生态控制用地,协调城市发展与生态建设;严格控制建设规模,优化城乡内部空间结构,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集约发展;架构多层次的空间优化体系,构建立体化全域全要素管控体系。
5、彰显特色原则
依托龙陵的自然生态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彰显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坚持文化传承,充分挖掘龙陵历史文化及多元的民族文化特色,展现城市精神内涵、延续文化脉络。
6、有序建设原则。
坚持规划引导,促进有序发展。以远近结合为原则,建立立足向2050年长远发展的空间结构,考虑城市发展的阶段性合理确定分期规划目标,深化落实近期用地布局,制定符合实际的城市空间发展实施步骤和程序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3);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5]第146 号令);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2016);
8、《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
9、《云南省滇西城市群规划(2011-2030)》(2011);
10、《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2012);
11、《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2014);
12、《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以“多规合一”工作方法开展州(市)驻地城市和设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完善工作的通知》(2016);
13、《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2018)
14、《龙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
15、《龙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
16、国家、云南省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文件、规范。
第五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8—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其中:
近期:2018—2020年;
远期:2021—2035年;
远景:2050年。
第六条 规划范围
1、县域规划范围
龙陵县行政辖区范围(含龙山镇、镇安镇、勐糯镇、腊勐镇、象达镇、龙江乡、龙新乡、碧寨乡、平达乡、木城乡,共10个乡镇),总面积约2884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规划范围
包括龙山镇、龙新乡和镇安镇的部分行政辖区,主要包含中心城区、龙陵工业园区黄草坝片区、邦腊掌温泉度假区、水源保护区四部分组成,总面积约160平方公里。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土地使用和建设活动,均应执本规划。
3、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中心城区西至杭瑞高速路100米左右,东至沿环城东路东扩300米左右,南部以保山和德宏的县域边界为中心城区边界,北至铁厂河。中心城区控制面积为17平方公里,其中规划远期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8.81平方公里。
第七条 技术路线
本次规划以新加坡刘太格先生团队编制了《龙陵县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作为指导,由本总体规划将之转译为符合我国规范的法定规划,并确定本规划的技术路线。
第八条 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加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乡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乡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乡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 城乡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九条 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把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机遇,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以云南加快发展滇西城市群和建设昆(明)保(山)芒(市)瑞(丽)对外开放经济带为契机,积极融入滇西城镇群2小时经济圈建设,建设中国通往南亚、东南亚大通道上的重要节点城市。
2、生态环境发展目标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重点水域和城市环境质量显著改善,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农村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县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高,初步建立起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至203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100%;城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率达10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燃气普及率达85%;万元GDP能耗降低 50%;城市人均公园绿地大于11平方米/人。
3、经济发展目标
2020年龙陵县GDP将达到138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例将调整为28:44:28,人均GDP约为46701元。
2035年龙陵县GDP将达到755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例将调整为19:40:41,人均GDP将达到95453元。
4、社会发展目标
2020年,县域总人口达到30.9万人,城镇化率达到34.9%;2035 年,县域总人口达到35.3万人,城镇化率达到48.8%。
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成果,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青年人口受高等教育比例达到10%以上。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病床6张,拥有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2.28人,拥有注册护士2.9 人。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镇职工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5、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目标
至2020 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
至2035 年,根据龙陵县历史文化名村、文化遗产所在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实际情况,划定各类保护范围,明确保护措施,加强保护管理强度,形成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使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
6、县域城乡发展指标体系
县域城乡发展指标体系表详见附表
指标类别 | 发展指标 | 现状 (2017年) | 2020年 | 2035年 | 指标 | 适用 |
规划目标 | 规划目标 | 类型 | 范围 | |||
经济发展指标 |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 98.2 | 138.0 | 755 | 预期性 | 县域 |
其中:工业增加值(亿元) | 32.1 | 38.2 | 91.6 | 预期性 | 县域 | |
人均GDP(元) | 34158 | 46701 | 95453 | 预期性 | 县域 | |
产业结构 | 30∶48∶22 | 28∶44∶28 | 19∶40∶41 | 预期性 | 县域 | |
第三产业比重(%) | 21.1 | 27.9 | 41.5 | 预期性 | 县域 | |
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亿元/平方公里) | 2.77 | 3.3 | 7.9 | 预期性 | 中心城区 | |
社会发展指标 | 人口规模(万人) | 30.1 | 30.9 | 35.3 | 预期性 | 县域 |
城镇化水平(%) | 31.9 | 34.9 | 48.8 | 预期性 | 县域 | |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9.55 | 11.34 | 26 | 约束性 | 县域 | |
万人病床数(张) | 27 | 30 | 46 | 约束性 | 县域 | |
人均期望寿命(岁) | 78.5 | 80.4 | 88.6 | 预期性 | 县域 |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3.8 | 4.2以下 | 4.5以下 | 约束性 | 中心城区 | |
公交出行率(%) | 2.6 | 3.2 | 12.6 | 约束性 | 中心城区 | |
有线电视普及率(%) | 89.6 | 96.5 | 100 | 预期性 | 中心城区 | |
互联网普及率(%) | 75.6 | 88 | 100 | 预期性 | 中心城区 | |
社会停车泊位率(%) | 35.6 | 40.2 | 56.39 | 约束性 | 中心城区 | |
人均道路面积(平方米) | 11.11 | 20.17 | 15.7 | 约束性 | 中心城区 | |
生态环境发展指标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85 | 100 | 100 | 约束性 | 中心城区 |
城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率(%) | 65 | 100 | 100 | 约束性 | 中心城区 |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5 | 100 | 100 | 约束性 | 中心城区 | |
燃气普及率(%) | 45 | 65 | 85 | 约束性 | 中心城区 | |
万元GDP 能耗降低(吨标煤/万元) | 6.75 | 7.70 | 10.35 | 约束性 | 县域 | |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平方米/人) | 10 | 13 | 15 | 约束性 | 中心城区 |
第十条 发展战略
1、区域发展战略——融入区域、面向内外、突出特色
紧抓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孟中印缅经济走廊、西部大开发、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全方位开放重大战略和国家新型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实施,以及开展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等重大历史机遇,着眼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全局和长远,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以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为着力点,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各区域共同富裕为目标,深化实施龙陵“一圈两带”经济社会发展空间战略。
融会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省“三个定位”战略目标的思想精神,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 、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做好“一个尊重,五大统筹,望山见水忆乡愁”,龙陵要重点突出自身区位、资源优势,依托保山、芒市经济圈的影响和辐射,打通外向联系通道,注重突出自身特色、突出区域功能互补,积极融入区域经济协作体系,加快发展进程的同时更要守住田园风光底线,实现由单纯增量向质量兼顾的转型创新发展。
以木城口岸为窗口,以沿边高速公路(瑞孟高速)为联系纽带,以省道S233线隆阳区三达地至龙陵县半斤坝、省道S234线龙陵县半斤坝至隔界洼公路为串联轴线,联动怒江流域腊勐、碧寨、勐糯、木城的发展。重点发展糖业、烟草、能源、冶金、旅游、农特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力度,积极实施缅甸果敢县及周边区域农产品替代种植,加强与缅甸矿产资源勘探合作开发,加快经济、投资合作步伐,使边境地区更加繁荣稳定、更加富裕幸福,努力把沿边沿江经济带打造成为龙陵县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和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前沿和窗口、外向型出口加工基地、加快开放型经济建设高地。
2、产业组织战略——加快转型、集群发展、系统培育
一产:加快地区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基于农业优势资源的多产融合,结合工业、服务业寻求新的发展突破,实现龙陵特色农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产: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强化技术创新支撑,重点发展新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产业园区转型升级,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要素集成、产业集聚”的原则,进一步推动“一园四片”规划布局结构落实落地,坚决淘汰“小、零、弱、散”落后产能,重点企业集中入园聚集发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三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通过机制体制创新,放宽市场准入,优化政策环境等系列政策,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规范化,生活性服务业精细化、品质化的全面提升。积极对接、组织和落实旅游休闲、教育文化、养老健康等国家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培育壮大旅游产业,构建优质旅游线路,加强旅游品牌推广,打造特色文旅精品,建设康养休闲服务基地,强势推介黄龙玉文化、温泉养生文化、抗战红色文化为代表的龙陵旅游名片。
3、交通空间战略——贯内通外、成网成环、全域联系
强化县域中部、南部与县城的交通联络条件,消除“北重南轻、中部不通”的格局限制;强化与隆阳、腾冲、芒市、临沧口岸经济区等周边强大经济体的交通联络;积极借助泛亚铁路(大瑞铁路)、沿边高速公路(瑞孟高速)的建设,怒江、龙川江航线开发等区域性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提升发展契机,实现区域性交通组织系统的升级完善。
4、城乡统筹战略——以城促乡、增强聚核、统筹互补
结合国家战略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优化“北强南弱、聚核不足”的现状城镇体系格局问题,强化重点城镇的带动能力,突出重点城镇的打造,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促进农村人口就近转移,加快多位置多节点快速、高效、高质量的城镇化发展。主要通过加快南部牵引核心的提升,结合龙陵空间布局特征,在进一步增强县城中心辐射吸引功能的同时,加强南部勐糯县域副中心的功能,形成南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引力点。
5、生态建设战略——固守本底、厉行低碳、绿色双修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龙陵县突出高黎贡山南缘山系林地作为滇西生态屏障的地位作用,整合境内松山、小黑山、乌木山等重要绿色基底,对其进行永续保护。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突出绿色发展理念,打造生态文明示范区。
县城及乡镇发展厉行低碳、环保、绿色标准,贯彻落实城市双修理念,注重生态,突显人文,形成龙陵城市生态特色化发展的新思路。
6、文化旅游战略——保护传承、应时创新、打造精品
重视抗战文化的重现与保护,对松山战场、县城及其周边的文化实物载体和记忆空间加强保护,对其进行充分保护与开发利用,在城市重点区域统筹考虑、整合开发,构建龙陵文旅新版块。结合旅游产业布局,发展汤治养生文化、黄龙玉品鉴文化、石斛养生医药文化和侨乡文化,并进一步进行融合创新。
第三章 三区三线管控规划
第一节 三区划定
第十一条 生态空间区
生态空间集中区是县域生态功能和生态空间集中分布的主要区域,作为县域生态本底基础对保持生态基础格局,维持生态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主要水体水域、林地空间及其他构成生态本底要素的区域。
本次规划划定生态集中区面积2134.55平方公里,占全县面积的74.01%,其中林地部分的覆盖占全县面积的64.09%。
第十二条 生产空间区
生产空间集中区是全县农业生产主要承载空间,包含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结合“多规合一”对农田用地的协调组织,确定全县农田的空间布局形态。
本次规划划定生产空间集中区面积672.62平方公里,占全县面积的23.32%。
第十三条 城镇空间区
城镇空间集中区作为县域城镇居民生活的主要区域在划定时考虑长远发展的需要,将与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保持一致,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对居民就近城镇化的发展要求,城镇空间集中区将作为开发建设、产业发展的重点承载空间。
本次规划划定城镇空间集中区面积61.79平方公里,占全县面积的2.14%。
第二节 三线划定
第十四条 “三线”管理实施主体
“三线”的管理采取部门分类管理:住建部门牵头对城镇集中建设区用地规模控制线和城镇开发边界边界控制线进行管理;环保部门牵头对生态控制线(不含基本农田控制线)进行管理;国土部门牵头对基本农田控制线进行管理;发改部门牵头对产业区块控制线进行管理。其中,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控制线、生态控制线、基本农田控制线均属于刚性管控的控制线,产业区块控制线属于引导性控制线。
第十五条 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针对环境保护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底线区,禁止一切的开发建设与产业活动),根据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结合生态保护刚性划定结果,划定生态保护底线,生态保护底线面积为758.84平方公里。
第十六条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线(主要针对土地利用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行为),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相关要求,结合基本农田范围与相关规划协调结果,划定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线,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线面积516.60平方公里。
第十七条 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
城镇开发边界重点结合用地空间及背景生态安全格局,统筹与考虑土地适宜性,并根据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建设的需要,适当确定城镇建设发展拓展的控制边界上限,即城镇开发边界。
根据现状建设用地规模评估、城市用地规模控制线划定结果,结合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可建设用地空间扩展潜力评价,最终确定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作为城镇远景增长边界进行控制,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布局于城镇开发边界线以外。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划定面积61.79平方公里(不含农村居民点和工矿用地)。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统筹考虑城镇建设的用地需要和产业区块的发展需求。
第十八条 三线管控协调
三线管控构成表
控制线名称 | 控制面积(平方公里) |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 516.60 | 1255.42 | 2884 |
生态保护红线 | 758.84 | ||
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 | 61.79 | ||
三线间部分 | 1566.79 |
第十九条 “三线”管控原则
1、生态保护红线
除符合建设选址条件的、具有系统性影响、确需建设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确需建设的军事、保密等特殊用途设施项目,禁止在刚性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建设。除符合建设选址条件的、具有系统性影响、确需建设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生态型农业设施,公园绿地及必要的风景游赏设施,必要的公益性服务设施,确需建设的军事、保密等特殊用途设施项目,禁止在弹性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建设。生态控制线内已建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
2、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多预留一定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严禁未经审批违法违规占用。
按有关要求,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论证,报自然资源部进行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永久基本农田必须坚持农地农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永久基本农田;禁止以设施农用地为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休闲旅游、仓储厂房等设施;合理引导利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不得对耕作层造成破坏。
3、城镇开发边界线
属城乡空间扩展区域,各类城乡建设须在线内选址,满足一定条件方可进行建设。禁止在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控制线外进行建设,已建项目不能改、扩建,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复垦。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在建设用地增长边界范围内进行。建设项目选址、拟储备地块位于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控制线内,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外的,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使用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由各部门按优化后的行政审批流程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拟储备地块位于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控制线外的,项目建设单位、用地储备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重新选址和提交控制线修改方案申请,申请控制线修改。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范围内允许建设,建设内容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要求。建设项目选址、拟储备地块位于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内的,由各部门按优化后的行政审批流程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拟储备地块位于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外的,项目建设单位、用地储备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重新选址或提交控制线修改方案申请,申请控制线修改。
第三节 空间管控要求
第二十条 生态空间管控要求
应严格控制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应强化点上开发、面上保护的空间格局。应鼓励人口适度迁出,防止区域内的建设用地任意扩大,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应加强林地保护和建设,优先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包括水土保持、饮用水安全保障等水利工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及其附属构筑物建设。生态空间内交通、生态廊道结合现状在具备条件的基础上,宜控制单侧绿带宽度50 米以上,严格限制各类建设活动对绿带廊道的侵占。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空间分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和一般生态区。
1、生态保护红线区管控
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因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由省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因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需要,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后予以安排勘查项目。
2、一般生态区管控
禁止毁林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任何开发建设活动不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栖息地,不得阻碍野生动物的迁徙通道。禁止城镇建设,禁止新增农村居民点建设,严格控制现有村庄数量和规模,鼓励人口外迁,严格控制采矿建设和独立工业建设,允许适度建设生态旅游服务设施,但必须符合开发强度及相关控制要求。
第二十一条 农业空间管控要求
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并重点按照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整治空心村的原则引导农村居民点建设,保护和传承乡村地域文化特色。农业空间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应尽量采用整合通道,减少对土地尤其是耕地的占用。交通、生态廊道结合现状在具备条件的基础上,宜控制单侧绿带宽度30 米以上,严格限制各类建设活动对绿带廊道的侵占。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将农业空间分为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区和一般农业区。
1、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区管控
一经划定,在规划期内必须得到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原则上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需调整的须严格论证,报省级国土部门审批允许占用,按照“占优补优、先补后占”的原则,通过补划以保障上级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有量目标。
2、一般农业区管控
加强土地整理,提高耕地质量,可进行必要的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旅游开发建设及特殊用途建设,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和影响范围。优化村庄布局,集中、集聚发展,实行农村居民点建设规模总量和强度双控,禁止城镇建设,禁止产业集中连片建设,禁止采矿建设。
第二十二条 城镇空间管控要求
主导用途为城镇建设、各类园区建设。城镇空间二、三产业发展,按照集中集聚的原则,提高城镇空间的土地利用效率。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国家、云南省、保山市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行业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城镇空间严禁村庄新建、扩建,应以城中村改造、旧村改建为主,引导城镇空间内村庄向城镇连片区集中建设,提升城镇风貌。城镇空间应预留并整合基础设施廊道。城镇空间应沿交通通道和主要水系建设生态廊道,其中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两侧生态廊道范围与《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一致,分别控制在30 米、20 米、15 米、10 米以上,水系生态廊道范围宜控制在 20 米以上。城镇开发边界将城镇空间分为城镇开发建设区和城镇开发建设预留区。
1、城镇开发建设区管控
严格规划控制区域基础设施网络框架布局,优化城镇功能布局,优先满足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求,用地从注重增量向注重存量土地的转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注重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禁止破坏性建设,对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街区必须予以保留保护。
2、城镇开发建设预留区管控
在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类型如不发生改变,按原土地用途使用。城镇开发建设区内的用地布局需要调整时,在不突破规划期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可按程序在城镇开发建设预留区内进行调整置换。规划期内调整幅度不得大于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的8%。
第四节 蓝绿空间规划
第二十三条 县域绿色空间规划
1、重点打造联县域东北—西南向的国道320、南北向的省道233绿色景观生态轴线,形成串联龙陵县域主要生态资源和景观资源的廊道,两侧应规划不小于50米的防护绿带。
2、完善提升龙陵至缅甸的绿色景观生态廊道,两侧应规划不小于50米的防护绿带。
3、高速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等主要串联各乡镇和景点,两侧采用山林绿化和局部设置防护绿地的形式。公路绿地的植物配置要突出安全防护和生态效益,通过绿化栽植保障行车安全,降噪、防尘、保持水土、稳定边坡,兼顾景观效应。以常绿大乔木为主,实行常 绿落叶结合,重点地段乔灌草结合,树种选择上要重点选择树冠大、抗性强、生长迅速、有滞尘能力的树种。在林木结构上以林荫式为主,配成连片绿带。
第二十四条 县域蓝色空间规划
1、水库:县域水库资源较多,规划加强对茄子山、岔河、小滥坝、八〇八等水库周边防护林建设,保护水库的生态系统。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水库防护林带的建设,并与基础设施防护林、水源保护绿地、风景林地、观光绿地等各类绿地有机结合,形成县域西南部重要的防护型绿色生态廊道。
2、河渠水土涵养林带:规划在县域苏帕河、勐梅河、公养河、绿根河、平达河、得寨河等主要河流水系两侧涵养林带建设。河流水系两侧规划10-50米的涵养林,形成县域滨河生态绿廊。要将绿化纳入河渠整治疏浚的整体工程之中,在治理中统一规划,配套沿河绿化,建设高标准防护林带,增强防护功能,搞好水土保持工作,改善沿河的生态环境。要注重选择耐湿性强、生长迅速、根系发达、防护效果突出的树种。
第二十五条 县域绿地分区
县域绿地分区规划为:“一中心、三片区”。“一中心”——县城;“三片区”——三个生态绿地片区,一是以龙山镇、龙江乡、镇安镇、腊勐镇为中心的北部商贸文化旅游绿地片区;二是以象达镇、龙新乡、碧寨乡为中心的中部自然休闲度假绿地片区;三是以勐糯镇、平达乡、木城乡为中心的南部生态田园观光绿地片区。三个生态绿地片区由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相互交融,形成了龙陵县丰富的生态空间结构。
第四章 镇村体系规划
第一节 人口发展与新型城镇化
第二十六条 人口与城镇化水平
至2020年,县域人口达到30.9万人,城镇人口为11.5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37.1%;
至2035年,县域人口达到35.3万人,城镇人口为19.1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54.1%。
第二节 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第二十七条 城镇空间布局结构规划
在县域范围内形成“一主三副、两横一纵”的总体规划格局。
“一主”以县城为县域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中心;
“三副”以勐糯镇为县域南部区域发展副中心,镇安镇为北部延伸副中心,象达为中部发展联络副中心。
“两横”指两条东西向城镇发展轴,即以“县城——镇安——腊勐”为北部横向轴线,以“象达——平达——勐糯”为南部横向轴线,重点依托点轴带动全县城镇发展。
“一纵”为一条南北向发展联系带,以“龙江——镇安——龙新——象达——平达——勐糯”形成的南北向串联关系带,完善全县城镇空间布局关系结构。
第二十八条 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
建立“县城——重点镇——一般乡镇”三级县域城镇等级结构。其中龙山镇为县域中心,勐糯镇、镇安镇、腊勐镇、龙江镇、象达镇为重点镇,共5个,龙新乡、碧寨乡、木城乡、平达乡为一般乡镇,共4个。规划远期对龙江乡进行撤乡设镇,全县形成6镇4乡的格局,完善龙陵县域城镇体系。
城镇等级结构规划一览表
规模等级 | 规模 | 数量 | 乡镇名称 | 现状驻地人口 (万人) | 2020年驻地常住人口 (万人) | 2035年驻地常住人口 (万人) |
龙陵县城 | >10万人 | 1 | 龙山镇 | 5.5 | 6.2 | 8.4 |
重点镇 | 1—4万人 | 5 | 勐糯镇 | 0.6 | 1.3 | 3.1 |
镇安镇 | 0.9 | 1.1 | 1.6 | |||
象达镇 | 0.5 | 0.6 | 1.4 | |||
腊勐镇 | 0.4 | 0.5 | 1.1 | |||
龙江镇 | 0.4 | 0.5 | 1.7 | |||
一般镇 | <1万人 | 4 | 龙新乡 | 0.5 | 0.5 | 0.7 |
平达乡 | 0.4 | 0.4 | 0.6 | |||
碧寨乡 | 0.3 | 0.3 | 0.4 | |||
木城乡 | 0.1 | 0.1 | 0.1 | |||
合计 | 10 | 9.6 | 11.5 | 19.1 |
第二十九条 城镇职能规划
根据县域城镇发展条件和发展潜力,将县域城镇职能规划分为综合型、工矿型、旅游型、商贸型、边贸型、三农服务型六种类型。
城镇职能结构规划一览表
乡镇 | 职能类型 | 职能定位 |
龙山镇 | 综合型 | 县域中心城镇,全县政治文化、商业经济、公共服务的区域性综合中心 |
勐糯镇 | 工矿型 | 县域副中心,县域南部中心城镇,主要发展铅锌冶炼工业、轻工产业、旅游业等 |
龙新乡 | 以硅冶炼、新型建材加工为主导的县域中部工矿型乡镇 | |
龙江镇 | 旅游型 | 县域北部重点城镇之一,主要发展绿色旅游产业 |
腊勐镇 | 以农产品加工、红色旅游为主导的县域北部旅游型小城镇 | |
象达镇 | 县域中部重点城镇,对接芒市方向的重要门户,主要发展农资产品集贸业、民俗文化旅游业 | |
镇安镇 | 商贸型 | 县域北部重点城镇之一,主要发展商贸服务、物流产业 |
木城乡 | 边贸型 | 县域面向缅甸方向关口门户,以对外商贸流通为主导的边贸型乡镇 |
平达乡 | 三农服务型 | 县域南部以传统农业生产为主的乡镇 |
碧寨乡 | 县域东部以传统农业生产为主的乡镇 |
第三十条 城镇建设用地控制
龙山镇、勐糯镇、龙江镇、镇安镇、象达镇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5平方米以内,腊勐镇、龙新乡、碧寨乡、木城乡、平达乡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第三节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三十一条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
1、统筹市域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构建多元化、现代化的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完善服务体系。避免重复投资,提高设施使用效率,提升设施建设水平。
2、公共设施配置应与经济发展水平、城镇规模等级和城镇职能类型相适应,发挥公共服务设施对城镇功能的支撑作用。
3、区别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与经营性服务设施。突出政府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重点规划布局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注重发挥市场的作用,政府对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合理引导。
4、提高农村地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水平。通过具体设施的布局来缩小城乡享受社会服务设施的差距,实现城乡共享高水平的社会服务设施。
第三十二条 教育设施规划
县域按照“小学向中心村集中,初中向镇区集中,高中向县城、重点镇集中”的原则进行中小学的布局调整,提高资源利用率。结合龙陵县教育行业规划,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保障各乡镇驻地皆设初级中学、完小。各中心村设置完小。至规划期末,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00%。按云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和《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配置用地。
县域教育设施规划布点一览表
等级 | 教育设施 | 乡镇(街道) |
县城 |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业高中 | 龙山镇 |
重点镇 |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 | 勐糯镇、镇安镇、象达镇、龙江镇、腊勐镇 |
一般乡镇 | 幼儿园、小学、初中 | 龙新乡、木城乡、平达乡、碧寨乡 |
第三十三条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县域按县城、重点镇、一般乡镇三级进行配置,形成与城乡居民点相配套的,具有综合功能的医疗保健网。分别是县级医院、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村卫生所(室)的三级。完善基层卫生院业务用房,实现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全覆盖。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
县域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布点一览表
等级 | 医疗卫生设施 | 乡镇(街道) |
县城 |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控中心、保健中心、计生中心、卫生监督中心 | 龙山镇 |
重点镇 | 计划生育站(组)、防疫站、医院、卫生院 | 勐糯镇、镇安镇、象达镇、腊勐镇、龙江镇 |
一般乡镇 | 计划生育站、防疫站、卫生院 | 龙新乡、木城乡、平达乡、碧寨乡 |
第三十四条 文化体育设施规划
县域内文化体育设施按县城、重点镇、一般乡镇三级进行配置。实现“乡乡有文化站”的目标,并完善乡级体育设施布局。改造提升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各乡镇体育活动场所,各中心村建设村级文化活动室。以农村基层为重点,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积极培育文化产业。
县域文化体育设施规划布点一览表
等级 | 文化体育设施 | 乡镇(街道) |
县城 | 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广播电视台 | 龙山镇 |
重点镇 | 文化站、科技馆、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广播电视站 | 勐糯镇、镇安镇、象达镇、腊勐镇 |
一般乡镇 | 文化站 | 龙江镇、龙新乡、木城乡、平达乡、碧寨乡 |
第四节 乡村建设规划
第三十五条 规划目标
1、实现持续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统筹城乡发展、区域、社会协调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走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道路。
2、协调区域发展
注重村庄区位特征研究,尊重区域条件,合理确定村庄功能地位、发展方向及空间规模布局。
3、促进一体发展
促进人口的空间聚集,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乡村城镇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
4、加速农业发展
促进农业现代化由分散自然村庄向规律适当集中的逐步转变,需要合理调整布局,适当迁村并点。
5、强化资源利用
合理规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突出对非农建设用地的控制和对农业用地、生态用地的保护。
6、保护生态环境
加强城乡生态保护与建设,建设区域生态安全。改善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塑造美丽宜居的乡村人居环境。
7、改善人居环境
合理整治提升村庄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农房安全、生活环境,切实改善农村居住环境问题。
第三十六条 发展思路
完善镇村体系,促进区域发展,转化镇区农业人口,强化中心村地位,提高城镇化水平,引导村庄重组。
第三十七条 村庄体等级规模规划
规划至2035年,县域总人口达到35.3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53.7%。全县按照县域中心—县域次中心—一般镇乡—中心村—自然村”五级体系结构进行建设,县域中心龙山镇;县域次中心为县域南部的勐糯镇和县域北部的镇安镇;一般镇乡为除主次中心外的其余3镇4乡;中心村为各行政村驻地村和特大型村;自然村为各自然形成的村庄聚落。全县合计中心村101个,自然村741个。
龙陵县村庄按照中心村——自然村二级进行划分。
中心村:村庄范围内的管理中心、服务中心、居住中心,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置良好、村庄生产生活功能完善,提供周围村庄各类服务的行政村村委会驻地或发展较好的及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特大型村。
自然村:行政村内除中心村外的其他村。
中心村规划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中心村 | 自然村数量 | ||
村委会驻地村 | 特大型村 | 特大村名称 | |||
1 | 龙山镇 | 11 | 1 | 汉弄 | 89 |
2 | 勐糯镇 | 2 | 1 | 18 | |
3 | 镇安镇 | 15 | 三岔路 | 115 | |
4 | 象达镇 | 14 | 122 | ||
5 | 腊勐镇 | 8 | 68 | ||
6 | 龙江镇 | 13 | 1 | 蚂蝗田 | 70 |
7 | 龙新乡 | 8 | 1 | 徐家寨 | 89 |
8 | 碧寨乡 | 11 | 66 | ||
9 | 平达乡 | 8 | 72 | ||
10 | 木城乡 | 4 | 32 | ||
合计 | 97 | 4 | 741 |
第三十八条 村庄分类标准
本规划的核心目的为乡村建设发展、生态环境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保护及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在村庄建设方面分为扩展类、限制类、迁转类三大类。其中扩展类分为重点发展型、保护发展型和一般发展型;限制类为控制发展型;迁转类分为搬迁新建型和搬迁撤并型。
村庄分类标准一览表
序号 | 村庄建设类型 | 分布范围及类型 | 建设要求 | 规划措施 | 人口规模 |
1 | 重点发展型 | 具有较大规模,较强发展潜力和区域服务能力的大型村 | 以村庄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的完善为主,并允许按照村庄建设规划要求进行各项建设。 | 扩建、改建 | >600 |
2 | 保护发展型 | 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 | 村容村貌整治和基础设施完善,划定保护区和建设区,可适度发展旅游产业。 | 保护 | |
3 | 一般发展型 | 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潜力的中型村 | 完善基础设施为主,可进行一定扩展 | 完善 | 200-600 |
4 | 控制发展型 | 限建区村庄、小型村庄或待搬迁村庄 | 控制此类村庄建设用地的扩大和现有用地范围内对村庄进行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允许村民住宅原址改建。 | 控制 | 100-200 |
5 | 搬迁新建型 | 因安全问题需进行搬迁新建的村庄 | 于周边适宜地区进行整村搬迁 | 搬迁新建 | |
6 | 搬迁撤并型 | 规模过小或位于禁建区的村庄 | 搬迁至其他村庄或镇区附近 | 撤并 | <100 |
第三十九条 生活圈规划
本次规划按基本生活圈、一次生活圈、二次生活圈、三次生活圈四个层级进行划定。
1、基本生活圈
基本生活圈为村民常规生活的建成区域,也即自然村范围,基本分布于500-1000米半径范围内,步行时间15-30分钟内,圈内涵盖本自然村全体村民,常规1000人以下。其设施配套要求按服务本自然村,基本为活动室、文化室、卫生室、小商业等。
2、一次生活圈
一次生活圈为村民常规出行的最远距离,基本为自然村到中心村的出行,常规间距2-4公里,出行时间步行约30-60分钟,圈内涵盖本行政村村民,常规约2000-4000人。其设施配套要求能服务本行政村区域,基本为幼儿园、小学、村委会、活动室、文化室、卫生室、商贸街等。
3、二次生活圈
二次生活圈为村民非常规出行距离,基本为自然村到乡镇驻地的出行,常规距离4-8公里,基本不考虑步行,以摩托车30分钟出行时间为标准,圈内涵盖本乡镇村民,常规1万人以上。其设施配套要求能服务本乡镇区域,基本为政府、幼儿园、小学、中学、活动馆、图书馆、卫生院、集贸市场等。
4、三次生活圈
三次生活圈基本为村民极限出行距离,为自然村到县内主次中心镇驻地的出行,常规距离10-25公里,不考虑步行,以汽车30分钟出行时间为标准,圈内可涵盖全县村民。其设施配套要求能服务多个乡镇,基本为政府、幼儿园、小学、中学、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老年活动中心、综合医院、集贸市场、商场、商业街等。
生活圈分级一览表
分类 | 村民生活圈 | 一次生活圈 | 二次生活圈 | 三次生活圈 |
服务区域 | 自然村配套 | 行政村配套 | 乡镇配套 | 县市配套 |
服务半径 | 0.5-1 | 2-4 | 4-8 | 15-30 |
划分标准 | 30分钟内步行 | 60分钟内步行 | 30分钟内摩托车 | 30分钟内机动车 |
服务人口 | <1000 | 2000-4000 | >20000 | >80000 |
第四十条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按照规划实际范围,仅对村庄区域进行研究,按照基本生活圈、一次生活圈进行公共设施布局,也即按照中心村和自然村为单元进行布局,根据上文村庄分类标准,公共设施按照中心村、重点村、保护村、一般村、控制村和搬迁村分级进行布局,按8大类公共设施具体布局内容如下表所示。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配置标准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中心村 | 重点村 | 保护村 | 一般村 | 控制村 | 搬迁村 |
1 | 教育设施 | 幼托 | ● | ● | ○ | — | — | — |
小学 | ● | ● | ○ | — | — | |||
初级中学 | ○ | ○ | ○ | — | — | — | ||
高级中学 | ○ | — | — | — | — | — | ||
职教、成教、专科学校 | — | — | — | — | — | — | ||
2 | 文化设施 | 文化站、室 | ● | ● | ● | ○ | — | — |
图书室 | ● | ● | ● | ○ | — | — | ||
公用礼堂 | ● | ● | ● | ○ | — | — | ||
活动广场 | ● | ● | ● | ○ | — | — | ||
民俗活动场所 | ● | ● | ● | ○ | — | — | ||
3 | 体育设施 | 球场 | ● | ● | ○ | — | — | — |
健身广场 | ● | ● | ○ | — | — | — | ||
体育活动室 | ○ | — | — | — | — | — | ||
4 | 医疗设施 | 卫生室 | ● | ● | ● | ● | ○ | — |
卫生院 | ○ | — | — | — | — | — | ||
医院、疾控中心 | — | — | ● | — | — | — | ||
防疫站、卫监站 | — | — | — | — | — | — | ||
计生站 | — | — | — | — | — | — | ||
5 | 商业金融 | 农贸市场 | ● | ● | ○ | — | — | — |
便民超市 | ● | ● | ● | ● | ○ | — | ||
商贸街 | ● | ● | ○ | — | — | — | ||
餐饮 | ● | ● | ● | ○ | — | — | ||
储蓄、邮政 | ○ | — | — | — | — | — | ||
6 | 福利保障 | 养老服务 | — | — | — | — | — | — |
7 | 行政管理 | 村委会 | ● | — | — | — | — | — |
治安联防 | ● | ● | ○ | ○ | — | — | ||
8 | 市政公用 | 垃圾收集点 | ● | ● | ● | ● | — | — |
公厕 | ● | ● | ● | ● | — | — | ||
公交点 | ● | ● | ● | ○ | — | — | ||
变配电设施 | ● | ● | ● | ● | — | — | ||
输配水设施 | ● | ● | ● | ● | — | — | ||
污水处理设施 | ● | ● | ● | ● | — | — | ||
车辆停放场地 | ● | ● | ● | ○ | — | — |
第五节 历史文化保护
第四十一条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1、历史文化遗产
保护县域范围内的6个中国传统村落,15处文物保护单位和42处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市域范围内的52项非物质文化遗产。
2、非物质文化遗产
(1)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盒数据库。建议运用文字记录、影响资料、图示分析等综合手法进行系统全面的记录和解析,同时结合实物展示,建立全信息的数据库和档案。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包传统音乐、舞蹈等等,应以录音、录像、影像资料为主,同时收集整理曲目、唱词等,并应整理和收集相关的服装、道具,条件成熟时可建立专门的博物馆,并与项目传承、表演有机结合。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议整理成书籍,同时对民间传说流行的范围、不同版本等进行相关研究和考证。
(2)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充分结合当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古村镇的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展示利用。传统音乐、舞蹈等可以在传统的空间或建筑中进行表演和展示,也可以在现代舞台上表演。也可以建立主题博物馆,借助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等适当的物质空间予以共同保护和展示。
(3)与突出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相结合。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建设结合,恢复传统节庆活动,培育传统文化氛围,例如阿昌族舞蹈“蹬窝罗”等地方特色鲜明的戏剧、音乐、舞蹈等,都是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应通过节庆、文化艺术节等形式进一步扩大宣传力度,形成地方特色旅游资源。
(4)设立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专项资金。制定相应的资金扶助和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应对传承人进行专项资金补助,建立传承场所和机制,鼓励年轻人学习,推动龙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传承和发展。
第四十二条 传统村落保护
对于已公布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应按照其保护规划加强对镇村文化资源的保护;对于已申报完成的中国传统村落,各地政府应组织编制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加强保护与开发的控制和引导;历史资源保存较好的中国传统村落,择机申报为历史文化名村,尚未申报为中国传统村落且条件满足的古村落,应积极申报为中国传统村落。
第四十三条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1、保护县域范围内的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2、尽快依法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为文物保护、修缮、保护范围划定、工程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工作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3、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定期修缮。文物修缮过程中本着保证文物基本安全,保护文物真实性的思路,保护历史的原状,做到对文物本体的最小干扰。修缮工作宜做到保存原形制、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对体现文物价值的构件应予以妥善保留,并保证各项附加保护措施的可还原性。
4、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的历史环境。严格控制其周边的建筑高度和体量,对于现状超过控高要求的建构筑物,应予以适时拆除或降层。
5、合理利用与展示文物保护单位。适当为文物保护单位注入新功能,以保证其活力和使用价值,但应避免过度的旅游开发对文物保护单位产生不良影响。
第四十四条 中心城区历史建筑保护
1、保护对象与价值
抗战文化历史建筑:董家沟日军慰安妇所、城关中学内的日军行政班本部、党校内的日军驻龙陵司令部、抗战广场内的东卡日军碉堡等,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记录着日军侵华的罪刑,具有爱国主义教育价值。
历史与宗教建筑:位于东山的灵山寺、位于气象局观测站旁的魁星阁、云山顶的云龙寺和龙山小学的文昌宫等,是龙陵文化历史的真实载体。
2、保护目标与原则
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保护历史文化环境的原则;
合理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3、保护措施与要求
划定保护范围和环境协调范围,按相关规范进行严格保护。
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
历史风貌的环境要素的保护方式应为修缮,与历史风貌相冲突的环境要素的整治方式应为整修、改造。
历史风貌区(包括其协调区)的建筑重建、改建,应符合历史建筑的风貌要求。
第四十五条 中心城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
1、保护标准及对象
建成三十年以上,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可以确定为优秀历史建筑:
(1)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
(2)反映龙陵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
(3)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优秀历史建筑。
主要分布在姜家塘、革家坡等地的民居,为龙陵传统合院建筑典型代表。
2、集中连片区域划定及保护对象
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建筑样式、空间格局和街区景观较完整地体现龙陵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的地区,可以确定为历史文化风貌区。
位于历史文化风貌区以外,历史建筑较为集中,或者空间格局和街区景观具有历史特色的街坊,可以确定为风貌保护街坊。
沿线历史建筑较为集中,建筑高度、风格等相对协调统一,道路线型、宽度和街道界面、尺度、空间富有特色,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道路或者道路区段,可以确定为风貌保护道路。
白塔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其作为新加坡方案中保留龙陵传统居住习惯,邻里空间、街巷空间、生活氛围的市井街区,是延续龙陵传统生活空间的物化载体。
3、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要求
历史建筑应当实施原址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拆除。
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应当按照历史建筑保护方案的要求,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并承担相应费用。政府可以对历史建筑的维护修缮给予补贴。
历史建筑实施修缮或者装饰装修,应当符合历史建筑保护方案的要求。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
在历史建筑保护方案确定的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确需建造附属设施的,应当符合历史建筑保护方案的要求,历史建筑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前,应当征求同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提交专家委员会评审。新建附属设施应当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历史建筑相协调,不得影响历史建筑的正常使用。
严禁在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
在历史建筑上设置招牌、霓虹灯、空调外机、遮雨(阳)篷等外部设施,应当符合历史建筑保护方案的要求,与历史建筑的外部风貌协调。
在符合保护方案的前提下,鼓励合理利用历史建筑。鼓励有条件的历史建筑作为博物馆、展览馆、文化商业设施等向社会开放。
禁止下列影响历史建筑安全和景观的行为:
擅自在历史建筑外墙增设、拆改门窗或者改变外墙材料、色彩、外部造型和风格的;
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拆卸建筑构件,危害建筑安全的;
违法搭建建(构)筑物的;
在建筑物内生产、存储、经营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
违反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规定,堆放、晾晒、吊挂有碍建筑风貌的物品的;
其他影响历史建筑安全和景观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1、历史建筑展示
规划构建以中心城区蓝绿本底串联历史建筑及街区的“三带、多节点”的展示体系,开展休闲、娱乐、教育等各种类型的文化旅游活动,使龙陵历史文化在展示中得到活态的保护与利用。
三带:是指以花桥河、白塔河、云山河三条重要的城市景观展示带。规划结合周边富有特色的文物古迹、公园及现代景观,构建一条综合性的历史文化景观轴带,通过历史古迹、公园、现代景观的交替变化,展示出龙陵城市发展的历史脉络。
多主题:根据龙陵历史文化资源,整合出多个主题鲜明的展示区域与展示路线。
2、历史建筑利用
历史建筑的利用应当坚持保护与发展相协调、以社会文化效益优先、延续历史建筑生命力、避免透支性开发与破坏、兼顾各方利益、鼓励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节 环境保护规划
第四十七条 生态保护和建设
1、生态环境保护
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在保护好现有各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的同时,大力推进以营造生态公益林为主的生态环境治理和森林培育。
2、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现有保护区的管理能力建设。充实管理机构,强化保护管理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和完善自然保护区网络,使主要的生态类型、生态景观资源和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逐步完善珍稀濒危动、植物迁栖地保护网络,有效保护种质资源。
第四十八条 农业生态环境建设
1、农业生态环境控制
加强农业环境污染控制工作。开展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的治理工作,重点防治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和污灌带来的农业环境污染。加强农村垃圾的生态处理,结合小城镇发展,引导乡镇企业向城镇集中,开展集中治理,使农业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积极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
2、水土流失治理
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积极开展水土流失隐患区域调查,对有水土流失隐患的区域,应加强管理,并采取退耕还林,落实水土保持方案。
3、 重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以怒江、龙川江流域为重点,继续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第四十九条 污染防治
1、 水污染防治
完善县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截污管网建设步伐。开展湖泊、水面周边的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对水体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实行更为严格的工业污染防治。
2、 工业污染防治
巩固和提高工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成果,对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实施全面达标工程,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速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与循环生产,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促进资源综合利用。
3、 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供气、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和工业废物处理与综合利用、园林绿化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比例。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4、防灾减灾及矿山环境整治
加强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加强病险水库处理、江河堤防、抗旱设施、抗震设防、滑坡泥石流灾害整治等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加强非工程性防灾减灾工作,有效减轻灾害。
5、生态、环境、资源和灾害的综合监测体系建设
围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结合信息化进程,初步建成现代化生态、环境、资源和灾害的综合监测体系,为各级政府提供及时、可靠的决策依据,为全社会的参与和监督提供丰富翔实的信息。
第五章 产业发展规划
第一节 产业发展定位
第五十条 产业发展目标
以高原特色农业、大健康产业、新材料及先进装备制造业为主导的产业体系,构建龙陵县“321”的产业发展体系。
深度挖掘龙陵的比较优势和产业潜力,形成“高原特色农业、大健康产业、新材料及先进装备制造业”三大产业布局。至规划期末,龙陵全面落实“滇西新兴产业高地”及“健康生活目的地”,工业实力在保山达到一流水平,形成研发流通——生产——服务的全产业链系;大健康产业成为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之一,形成多元的特色边境旅游品牌。
第五十一条 产业发展选择
规划构建龙陵县“321”的产业发展体系。
“3”是优化提升3个主导产业: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大健康产业、新材料及先进装备制造业;建设区域性特色国际硅基产业园、打造石斛产业基地,推进资源深度转化和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奠定发展基础。
“2”是培育发展2个优势产业,分别为:农特产品加工业、矿藏加工产业;依托交通区位条件,面向区域加快产业系统化构建,实施“区域大交通、园区大工业、沿边大商贸”战略,打造龙陵“多元发展、多极支撑”格局。
“1”是突破发展以商贸物流业、文化旅游业、城市现代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中心城镇功能转型升级,区域乡镇配合发展,通过多种类型第三产的辐射延伸,构建龙陵现代服务业发展关系。
第二节 产业区划与园区布局
第五十二条 产业发展布局规划
规划形成“三区、一带”的产业发展格局。
三区:以龙江、镇安及腊勐为北部经济区,作为县域发展的拓展延伸片区,要求严格保护自然环境,主要发展旅游业、服务业;以龙山、碧寨、龙新、象达为中部经济区,主要发展工业、旅游及服务产业;以平达、木城、勐糯为南部经济区,主要发展生态农林经济、热区特色农产品加工业等。
一带:发挥沿怒江河谷区域特色生物资源优势,打造沿江热区经济带。
第五十三条 园区布局规划
1、产业定位
“国际大通道上的产业经济发展重要节点”——立足园区硅材、特色食品消费品等优势产业,逐步完善产业体系框架,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及长江经济带发展建设,提升产业经济的开发开放程度,构建国际大通道上的产业经济发展重要节点;
“绿色水电硅产业基地”——依托区域硅矿资源、水电清洁能源和木质碳还原剂等比较优势,大力发展水电硅材加工一体化, 与保山工贸园耦合联动,强化“飞地”经济模式,形成区域性国际化的绿色水电硅产业基地;
“产城融合生态示范区”——在园区绿色产业工业体系构建的同时,突出产业与城市的联动发展关系,提升生产性服务业水平,贯彻生态建设理念,实现工业化与城镇化齐头并进,打造产城融合生态示范区 。
3、园区空间布局
园区规划布局结构为“一园、三片、六板块”。
一园:即龙陵工业园区,包含县域内的产业园区和发展“飞地”经济形成的保山工贸园区龙陵“园中园”;
三片:即黄草坝片区、勐糯片区及勐柳片区,延续园区总体规划的原有结构;
六板块:产业聚集发展形成的六个产业板块,即硅材产业板块、特色食品消费品产业板块、新能源产业板块、特色食品产业板块、传统冶金转型升级板块、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板块。
4、黄草坝片区布局
黄草坝片区规划形成“一心、三块、六群”的功能结构。
“一心”:完善黄草坝现状集镇老街的服务设施配置,形成片区的综合服务中心;
“三块”:根据产业划分布局形成的黄草坝硅材产业板块、黄龙玉特色食品消费品产业板块、镇安新能源产业板块;
“六群”:分别为黄草坝硅基新材料加工产业板块的硅基新材料产业集群、硅基技术研发产业集群、新型建材产业集群;黄龙玉文创产业板块的文创产业集群、特色食品消费品产业集群;镇安新能源产业板块的新能源产业集群、生产性服务业集群。
第三节 旅游发展规划
第五十四条 旅游产业发展总体目标
将龙陵县建设成为“产品特色突出、服务设施完善、主题形象鲜明”的生态旅游城市,滇西抗战历史教育基地,特色中草药生物养生中心及温泉康养休闲旅游胜地。
第五十五条 旅游布局规划
依托邦腊掌、松山、怒江等优势旅游资源,培育旅游业成为龙陵县的主导产业之一,形成“3554”的发展布局。
1、三大旅游功能区
结合龙陵旅游资源分布及类型特征关系,在内外两重大小山水格局的基础上,划分三大旅游功能区;
北部生态特色旅游区:突出自然生态良好的优势,依托古城山、松山、小黑山的生态观光功能区;
中部温泉养生旅游区:集中温泉资源结合特色生物医药产业、自然山水景的休闲养生功能区;
南部热区特色旅游区:发挥怒江峡谷风光、乌木山垂直生态及周边热区资源条件优势的热区特色旅游功能区。
2、五大旅游产品
温泉养生度假游、抗战文化体验游、生态农业体验游、江河风光观光游、高山生态体验游。
3、五个旅游服务基地
形成以县城为主,以龙江、腊勐、象达、勐糯为辅,一主四副5个旅游服务基地。
4、四条重点旅游线路
北线:县城——邦腊掌——龙江——三台山——松山——县城。
中线:县城——松山——怒江峡谷——三江口——小黑山——县城。
南线:县城——小黑山——三江口——怒江峡谷——勐糯——木城——象达——县城。
温泉养生特色线路:县城——邦腊掌——龙江(蚌别)——镇安(老梨树)——龙新(黄草坝)——龙新(三关)。
龙陵县的旅游线路应注意与邻近的腾冲、潞江坝、施甸、芒市等旅游区、景区充分结合,构筑更大范围的区域旅游环线。
第六章 基础设施规划
第一节 综合交通规划
第五十六条 交通发展策略
1、“区域对接”:实现龙陵县域交通与云南省域交通网络以及沿边地区交通网络的对接与融合,提升与芒市、保山以及周围区县的联系,打造滇西与缅北的联系门户。
2、“县域提升”:依托高速公路建设,进一步优化县域交通网络,提升县域综合交通系统。
3、“网络加强”:分级、分类建设各类等级的道路网络系统,优化道路交通布局形态网络,并通过“乡乡通”工程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网络的可达性,强化区域交通网络。
4、“综合联运”:拓展多种交通方式的综合联运体系,形成航运、公路多交通方式联运的交通模式,提高交通系统运输能力,提升交通系统运输效率。
第五十七条 综合交通枢纽规划
规划依托航运、铁路和公路运输网络,打造龙陵中心城区、勐糯镇两大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完善其余乡镇客货运场站。
龙陵县城:提升现状龙陵客运站客运能力;规划新建龙陵物流功能服务区,满足中心城区货运需求。
勐糯镇:规划依托沿边高速公路及龙陵工业园区(勐糯片区),把勐糯建设成为辐射周边区域,集物流运输、仓储配送、分装加工,转运为一体的龙陵南部交通枢纽节点。
其余各乡镇对现有客运站进行提级改造,达到标准的四级客运站;进一步规范龙陵县客运市场,便捷各个乡镇间的联系,同时加快旅游业的发展。
第五十八条 铁路规划
结合泛亚铁路西线龙陵段(大瑞铁路)建成段,规划完善各类配套设施,与施甸县配合,完成“松山客运站”的建设。
第五十九条 通用机场规划
为进一步满足应急救援、边防维稳、农林作业、旅游观光、航空摄影等功能,规划以龙陵通用机场横山场址为核心,全县10个乡镇分别布局1-2个直升机场,形成 “一中心多分散点”的布局模式。
第六十条 水运规划
县域内主要有怒江和龙川江两条航线,结合旅游观光在怒江建设七道河码头、等养码头,在龙川江建设蛮旦码头和杨柳湾码头。
第六十一条 公路网规划
1、高速公路网规划
县域形成“一纵两横”的高速公路网格局。
一纵:保腾高速龙陵段;
两横:杭瑞高速龙陵段、瑞孟高速龙陵段(沿边高速)。
2、干线公路网规划
县域形成“6-1-5”干线公路网。
6条二级公路:国道320、国道219(黄草坝——象达——勐糯——龙镇桥)、省道233(潞江坝——勐糯)、省道234(龙镇桥——木城——芒市)、龙腾二级路(龙陵——邦腊掌——腾冲)、象达——芒市。
1条红色旅游专线:镇安——腊勐——施甸。
5条联络线:分别为腊勐——腾冲公路、腊勐——碧寨公路、龙新——勐糯公路、象达——木城公路、龙山——河头公路,规划道路等级达到三级公路标准。
乡镇驻地通往各中心村的公路规划为四级及以上公路。
规划期末,县域公路的路面全部达到沥青(混凝土)路面,乡村公路路面硬化率达到100%以上。
县域内各乡镇驻地皆设长途客运站,各中心村设置客运车辆停靠站。
第六十二条 旅游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结合龙陵的旅游资源特点,规划在县域北部形成三角型布局,共规划3条线路,线网总长95.28km,设置车站19座(含3座换乘站)。
第二节 公用设施规划
第六十三条 给水工程规划
1、结合气候条件、乡镇发展趋势、人口规模、用水特点等实际情况确定各镇乡近期人均综合用水量标准为150L/人·d,远期人均综合用水量标准为180L/人·d。
2、规划以熊洞水库、打结河水库及二硝河作为县城水源。其余各乡镇应根据县城的等级规模和周边水资源情况选取合适的水源。水源保证率不得低于90%。
3、县城建相对独立的供水设施,并向周边村组辐射。各乡镇应逐步完善自来水管网建设,规划期末,县城和各乡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确保各乡镇生活用水水质全面达到国家生活用水水质标准。
4、在水利设施建设方面,应根据水资源需求积极完善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加快重点水源工程建设步伐。实施重要城镇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提高应急供水能力。
第六十四条 排水工程规划
1、县城采用雨污完全分流制排水体制,其余各乡镇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排水体制,实现有组织排水,防止雨污水渗流,保障各乡镇环境清洁。
2、在县城建设1座污水处理厂处理县城污水。各乡镇应完善排水系统,实现污水统一收集并有组织的进行处理和排放。到规划期末,县城污水处理率应不低于90%,各乡镇污水处理率应不低于75%。
第六十五条 电力工程规划
1、负荷预测
近期2020年县域总用电量22亿kwh,最大负荷42.3万kW(423MW);
远期2035年县域总用电量40.5亿kwh,最大负荷76.5万kW(765MW)。
2、电源规划
龙陵电网电源主要为境内中小型水电站及省网电源。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鼓励发展可再生清洁能源项目。积极开发水电电源,大力发展风电,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积极实施余热发电。到2020年,力争全县电力装机容量达到100.21万kW,比2015年新增44.88万kW。
3、电网规划
规划形成以220kV为主干、110kV为主网、110kV及35kV等级覆盖各乡镇的输电网架。
规划近期进行220kV黄龙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规划远期根据龙陵工业园区用电负荷发展情况,在龙陵工业园区黄草坝片区周边规划布局一座220kV变电站。
加快110kV电网建设。完善110kV赧场输变电工程建设,规划建设110kV勐柳输变电工程,扩容改造勐糯、赧场、镇安、黄草坝110kV变电站。到2020年,110kV主变容量由2015年的27.45万kVA增加到49.6万kVA,新增22.15万kVA;新增输电线路72.8公里。远期视龙陵工业园区负荷发展情况,在龙陵工业园区黄草坝片区规划布局一座110kV变电站。
加快农村地区35kV电网建设,加快农村地区10kV及以下配网工程建设。规划增容改造象达、平达、正平、碧寨、河头、云山、木城、腊勐8个35kV变电站。
第六十六条 通信工程规划
实现自然村通电话率为100%。远期规划全县固定电话普及率为30线/百人,宽带用户普及率为30户/百人,移动电话普及率为95卡号/百人。
抓住国家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和全省实施“宽带云南”“智慧云南”,以及保山建设“数字保山”“智慧保山”“无线城市”机遇,推动龙陵县新一代移动通信网、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应用示范,推进“三网”融合和电子政务服务向社区及农村延伸,扩大4G网络、光纤宽带网在农村的覆盖范围,实时启动5G网络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构建高效、融合、安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
规划实现行政村、自然村村村通光缆,光纤到户覆盖率达到100%,宽带网络、公众移动通信网络(4G、5G网络)、数字电视网络实现行政村、自然村全覆盖。规划逐步建成“宽带龙陵”、“数字龙陵”、“智慧龙陵”、“无线龙陵”,提高信息化对全发展的支撑作用,并使广大农村享受到先进、便捷的信息化发展成果。
第六十七条 环卫工程规划
1、生活垃圾
按照“户清扫、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就近就地处理”的垃圾长效运行机制,采取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处置模式,完善垃圾收集、垃圾集中中转、垃圾运输、垃圾无害化处理系统。
(1)垃圾收集系统
根据农村人口分布和垃圾产生量,完善县域内各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村内主要街道和公共区域设置垃圾桶和垃圾房,原则上主要街道每隔100米设置一个垃圾桶、每个自然村设置1-2个垃圾房。
(2)垃圾转运系统
各集镇设置1个垃圾中转站,用于压缩、中转其服务范围内各村生活垃圾。
(3)垃圾运输系统
完善各村庄垃圾运输工程,配置密闭垃圾收集车、垃圾转运车等。
(4)垃圾无害化处理系统
各个集镇采取联建共享的方式建设垃圾填埋场或无害化垃圾处理厂,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或处理厂进行处理。
(5)各乡镇垃圾收运处理模式
镇安镇、龙江镇、腊勐镇和龙新乡位于龙陵县北部,保龙公路旁,龙江镇、腊勐镇和龙新乡垃圾量较小,该三集镇距离镇安镇均在20km左右,转运时间约30分钟,镇安镇位于三集镇的中心,所以按照联建共享的原则和思路,将龙江镇、腊勐镇和龙新乡的垃圾运往镇安镇统一处理。
勐糯镇和平达乡均位于龙陵县东南部。勐糯镇为龙陵县重点发展乡镇,两乡镇距离为25km,转运时间约为40分钟,按照联建共享的原则和思路,考虑将平达乡的垃圾运往勐糯镇统一处理。
碧寨乡位于龙陵县东部,象达镇位于龙陵县西部,木城乡位于龙陵县的南部,该三乡镇距离其他集镇较远(均在45km以上),所以该三乡镇考虑单独处理。
各乡镇垃圾填埋场规模及库容预测数据表
乡镇 | 联建共享 |
县城 | 单独处理 |
勐糯镇 | 与平达乡联建共享,在勐糯镇处理 |
龙江镇 | 与镇安镇联建共享,在镇安镇处理 |
镇安镇 | 与龙江镇、腊勐镇、龙新乡联建共享,在镇安镇处理 |
象达镇 | 单独处理 |
腊勐镇 | 与镇安镇联建共享,在镇安镇处理 |
龙新乡 | 与镇安镇联建共享,在镇安镇处理 |
碧寨乡 | 单独处理 |
木城乡 | 单独处理 |
平达乡 | 与勐糯镇联建共享,在勐糯镇处理 |
2、危险废物
(1)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集中处置。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标准分类,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同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2)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3)对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都要有追踪性的帐目和手续,并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根据其毒理性质进行分类贮放,对有特殊要求的要特殊处理。
(4)有毒有害危险性废物,由专用运输工具定期清运至环保部门指定的保山市医疗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统一集中处理(焚烧)。确保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5)医疗、危险固废定期清运到保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保山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统一集中处置,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为100%。
(6)认真执行医疗废物的内部转移专人负责、登记管理制度,实行医院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设专人收集和运送,做到日产日清。
第三节 综合防灾规划
第六十八条 地质灾害防治
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通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监测预报和预警系统,加强治理工作力度,使地质灾害发生率明显降低,全县需治理或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得到有效治理。城镇、乡村新增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
第六十九条 防洪防涝规划
县域防洪排涝以“全面规划、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服从整体”为原则,采取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防洪排涝设施与美化城镇、保护环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县域防洪标准为:县城按50年一遇、乡镇镇区按30年一遇、乡村按20年一遇,城乡饮用水源水库与公路、铁路、重要桥涵设施按50年一遇设防。
第七十条 抗震规划
县域地震设防烈度为8度,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峰值为0.30G,生命线工程和重要工程(给水设施、供电设施、道路、桥梁、医疗单位、政府机关、学校等)应按照规范要求提高抗镇设防等级。
充分利用城镇主次干道与对外联系道路形成通畅的快速疏散体系,各城镇固定避震疏散场所的人均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
加强抗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抗震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七十一条 消防规划
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城镇应根据相应规模配套设置消防机构,强化城镇与乡村消防水源、消防道路的建设。进一步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法规意识和消防安全意识。
第七十二条 人防规划
规划确定县域人防重点城镇为中心城区以及镇安、龙江、勐糯、象达、龙新5个人防重点城镇。各人防重点城镇按标准修建人防工事,按照人防等级进行人防工程和非工程体系的建设。
人防工程规划参数:中心城区留城人数按照规划人口的40%;防空专业队工程按照战时留城人员数的3%考虑,人均建筑面积3平方米;医疗救援工程按照留城人员的3.5‰计算;物资仓库工程按照留城人员在半年时间内的供需要求考虑。
全县加强防护工程体系和人防疏散体系的建设,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剧毒品的管制。
第七章 中心城区规划
第一节 城市规划区统筹发展规划
第七十三条 规划区范围
龙山镇和龙新乡的部分行政辖区,由中心城区、龙陵工业园区黄草坝片区、邦腊掌温泉度假区、水源保护区四部分组成,总面积约160平方公里。
第七十四条 规划区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城、两区”的城乡发展格局。
一城:龙陵中心城区,规划到2035年城镇人口为8.4万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5平方米以内,规划总建设用地控制在8.81平方公里以内。
两区:龙陵工业园区黄草坝片区(2018年升级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硅初加工、新型建材加工、新型建材及装备制造等产业。邦腊掌温泉养生度假区,以温泉康体、养生度假为主要产品的旅游度假区。
第七十五条 重点区域发展规划
1、中心城区
“一带一路”上的滇西边境节点城市,以抗战文化、黄龙玉文化、温泉养生文化为特色的休闲养生目的地。
远期2035年,建设用地规模为8.81平方公里,城镇人口规模为8.4万人。
2、龙陵工业园区黄草坝片区
位于规划区北部,沿老320国道布局,目前已升级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含产业新城、硅初加工、新型建材加工、新型建材及装备制造等组团,建设用地面积为18.11平方公里,并承担远期中心城区人口疏解的职能。
3、邦腊掌温泉养生度假区
以得天独厚的温泉资源为核心打造精品理疗温泉,依托原生态的森林、山地等自然资源,打造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温泉养生度假区。建设用地面积为0.7平方公里。
第七十六条 村庄发展指引
将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划分为三类发展分区,分别为城市集中建设地区、城市水源保护地区和一般乡村地区,实施相应的指引调控政策。
1、城市集中建设区
城市发展地区指中心城区、龙陵工业园区黄草坝片区、邦腊掌温泉度假区,该区域内进行现有村庄建设用地的整理和改造。利用城市的道路交通、市政环卫等公用设施,采取拆迁安置、更新改造等方式,积极融入城市发展。
2、城市水源保护地区
城市水源保护地区(指作为城区水源地的熊洞水库、大硝河水源核心保护区),禁止进行城乡建设,大力推进该区域内村民向中心城区、龙陵工业园区黄草坝片区集中。
3、一般乡村地区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为一般乡村地区,该区域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鼓励散户并村、迁村并点,统筹安排农户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及公益福利事业等用地,促进农村经济不断增长,并与社会事业同步发展。
本区村庄建设用地按35平方米/人控制,宅基地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户。
第七十七条 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1、垃圾填埋场布点
规划期末,城区垃圾总量约为100吨/天,现状垃圾填埋场位于城区西北约2公里处,予以保留。
垃圾填埋场采取生态垃圾处理方法,作无害化处理之后再分类处理,并考虑无机物的无害化填埋场。医疗垃圾及特种垃圾必须单独封存标示且医疗垃圾必须统一单独集中处理。
2、给水厂布点
在新塘房建设第三自来水厂,满足县城和龙陵工业园区黄草坝片区生活用水供水需要,近期规模20000m³/d,远期规模40000 m³/d。
3、污水厂布点
为满足县城污水处理需要,近期保留现状污水处理厂。在大荒田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近期规模10000m³/d,远期规模20000m³/d。
结合龙陵工业园区黄草坝片区的需要,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近期规模1200m³/d,远期规模2500m³/d。
4、公共墓地、火葬场布点
按照殡葬改革要求采取火葬方式,结合城市的环境和城市的主导风向,公共墓地与火葬场选址在县城西北部。
第二节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七十八条 城市性质
“一带一路”上的滇西边境节点城市,以抗战文化、黄龙玉文化、温泉养生文化为特色的休闲养生目的地。
第七十九条 人口与用地规模
至近期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为6.2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6.91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111.61㎡/人;
至远期2035年,中心城区人口为8.4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8.81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104.92㎡/人。
第三节 用地布局规划
第八十条 中心城区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核双心·塑格局、龙脊四脉·链四区、绿廊多点·串两山”的城市空间结构。
1、“一核双心”:白塔路、长庚路沿线县城商业服务核心,形成县城的商业文化及综合服务中心;结合南北两个发展组团的特色形成两个县城副中心。
2、“龙脊四脉”:沿龙山路和龙玉大道形成的南北向县城发展脊梁,沿龙华路、白塔路、云山路、玉缘路形成的东西向四条城市发展脉络。
3、“绿廊多点”:以南北向和东西向的两条绿带为依托,实现城内绿地与外围生态绿地(外围东、西两山)的连接,打造生物多样性丰富的生物廊道。
第八十一条 中心城区用地规
至2035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约为8.4万人,规划建设用地约为8.81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规模约104.92平方米。
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分类 | 用地面积(h㎡) | 占规划建设用地比例(%) | 人均占地面积(㎡) | |
1 | R | 居住用地 | 314.32 | 35.66 | 37.42 | |
其中 | R1 | 一类居住用地 | 175.97 | —— | —— |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138.35 | —— | —— | ||
2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91.80 | 10.42 | 10.93 | |
其中 | A1 | 行政办公用地 | 21.75 | —— | —— | |
A2 | 文化设施用地 | 2.02 | —— | —— | ||
A3 | 教育科研用地 | 43.14 | —— | —— | ||
A4 | 体育用地 | 4.05 | —— | —— | ||
A5 | 医疗卫生用地 | 17.39 | —— | —— | ||
A6 | 社会福利用地 | 1.11 | —— | —— | ||
A7 | 文物古迹用地 | 1.58 | —— | —— | ||
A9 | 宗教用地 | 0.76 | —— | —— | ||
3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104.26 | 11.83 | 12.41 | |
其中 | B1 | 商业用地 | 65.63 | —— | —— | |
B2 | 商务用地 | 1.99 | —— | —— | ||
B3 | 娱乐康体用地 | 9.16 | —— | —— | ||
B4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0.87 | —— | —— | ||
B9 |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 14.17 | —— | —— | ||
BR | 商住混合类用地 | 12.45 | —— | —— | ||
4 | M | 工业用地 | 48.12 | 5.46 | 5.73 | |
其中 | M1 | 一类工业用地 | 48.12 | —— | —— | |
5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6.30 | 0.72 | 0.75 | |
其中 | W1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6.30 | —— | —— | |
6 | T | 预留发展用地 | 29.63 | 3.36 | 3.53 | |
其中 | T | 预留发展用地 | 29.63 | —— | —— | |
7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149.52 | 16.97 | 17.80 | |
其中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141.30 | —— | —— | |
S3 | 交通枢纽用地 | 1.51 | —— | —— | ||
S4 | 交通场站用地 | 6.72 | —— | —— | ||
8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14.24 | 1.62 | 1.70 | |
其中 | U1 | 供应设施用地 | 9.94 | —— | —— | |
U2 | 环境设施用地 | 2.94 | —— | —— | ||
U3 | 安全设施用地 | 0.84 | —— | —— | ||
U9 |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 0.52 | —— | —— | ||
9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123.12 | 13.97 | 14.66 | |
其中 | G1 | 公园绿地 | 108.52 | —— | —— | |
G2 | 防护绿地 | 10.80 | —— | —— | ||
G3 | 广场用地 | 3.80 | —— | —— | ||
10 | H11 城市建设用地 | 881.32 | 100.00 | 104.92 | ||
11 | H | 建设用地 | 11.85 | —— | —— | |
其中 | H4 | 特殊用地 | 11.85 | —— | —— | |
12 | E | 非建设用地 | 118.75 | —— | —— | |
其中 | E1 | 水域 | 18.76 | —— | —— | |
E2 | 农林用地 | 99.99 | —— | —— | ||
13 | 合计 | 1011.92 | ||||
备注 | 2035年规划人口8.4万人 |
第八十二条 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构成
至规划远期2035年,龙陵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8.81平方公里,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3.50平方公里。结合龙陵国土部门提供的资料,运用ARCGIS技术手段,分析得出新增建设用地均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1〕185号)要求。
由于林地保护规划的期限至2020年,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目标年不一致。因此,规划远期,应加强对林地保护利用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和规划占用征收林地规模,保证林地的科学和可持续利用,进一步加强城市面山的环境保护林建设,大力保护城市饮用水源区,推动公益林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第八十三条 中心城区功能布局
1、北部康养居住组团
龙玉大道以北的区域,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2.4平方公里,以温泉养生和生态宜居为核心的康养北城。
2、中部老城综合服务组团
龙玉大道以南的区域,云山路以北的区域,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3.1平方公里。提升传统商业风貌,构建现代化商业体系,展现龙陵传统历史文化的商业文化综合服务老城。
3、南部特色产业发展组团
云山路以南至二关水库的区域,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2.1平方公里,以黄龙玉交易和石斛产业为导向的魅力南城。
4、东北部远期发展组团
以生态宜居为主,完善设施配套,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1平方公里,作为县城远期拓展的重点地区。
第八十四条 居住用地指标
中心城区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314.3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5.66%,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为37.42平方米。
第八十五条 居住用地布局
中心城区规划形成4个居住社区。分别是中部居住社区、南部居住社区、北部居住社区、东北部居住社区。
中心城区居住社区规划一览表
社区名称 | 居住用地面积(公顷) | 居住人口(万人) |
中部居住社区 | 84.27 | 2.45 |
南部居住社区 | 130.42 | 3.36 |
北部居住社区 | 80.00 | 2.05 |
东北部居住社区 | 23.04 | 0.59 |
第八十六条 住房保障
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大包括廉租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保障型住房的建设投入,保证中低价位、成套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确保保障型住房的年度土地供应量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保障性住房集中布置的社区有:南部居住社区、北部居住社区、东北部居住社区。老城区企事业单位、私人危旧房屋拆迁后,由政府主导,统一选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城镇棚户区安置,禁止原址重建私人住房。
第八十七条 预留发展用地
规划在县城南部、中部和北部分别预留多块不确定用地性质的留白用地,以作为建设缓冲,用于满足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用地面积为29.63公顷。
第八十八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指标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为104.2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1.83%,人均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为12.41平方米。
第八十九条 商业用地
商业设施形成“城市级——组团级——社区级”三级配套结构,同时建设商业街区串联各个商业中心。
1、商业中心规划
结合老城居住区改造,对白塔路及兴农路之间的地块进行全面提升整合,布局传统特色商业设施,包括超市、精品店、餐饮、休闲等设施,形成城市的老城商业中心;依托石斛小镇和康养小镇建设,配置相应的商业用地,形成城市的两个商业副中心;同时各个城市组团,在核心地区集中布置商业设施,形成组团商业中心;各个社区配套相应社区级商业设施,服务社区居民。
2、商业街区规划
结合白塔路及兴农路周边商业设施,依托老远征路形成特色商业街区。
3、商业市场规划
在永昌路规划布局家居、建材商业市场;在龙玉大道北段规划布局汽修汽配市场。
4、社区商业规划
以每1—3万人左右划分一个社区,并配置相应的商业功能区。
第九十条 商务用地
规划在兴农路布置商务办公、商务会展等设施,聚集现代城市服务功能,打造龙陵的商务中心。
第九十一条 娱乐康体用地
规划结合县城南部丘陵地形和良好的自然环境布局娱乐康体用地。
第九十二条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主要为结合主干路、综合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设施中心布置,包括加油站、电信、邮政等设施营业厅。
第九十三条 加油站布局规划
规划城市公共加油站按服务半径0.9—1.2平方公里设置,每处用地0.12—0.3公顷,选址应符合国家标准防火规范的要求,进出口宜设在次干路上,同时应根据周围用地布局进行合理分布。规划保留中心城区中部2座加油站,并在南部、北部入口处新建2座加油站。
第九十四条 物流仓储用地指标
规划仓储用地6.3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72%,人均0.75平方米。在中心城区东北和南侧规划物流仓储设施,为中心城区提供物流集散服务。
第九十五条 物流仓储用地布局
在中心城区的东北部规划物流仓储设施,为中心城区提供物流集散服务。
第九十六条 工业用地指标
规划工业用地48.1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46%,人均5.73平方米。
第九十七条 工业用地布局
升级改造现状硅厂及各类工业设施,发展清洁型环保型工业。规划远期以后逐步置换该用地功能。
第四节 公共中心体系规划
第九十八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规划形成“城市级——组团级——社区级”三级的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1、城市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中心有1处,规划结合现状县政府及其周边区域作为中心城区综合服务中心;
2、在各组团核心位置分别建设相应的组团级服务中心:北部赧场小学周边1处,南部职业中学周边1处。
3、结合居住社区规划,每个社区中心设置社区管理、社区事务受理、社区文化活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第九十九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指标
中心城区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为91.8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42%,人均10.93平方米。
第一百条 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为21.7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2.47%,人均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为2.59平方米。中心城区的行政办公设施主要集中在现状县政府东南侧区域,形成龙陵政务服务中心;各组团结合居住社区划分,在各社区中心位置布置相应社区管理、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第一百〇一条 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文化设施用地面积为20.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0.23%,人均文化设施用地面积为0.24平方米。规划在热泉路与龙玉大道交叉口处新建文化馆,在抗战广场东西两侧新建博物馆、图书馆。结合龙山湖新建规划展览馆。社区中心按社区级完善相应文化配套设施。
第一百〇二条 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面积为43.1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4.89%,人均教育科研用地面积为5.14平方米。
1、职业教育设施规划
规划保留石斛小镇内的职业中学,并在其西侧预留石斛相关科研教育用地,助推石斛小镇发展。在中心城区北部新增一所职业学校。
2、中小学规划
中小学和幼托应按标准配置,根据国家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要求,中小学的千人指标确定为70小学生/千人,50初中生/千人,40高中生/千人,详细设施布局见下表:
中心城区教育科研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 区域 | 位置 | 用地面积(公顷) | 名称 | 备注 |
1 | 东北部居住社区 | 环城东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东侧 | 2.19 | 东北部居住社区小学 | 新建 |
2 | 东北部居住社区 | 环城东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西侧 | -- | 职业学校 | 新建 |
3 | 北部居住社区 | 热泉路中段 | 2.84 | 赧场小学 | 扩建 |
4 | 中部居住社区 | 白塔路西段 | 2.95 | 白塔小学 | 新建 |
5 | 中部居住社区 | 白塔路与龙玉大道交叉口南侧 | 5.50 | 城关中学 | 扩建 |
6 | 中部居住社区 | 云山路与环城东路交叉口北侧 | 5.02 | 龙山小学 | 扩建 |
7 | 南部居住社区 | 云山路与环城东路交叉口南侧 | 12.78 | 龙陵中学 | 扩建 |
8 | 南部居住社区 | 环城西路中段 | 2.03 | 南部居住社区小学 | 新建 |
9 | 南部居住社区 | 玉缘路中段 | 6.48 | 职业中学 | 扩建 |
第一百〇三条 体育用地
规划体育用地4.0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0.46%,人均体育用地面积0.48平方米。规划保留现有体育馆。各组团在现有体育设施基础上扩大服务层面,发展全民健身运动。各社区结合城市公园和街头绿地配套体育设施和健身设施,提高日常体育健身活动水平。
中心城区体育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 区域 | 位置 | 用地面积(公顷) | 名称 | 备注 |
1 | 中部居住社区 | 汇源路东段 | 4.05 | 龙陵体育馆 | 保留提升 |
第一百〇四条 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面积为17.3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1.97%,人均医疗卫生用地面积2.07平方米。
规划按照“城市级医院——组团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级配套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分别新建两所综合性医院,将搬迁县医院至永昌路北段,提升规模和服务水平,打造一所综合性的县级中心医院;搬迁现状县中医院至云山,保留现状中医院并预留其发展用地;在各居住社区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服务社区居民。新建公共卫生中心,卫生防疫站、药品检验所以及医疗卫生研究所等机构为一体,提高应对大型突发性公共卫生危机的能力。
中心城区医疗卫生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 区域 | 位置 | 用地面积(公顷) | 名称 | 备注 |
1 | 南部居住社区 | 云山路与龙玉大道交叉口南侧 | 5.09 | 龙陵县中医院 | 保留扩建 |
2 | 北部居住社区 | 永昌路中段 | 15.46 | 龙陵县县医院 | 规划新建 |
第一百〇五条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规划社会福利设施用地1.1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0.13%,人均社会福利设施用地面积0.13平方米。规划在西山坡改造扩建一座社会福利院,服务县城。
第一百〇六条 文物古迹用地
规划文物古迹用地1.5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0.18%,人均文物古迹用地面积0.19平方米。
党校内的日军农业试验场场部旧址、董家沟的日军慰安所、城关中学内的日军司令部、白塔的日军军政班本部和日伪县政府,抗战广场内的东卡日军碉堡等历史遗存应予以重点保护和维护,并作为爱国主义教育景点进行适度开发利用。
第一百〇七条 宗教用地
规划宗教用地0.7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0.09%,人均宗教用地面积0.09平方米。
对位于龙华路东南尽端附近的灵山寺、龙山湖旁的魁星阁、云山顶的云龙寺和龙山小学内的文昌宫等进行修缮和保护。
第五节 综合交通规划
第一百〇八条 道路交通用地指标
规划中心城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149.5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6.97%,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17.80平方米。
第一百〇九条 道路交通发展目标
优化交通网络布局,提高交通运输系统的效率,快速集散城市中心的交通流,并通过完善整体道路系统来加强各功能组团的联系。在增加交通供应的同时,必须加强交通管理,优化交通结构,以此建立一个高效、便捷、安全、多方式交通相协调的城市道路交通运输系统。
第一百一十条 过境公路规划
龙瑞高速公路(G56):位于城市西侧,设置50米绿化防护带。在县城设置1处出入口。
320国道:穿越城区部分改线至城区东部山脚,兼做城市环城路,道路红线12米,设置15米绿化防护带;
龙腾二级路:道路红线12米。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路客运枢纽规划
规划保留现状龙陵客运公路客运站。承担县域范围内及跨县、市的中长途旅客运输。
中心城区交通枢纽规划一览表
位置 | 用地面积(公顷) | 等级 | 设施名城 | 备注 |
龙华路和龙玉达到交叉口 | 1.51 | 二级 | 联营客运站 | 保留扩建 |
第一百一十二条 城市道路等级规划
1、主干路网系统
规划形成“一环两纵四横”的骨干路系统,其中骨干路系统由城市环路、城市主干路构成。
(1)“一环”
由环城东路和环城西路共同构成准快速路。
(2)“两纵”
龙山路:为中心城区南北向主干路,向北接环城西路北段,向南环城西路南段;
龙玉大道:为中心城区南北向主干路,向北接环城东路北段,向南环城西路南段。
(3)“四横”
龙华路:为中心城区中部东西向主干路,西接保龙高速龙陵下口,东接东坡路;
白塔路、长庚路:为中心城区中部东西向主干路,西接环城西路,东接环城东路;
云山路:为中心城区中部东西向主干路,西接环城西路,东接环城东路;
玉缘路:为中心城区南部东西向主干路,西接环城西路,东接环城东路。
2、次干路网系统
在“一环两纵四横”主干路系统的基础上,补充规划次干路系统,共同构成中心城区主要路网系统。
3、支路系统
规划支路道路网宜遵循自然地貌,避免大开大挖,减少畸形交叉口。
中心城区主要道路规划一览表
等级 | 编号 | 道路名称 | 起点 | 终点 | 道路红线宽度(m) |
主干路(从北至南、从西至东) | 1 | 龙山路、永昌路 | 环城北路 | 环城南路 | 24 |
2 | 龙玉大道 | 环城东路 | 环城西路 | 32 | |
3 | 环城东路 | 五板桥 | 双坡垭口 | 12 | |
4 | 环城西路 | 环城东路 | 环城东路 | 39 | |
5 | 热泉路 | 环城北路 | 龙玉大道 | 37 | |
6 | 龙华路 | 高速路下口 | 东坡路 | 40 | |
7 | 白塔路、长庚路 | 环城西路 | 环城东路 | 34 | |
8 | 云山路 | 39 | |||
9 | 玉缘路 | 32 | |||
次干路(从北至南、从西至东) | 1 | 兴农路 | 环城西路 | 松山路 | 24 |
2 | 松山路 | 龙玉大道 | 云山路 | 24 | |
3 | 东坡路、雨屏路 | 松山路 | 远征路 | 40、24 | |
4 | 汇源路 | 龙玉大道 | 长庚路 | 24 | |
5 | 远征路 | 汇源路 | 云山路 | 18 | |
6 | 石斛大道 | 环城西路 | 畜牧场 | 16 |
第一百一十三条 慢行交通规划
以实现城市整体交通协调发展为目标,大力发展和提倡慢行交通,构筑“以人为本”的慢行交通系统;通过步行、非机动车与公交系统的紧密结合,达到引导“步行+公交”、“自行车+公交”出行的目的,减少人车冲突,确保城市交通系统的整体运行效率。
第一百一十四条 绿道系统规划
规划以“遵循自然、山城相融”为基本原则,构建“一环一纵三横”的绿道网络系统。
一环:以东坡森林公园绿道及环城西路绿道为骨架组成县城绿道环线。
一纵:以龙玉大道作为串联南北城区的主题步行绿道。
三横:以龙华路、白塔路和云山路作为城区东西向的主题步行绿道。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共交通规划
1、公交线网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形成由区间公交快线——普通公交线网组成的公交线网体系,规划建立“两级公交网络、两类公交模式”的公共客运系统,建设分层服务、多样化的公共客运服务系统。
两级公交网络:区间联系公交系统(中运量公交和常规公交)以及组团内部公交系统(常规公交)。
两类公交模式:即中运量公交、常规公交。
(1)区间公交快线
建立干线公交网,作为城市各个组团之间主要的公交联系方式。规划结合道路系统规划,以环城东路与环城西路为依托共设置1条中运量干线公交环线,联系各功能组团及客运站、黄草坝工业园区。
综合考虑居民出行需求合理设置中运量干线公交站点,站距控制在1—1.5km。
(2)普通公交线网
在各个组团内部以及联系密切的相邻组团内设置普通公交线网,作为快速公交线网的延伸,使公交系统能够方便的到达各个交通出行需求点,减少居民出行换乘公交的步行时间。普通公交线网在组团内形成环网状结构,并与干线中运量公交网和其它对外交通枢纽等通过公交换乘枢纽及节点进行衔接和换乘,使全县公交系统形成完整的“快——普”公交网络。
2、公交场站规划
(1)公交场站布局规划
规划按1台标准车/千人配置公交车辆,共需要标准公交车83台;公交场站用地按200平方米/标台计算,共需要公交场站用地约1.66公顷。规划共设置2个公交场站。分别布置在县客运站,县公交首末站内。
(2)公交换乘设施规划
规划公交换乘设施分为两级:综合换乘枢纽和公交换乘节点,分别承担不同级别的换乘枢纽功能。
规划有1处综合换乘枢纽,即县城客运站。规划共设置4处公交换乘节点,为公交快线系统与普通公交网的换乘节点。
公交换乘枢纽布局一览表
编号 | 性质 | 位置 | 换乘内容 |
1 | 综合换乘枢纽 | 城客运站 | 公交快线、普通公交、长途客运 |
2 | 公交换乘节点 | 永昌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 | 公交快线、普通公交 |
3 | 公交换乘节点 | 龙山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 | 公交快线、普通公交 |
4 | 公交换乘节点 | 白塔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 | 公交快线、普通公交 |
5 | 公交换乘节点 | 长庚路与环城东路交叉口 | 公交快线、普通公交 |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共停车场规划
规划新增12处公共停车,每处停车面积为0.3—0.8公顷。
规划结合城市用地功能布局合理设置公共停车场,公路客运站、公交枢纽、大型公建等周边应设置大型公共停车场。
城市中心区、商业区等以200—300m为服务半径设置公共停车场,城区其他部分采用300—500m为服务半径设置公共停车场。
第六节 绿地系统规划
第一百一十七条 绿化规划指标
至规划远期,中心城区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总面积123.12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13.97%。其中公园绿地面积108.52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12.3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2.92平方米。
第一百一十八条 绿地系统总体结构
中心城区绿地系统形成“群山两河·七园两景·星罗密布·绿廊纵横”的布局,形成“如意与丝带”为意象的城市绿地结构。
“群山两河(保护)”——以中心城区东侧的老东坡和西侧的山体为背景,严格控制城区内的山体建设,协调好山地景观与城市空间的关系;两河即为花桥河和白塔河,是城市空间及滨水景观的载体,严格控制滨水区域的建设,保留和恢复生态景观河道。
“七园两景(提亮)”——依托生态景观优势及地形地貌优势,打造突显龙陵城市特色的“七园四景”的特质开放空间。其中“七园”为东坡森林公园、龙山湖公园、花桥河湿地公园、西山坡公园、黄土坡公园、云山公园、石斛公园。“两景”为以青山和绿水为特色城市景观。
“绿廊纵横(贯通)”——架构沿花桥河云山公园、白塔生态两条生态廊道,补充完善沿道路的绿化系统,形成纵横交错的绿化体系,连通龙陵的山水资源。
“星罗密布(增绿)”——架构多层级的城市公园绿地体系,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街旁绿地,合理布局绿地系统,形成良好的服务半径,使得市民可以就近到达最近的公园。
以沿“西山坡——黄土坡——云山小河——花桥河”布局的绿地、生态景观林地形成“如意”的本体,以“白塔绿廊、小河、姜家塘——龙山小学、花桥河、云山路、龙瑞高速公路、环城东路”等廊道型绿地空间形成“如意”上飘扬的丝带。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园绿地规划
规划设置综合公园、社区公园、街旁绿地三级公园绿地体系。
城市级公园:规划综合公园5处和区域性综合公园2处,具体内容见下表。
中心城区城市级公园规划一览表
序号 | 所在位置 | 名称 | 面积(公顷) | 性质 | 备注 |
1 | 中心城区东部 | 东坡森林公园 | —— | 综合公园 | 已建 |
2 | 中部老城综合组团 | 龙山湖公园 | 15.75 | 综合公园 | 已建一期 |
3 | 花桥河湿地公园 | —— | 综合公园 | 未建 | |
4 | 西山坡公园 | 8.83 | 综合公园 | 提升改造 | |
5 | 云山公园 | 59.24 | 综合公园 | 未建 | |
6 | 南部特色产业发展组团 | 黄土坡公园 | 27.69 | 区域性综合公园 | 未建 |
7 | 石斛公园 | 5.27 | 区域性综合公园 | 未建 |
社区公园:在每个社区中心位置结合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社区公园。
街旁绿地:在重要的公共场所,道路交叉口,标志性景观、重要建筑等处设置街头绿地,每处面积不小3000平方米,每处服务半径为200—300m。
第一百二十条 防护绿地规划
交通防护绿地: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市区外环路每侧规划宽20—30米绿化带。
城市电力设施防护绿地:变电站周围的防护绿地宽度为15米,110KV的防护绿地宽度为20米,220KV的防护绿地宽度为40m,220KV以上等级按《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控制。
第一百二十一条 广场用地规划
广场规划主要结合中心城区整体的用地布局,主要布置在大型的商业中心、行政办公中心,文化设施、居住社区和交通枢纽区域。根据周边设施的不同,分别承担不同的功能。规划新建4处广场,分别为北部康养居住组团温泉广场;中部老城综合组团白塔广场、龙华广场;南部特色产业发展组团云山广场;加上现状的抗战广场、龙山湖广场、黄龙玉广场。
中心城区广场规划一览表
序号 | 所在组团 | 名称 | 面积(公顷) | 备注 |
1 | 北部康养居住组团 | 温泉广场 | 0.66 | 新建 |
2 | 中部老城综合组团 | 抗战广场 | 0.66 | 现状 |
3 | 龙山湖广场 | 0.54 | 现状 | |
4 | 白塔广场 | 0.40 | 新建 | |
5 | 龙华广场 | 0.77 | 新建 | |
6 | 南部特色产业发展组团 | 云山广场 | 0.53 | 新建 |
7 | 黄龙玉广场 | 0.91 | 现状 |
第七节 景观风貌规划
第一百二十二条 总体特色定位
以“山水间的浪漫精致小城”为城市景观营造总体目标,突出山水自然环境魅力、突出旅游服务氛围,打造“山在城中、城在林中”的森林城市形象。总体呈现山环水联,山水格局的生态骨架;城林相融,城景相依的森林城市;文化润城,文旅融合的精致城市。
第一百二十三条 总体城市设计策略
1、固·生态本底
先底后图,控制蓝绿底线。落实项目,对接既有规划。依托现状,实现整合提升。
2、优·重塑城心
打破界限,一体考虑。梳理整合,板块串联。
3、显·精致龙陵
城与林,城在林中。城与水,引水入城。城与山,保护山丘。
4、传·记忆龙陵
擦亮,抗战文化。做优,温泉文化。做实,养生文化。
第一百二十四条 山水格局塑造
保护龙陵“群山环抱、多河汇流”的山水格局,保持自然环境空间结构,凸显城市的山水生态特色。严格遵守城市开发边界,保护城市自然格局,减少建设对山水环境的不良影,坚持“两带”生态结构。
第一百二十五条 总体城市景观风貌构架
中心城区景观风貌构架由景观核心、景观节点、景观轴带、形象通道和景观风貌区组成。
1、景观核心
重点建设龙山湖公园,打造龙陵中心城区景观核心。
2、景观节点
重点打造三大门户节点、七大文化节点、七大生态节点。
三大门户节点:东北部入口公园、西部入口公园、南部入口公园;
七大文化节点:抗战广场、文化中心、龙山寺、董家沟慰安所、日伪县政府、全民健身中心、黄龙玉文化中心;
七大生态节点:东坡森林公园(山)、龙山湖公园(水)、花桥河湿地公园(水)、西山坡公园(山)、黄土坡公园(山)、云山公园(山)、石斛公园(水)。
3、景观轴带
强调城市轴线,重点打造“一轴·两带”的城市轴线系统。
(1)一轴:龙华路景观轴线
统领龙陵中心城区整个城市景观空间骨架的关键性轴线,是支撑龙陵中心城区东西发展的景观主轴。
(2)两带:南北向和东西向生态景观带;
南北向:由花桥河、龙山湖、云山公园、云山小河组成南北向生态景观带,构成中心城区南北向的生态景观带,在预防河流污染的基础上,加强河沿岸滨水景观的打造。
东西向:结合棚户区改造重塑东西向的滨水生态景观带,作为中心城区滨水景观体系的有效补充,同时能有效改善老城景观风貌,提升老城区的环境品质。
4、形象通道
强调两条对外通道的建设,分别是龙玉大道和环城路的对外交通通道。注意形象通道的交通性、景观性、展示性的特征,依托两侧的防护绿带,以及良好的视野控制,形成沿线节点分布有序,两侧天际线起伏有致的城市形象展示轴线。
第一百二十六条 空间结构
整体上形成“一核双心、多组团”的空间格局,各片区高度形成以核心公共空间向周边递减的空间形态。严格控制山体、水系河道、自然开敞空间周边建筑高度,形成逐层跌落、层次分明的城市轮廓线。通过视廊控制强化景观地标、标志性建(构)筑物的视觉控制作用。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共中心
白塔路、长庚路沿线县城商业服务核心,形成县城的商业文化中心;结合南北两个发展组团的特色形成两个县城副中心。公共中心各部分功能比例应根据功能定位和中心区范围大小等因素作相应调整,其中公共服务设施与商业服务设施的总建筑面积应占60%以上。
第一百二十八条 开敞空间
1、分类
郊野型:以维持自然山水风貌为主,保持生态功能为其首要职责,设置有限的休闲设施满足居民、郊游、接触自然的需要。
城市型:以游憩和观赏功能为主,有优美的景观设计和多样化的活动。
2、目标
提供多类型的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并保证其合理分布,构筑片区的公共活动空间系统,满足旅游者及居民日常休闲活动的需求。
3、策略
结合城区内的山、水、等资源,提供尽可能多的旅游休闲活动场所。结合步行系统设置,注意强化场所的公共生活的多样性和复合性,吸引城市居民进入。
4、引导控制
利用楔入城市的山体以及外围水系湿地等,打造城市公园、郊野公园和湿地公园等,完善城市公共空间。充分利用城区内部水系花桥河、白塔河和云山河打造滨河公共空间,结合步行系统把市民引导至水边活动。城区内部增加设置集中的绿地、广场等,以满足步行15分钟内到达公共空间,弥补滨河公共空间对城区覆盖的不足。重点打造白塔河周边综合性商业街区,形成良好的购物休闲氛围。
第一百二十九条 城市形态
强调城市轴线,重点打造“一轴·两带”的城市轴线系统。
1、一轴:龙华路景观轴线
统领龙陵中心城区整个城市景观空间骨架的关键性轴线,是支撑龙陵中心城区东西发展的景观主轴。
2、两带:南北向和东西向生态景观带。
3、形象通道
强调两条对外通道的建设,分别是龙玉大道和环城路的对外交通通道。注意形象通道的交通性、景观性、展示性的特征,依托两侧的防护绿带,以及良好的视野控制,形成沿线节点分布有序,两侧天际线起伏有致的城市形象展示轴线。
4、景观风貌区
中心城区空间上形成三个景观风貌区,分别为北部康养居住风貌区、中部老城综合服务风貌区、南部文化休闲旅游风貌区。
第一百三十条 视线廊道
主要包括:以外围山体及内部山丘组成的山体制高点、水体交汇区域以及老城核心区的高层建筑群等城市地标为主要眺望点。确保眺望点的公共性,以使地标与周边山体、水系、地标之间形成相互呼应的眺望视廊。
视廊作为道路或水系对景的山体或地标建筑与沿路的建筑景观或绿化植被形成协调统一的景观特征。将城区外的绿色山体景观引入城中来,做到“显山露水”,强化城市的山水特色。视廊内沿线区域建筑不得超过控制高度,以保证景观视野无阻。
第一百三十一条 建设风貌
1、建筑形象应有地方特色、有文化内涵,风格轻巧开敞,体现龙陵民居的地域性特色。
2、注重建筑个性表达。群体统一和谐,个体形象丰富多变。
3、按照建筑的类别、性质采用表现个性的适宜形象语汇。按照单体建筑在群体中的主次、形成风貌所起作用大小把握其建筑表现的度。不应片面追求单体建筑的“标志性”或“超前性”。
4、建筑材料的选用应在充分体现现代化风貌的同时表达对本土化特质的尊重,多运用石材、木材等天然材料,回应气候的特征,注重建筑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传承龙陵生态展的城市个性。建筑主体一般不允许使用大面积的反射玻璃幕墙和反光金属材料,公共建筑建议尽量不使用面砖装饰外墙。
第八章 市政工程规划
第一节 给水排水工程规划
第一百三十二条 给水工程规划
1、县城最高日用水量近期为15000m³/d,远期为25000m³/d。
2、县城采用熊洞水库、打结河水库及二硝河为水源,采用大硝河水库作为工业区用水水源,必要时作为城市水源的补充。应根据国家关于水源卫生防护地带的规定对县城水源进行保护。
3、在龙陵县城东北6公里的新塘房新建县城第三自来水厂以满足县城和工业园区黄草坝片区生活用水供水需要,水厂近期规模20000m³/d,远期规模40000 m³/d。
4、县城实施分区供水,为调节供水,规划设置五座调节水池, 1#调节水池规模1000 m³,2#调节水池规模1000 m³,3#调节水池规模4000 m³,4#调节水池规模200 m³,5#调节水池(现状保留)规模1700 m³。
5、县城供水水质应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供水水压应满足道路最不利点处供水自由水头不低于10米。局部区域水压不足,可通过局部加压的方式解决。局部区域水压过高,应设置减压水池进行调节。
第一百三十三条 排水工程规划
1、县城采用雨污完全分流制,污水排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雨水就近接入附近水体。
2、县城平均日污水量近期约为9810m³/d,远期约为16350m³/d。
3、为满足县城污水处理需要,在大荒田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近期规模10000m³/d,远期规模20000m³/d。
4、污水进行二级生物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要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
5、规划采用新型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对西北部组团污水实施就地处理。
6、结合地形,采用分散出水方式组织雨水排放并考虑雨水资源化利用。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积极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
第一百三十四条 海绵城市规划
1、目标定位:贯彻新型城镇化和水安全战略有关要求,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努力将龙陵县建成保山市县级海绵城市建设典范。
2、总体目标:针对龙陵县城水系统的突出问题,通过构建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综合实现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和水安全多重目标。2017年起,龙陵县城建设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要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5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要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到规划期末,龙陵县城达到以下目标:
(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0%。
(2)径流污染控制率(总SS去除率)不低于60%。
(3)海绵城市建设面积达标率不低于80%。
3、海绵城市生态安全格局:龙陵中心城区形成“一圈、一带、多点、多廊”的山水林田格局,将城市建设区与海绵生态一体化构建,支撑城市良性发展。中心城区内部生态红线全面对接城市蓝线、绿线划定方案,将其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二级管控区。
4、海绵城市功能区划:结合龙陵县的海绵生态安全格局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组团分布、用地功能、基本农田分布、基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等,规划将海绵城市功能分区分为三类:海绵功能强化区、海绵功能优化区、海绵生态涵养区。
5、分期建设要求
近期到2020年末,龙陵县城共计新增海绵面积235.10公顷,海绵改造面积144.32公顷,海绵城市建设总面积379.42公顷,海绵城市建设面积达标率达到50.2%。
远期到2035年末,龙陵县城共计新建海绵面积443.06公顷,海绵改造面积329.97公顷,海绵城市建设总面积773.03公顷,海绵城市建设面积达标率达到80.1%。
第二节 电力电信工程规划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力工程规划
1、负荷预测
城市规划区远期用电负荷预测约为13.8万kW。
2、电源规划
城区电源变电站为220kV黄龙变电站及110kV大坪子变电站、110kV赧场变电站,城网10kV电源分别由110kV大坪子变电站、110kV赧场变电站提供。35kV松树坡变电站规划进行拆除置换用地。
3、10KV城网规划
重点保障对市区及工业企业的可靠供电。市区配电网采用10kV电压等级,电网结构在主要城区采用环网接线形式并形成“手拉手”供电格局,在城市中心区设环网开关站(开闭所)。规划要求城区内主次干道上电力线路均采用电力电缆埋地敷设,埋地可以采用穿管埋地形式、电缆沟形式或在综合管廊内敷设(《龙陵县城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中规划有综合管廊的道路应在综合管廊内敷设)。
4、城市高压走廊
规划新增35kV及以上等级线路均沿城市规划建设区外围布置,现状高压线路如果对城市建设影响较大的,应局部拆迁改线至城市规划区外围布置,并尽量采用同塔双回或四回线路布置的方式解决城市高压走廊问题。
高压走廊控制宽度:35kV:12—20米;110kV:15—25米;220kV:30—40米。
第一百三十六条 通信工程规划
1、用户预测
远期城区固定电话主线普及率取40线/百人,移动电话普及率取115卡号/百人,宽带用户普及率取35户/百人,有线电视用户按3.5人一个用户。根据人口容量规划,远期城区固定电话主线预测为3.3万线,移动电话预测为9.5万卡号,宽带用户预测为2.9万户,有线电视用户预测为2.3万用户。
2、通信规划
规划进行“智慧城市”、“无线城市”建设,实现光纤入户及100M宽带接入和公共WIFI城区全覆盖。城市规划区按200-600米(商业区、居住区等人流密集区域取小值)的站间距布置移动通信基站,移动通信基站以多运营商共建共享为原则,并采用和建筑及周边环境融为一体的景观化基站。
3、通信线路敷设
城区内通信线路规划全部采用埋地方式敷设。规划建设包括电信、移动、联通、有线电视、城市监控等部门的综合通信(弱电)管道。主次道路上在《龙陵县城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中规划有综合管廊或缆线管廊的地段,通信(弱电)线路敷设于管廊内,未规划布置管廊的路段,另行修建通信(弱电)综合(联建)管道。
第三节 燃气工程规划
第一百三十七条 燃气工程规划
1、气源规划
龙陵县中心城区近期可以液化天然气(LNG)或瓶装液化石油气(LPG)作为过渡气源;远期,形成以管输天然气为主,瓶装液化石油气为辅的燃气供应系统。
2、供气规模及用气量
2020年,龙陵县中心城区规划总人口为6.2万人,燃气总气化率为60%,其中管道天然气气化率为50%,瓶装液化石油气气化率为10%。管道天然气气化人口3.1万人,气化户数约为0.97万户(每户按3.2人计算)。
2035年,龙陵县中心城区规划总人口为8.4万人,燃气总气化率为95%,其中管道天然气气化率为90%,瓶装液化石油气气化率为5%。管道天然气气化人口7.56万人,气化户数约为2.36万户(每户按3.2人计算)。
3、输配系统
龙陵县中心城区采用中压输气、区域调压的供气方式。天然气由LNG气化站经中压燃气输配管网输送到各区域调压站,调至低压后进入低压管道,供应各用气用户。
地下中低压管道可采用聚乙烯(PE)管或钢管。若采用PE管,则不需防腐;若采用钢管,则中压管采用特加强级防腐,低压管采用加强级防腐。
在中心城区东北外围新建储气站一座,近期储气量为1.8万立方米。预测近期年总耗气量1498万立方米,期末年总耗气量16307万立方米,该耗气量含居民、商业、工业、汽车等项目。气源来自中缅油气管道,在新塘房设分输站,在大坪子设城市门站。工业用气采用高压主管输送,民用气采用箱式调压器低压供气。
第四节 环卫设施工程规划
第一百三十八条 环卫工程规划
至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垃圾产量为100t/d。
规划增设1个环境卫生管理站,管理站用地面积1000——2000平方米;垃圾转运站布置在居住区或城市的工业、市政用地中,转运站应设置在交通方便的地方。小型转运站每0.7-1.0平方公里设置一座,与周围建筑的间隔不小于5米,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每座小型垃圾转运站按20t/d的转运规模配置用地。
垃圾处理厂位于城市西北约2.5公里处,采用直接填埋工艺,库容74万立方米,日处理能力80吨。规划期末,城区生活垃圾总量约为100吨/天,规划期末垃圾处理厂日处理能力应提升至110吨/天,方能满足城区垃圾处理需求。该垃圾处理厂较难满足县城远期生活垃圾处理需求,故应在2020年后扩容,或另行选址新建。
有毒有害危险性废物,由专用运输工具定期清运至环保部门指定的保山市医疗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统一集中处理(焚烧)。确保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医疗废物采用专用容器收集,由环卫部门专车密闭运输,于现垃圾处理厂集中焚烧处理,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为100%。
第五节 建设用地控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1.建筑高度控制
除了现状不可调地块,规划建议中心城区建筑高度控制在14层以内,大部分在9层以内,以便塑造舒适宜居的城市环境和城市尺度。越靠近商业中心及公共交通枢纽站越高;越靠近沿河沿、山体与绿地最低;公共交通枢纽站沿线建筑高度注意错落起伏。建筑高度整体越靠近商业中心越高,同时注意高度的错落变化,打造富于变化的城市形象。
2、容积率控制
根据土地使用性质及用地与公共交通枢纽站的关系确定合适的容积率和建筑高度;越靠近商业中心、公共交通枢纽站容积率越高;除了现状不可调地块,规划中心城区内容积率控制在0.7-2.1之间,靠近小山包、绿地与河流等环境优美的区域容积率低,靠近商业中心、公共交通枢纽站,容积率高。
第六节 城市“五线”控制
第一百四十条 城市建设“五线”控制
总体规划中划定红线、紫线、绿线、蓝线、黄线等“五线”,并制定相关规划控制要求,城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遵守“五线”规划控制。
红线:指道路红线,即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紫线:指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绿线: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蓝线:是指河流、水库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第一百四十一条 红线控制要求
加强红线管理,严格禁止其它用地侵占,严格控制道路及立交设施用地红线,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与道路功能不相符合的使用。
新建道路应实行统一的城市道路断面、道路退缩距离,保障城市道路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特殊道路的断面形式,可按城市规划要求另行确定。
道路红线两侧建(构)筑物应根据相应规划管理要求由规划红线两侧分别向外退缩,退缩范围内不得建设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
第一百四十二条 紫线控制要求
因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
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
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
其他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同时,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紫线范围内建筑的维修和整治必须保持原有外形和风貌,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不得影响历史建筑风貌的展示。
第一百四十三条 绿线控制要求
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必须按照《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规进行管理控制。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绿线的,应由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作出调整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四十四条 蓝线控制线要求
纳入蓝线划定的各类用地、建(构)筑物、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及其控制范围,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做好规划控制工作。对现有不符合蓝线所确定性质的用地,应当限期整改,对不符合蓝线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拆除迁出。
擅自在蓝线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由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进行处罚。
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蓝线的,由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作出调整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实施。
第一百四十五条 黄线控制要求
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并依法向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黄线内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七节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第一百四十六条 地下空间开发
建立以城市级公共中心为枢纽的地下空间体系。
第一百四十七条 地下空间分区发展
重点开发公共活动聚集、开发强度高的中心区域。包括老城传统商业中心、现代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等地区。对中心城区内地质水文条件差、地下空间资源质量差、开发难度大的地区应审慎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
第一百四十八条 地下空间设施规划
1、地下交通系统设施
建设地下通道和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结合人防工程、各类建筑和广场绿地的地下空间进行建设。
2、地下公共服务设施
结合城市主次的公共设施中心,包括老城传统商业中心、市民服务中心、现代服务中心以及各组团中心等建设地下多功能公共活动综合体,在地下人行交通流密集地区建设地下步行商业街。
3、城市地下基础设施
在道路沿线统筹安排地下城市基础设施管网。
4、地下防空防灾设施
利用地下空间的防灾特性、资源潜力,建设系统化、现代化的地下防灾体系,包括人防空间、储藏空间、地下避难场所、地下生命线等。
第一百四十九条 分层规划
地下商业空间的开发利用分为两层,第一层以商业服务设施、地下步行通道为主,第二层以地下停车场为主,设备用房为辅。
不带商业设施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集中在地下一层,以地下停车为主。
道路地下空间的开发以地下通道、市政管线的建设为主。
第九章 近期建设规划与远景发展设想
第一节 县域近期建设行动计划
第一百五十条 近期建设规划年限
近期建设规划年限为2018—2020年。
第一百五十一条 县域村庄行动计划
1、空间优化
推进龙陵县“多规合一”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多规合一”及“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完成全县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及村庄规划的编制。
2、产业发展
完成《龙陵县域产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逐步完善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完成产业的空间布局。
3、设施建设
依据《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及《五网建设规划》,布局县域乡村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分类分级配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完成县域乡村生活圈的优化。
4、人居环境
近期内县域村庄的安全隐患防治建设完成度达到100%;县域村庄的住房保障、饮水安全、交通出行等基础项目完成度达到100%;对70%村寨完成环境整治提升;分类建设一批特色村寨。
第二节 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
第一百五十二条 近期建设规模
中心城区2020年人口规模为6.2万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6.91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111.61平方米/人。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近期建设重点
近期建设的重点是转变中心城区产业支撑不足、中心不突出的现状,加快城市建设用地向北、向南发展,使北部康养居住组团和南部特色产业发展组团初步成型,实现“两翼齐飞”产业发展格局,同时结合棚户区改造项目复兴老城补齐城市配套,恢复龙陵老城历史记忆,打造老城商业中心,并通过引水入城和花桥河沿河景观带建设,显著提升城区风貌和空间品质。
1、完善主干路系统建设,重点是打通白塔路、长庚路、云山路等东西向主干道,完成环城西路、龙玉大道、石斛大道等道路的提升改造工作;
2、全面启动棚户区二期(白塔片区)的规划建设工作;
3、完成棚户区一期(龙山中路)拆迁地块的建设工作;
4、完成五板桥棚户区改造项目;
5、完成石斛小镇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6、分片区建设绿地广场,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场所,重点是提升花桥河沿河景观风貌带建设,打造建设云山公园群(生态廊道)、西山坡公园改造和高速路下口景观建设。
第一百五十四条 近期建设布局
1、居住用地
中心城区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205.8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9.75%,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为33.20平方米。新增居住用地主要位于中心城区中部地区。
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为95.8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3.46%,人均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为15.02平方米。以棚户区改造项目为依托,建设城市新的商业中心。
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中心城区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为93.1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3.46%,人均15.02平方米。
4、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60.2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8.7%,人均9.71平方米。
5、道路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中心城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125.0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8.08%,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20.18平方米。
6、绿地与广场用地
中心城区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总面积83.62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12.0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3.49平方米。
中心城区近期用地平衡表
序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分类 | 用地面积 (公顷) | 占规划建设用地比例(%) | 人均占地面积 (平方米) | |
1 | R | 居住用地 | 205.83 | 29.75 | 33.20 | |
其中 | R1 | 一类居住用地 | 103.74 | —— | —— |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99.57 | —— | —— | ||
R22 | 服务设施用地 | 2.52 | —— | —— | ||
2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93.13 | 13.46 | 15.02 | |
其中 | A1 | 行政办公用地 | 22.66 | —— | —— | |
A2 | 文化设施用地 | 2.95 | —— | —— | ||
A3 | 教育科研用地 | 40.41 | —— | —— | ||
A4 | 体育用地 | 4.05 | —— | —— | ||
A5 | 医疗卫生用地 | 20.78 | —— | —— | ||
A7 | 文物古迹用地 | 1.53 | —— | —— | ||
A9 | 宗教用地 | 0.76 | —— | —— | ||
3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95.86 | 13.85 | 15.46 | |
其中 | B1 | 商业用地 | 86.36 | —— | —— | |
B2 | 商务用地 | 1.99 | —— | —— | ||
B4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1.39 | —— | —— | ||
B9 |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 6.12 | —— | —— | ||
4 | M | 工业用地 | 60.20 | 8.70 | 9.71 | |
其中 | M1 | 一类工业用地 | 60.20 | —— | —— | |
5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125.09 | 18.08 | 20.18 | |
其中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118.32 | —— | —— | |
S3 | 交通枢纽用地 | 1.51 | —— | —— | ||
S4 | 交通场站用地 | 5.26 | —— | —— | ||
6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13.01 | 1.88 | 2.10 | |
其中 | U1 | 供应设施用地 | 9.22 | —— | —— | |
U2 | 环境设施用地 | 2.94 | —— | —— | ||
U3 | 安全设施用地 | 0.84 | —— | —— | ||
7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83.62 | 12.08 | 13.49 | |
其中 | G1 | 公园绿地 | 69.05 | —— | —— | |
G2 | 防护绿地 | 10.00 | —— | —— | ||
G3 | 广场用地 | 4.57 | —— | —— | ||
8 | 预 | 15.25 | 2.20 | 2.46 | ||
其中 | 预留发展用地 | 预留发展用地 | 15.25 | —— | —— | |
9 | H11 城市建设用地 | 691.99 | 100.00 | 111.61 | ||
10 | H | 建设用地 | 2.03 | —— | —— | |
其中 | H4 | 特殊用地 | 2.03 | —— | —— | |
11 | E | 非建设用地 | 142.63 | —— | —— | |
其中 | E1 | 水域 | 3.97 | —— | —— | |
E2 | 农林用地 | 138.66 | —— | —— | ||
12 | 合计 | 836.65 | —— | —— | ||
备注 | 2020年规划常住人口 6.2(万人) |
第三节 远景发展设想
第一百五十五条 远景发展设想
中心城区2050年人口规模为1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平方公里左右。将龙陵县城发展成为滇西地区的重要经济增长点,成为区域重要的节点城市。依托龙陵的交通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和完善服务的深层次功能,中心城区的基本服务功能同龙陵工业园区的生产功能高度结合起来,建设高质量的、综合性的中心城区;继续提高城镇的生态环境水平,以适应更高的发展要求,充分利用好自身的山水特质,打造品质突出、特色明显的森林城市。
第十章 规划实施
第一百五十六条 规划地位
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性,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切实保障城市总体规划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的指导和调控作用。加强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建设,健全规划实施的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管理的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各类各项建设都应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保证城市各项建设活动能够按照总体规划协调、有序地进行。
第一百五十七条 规划管理
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切实提高城市管理与服务水平,规范城市管理的制度、标准与审批程序,依法行政,保证规划实施的合法、公平和效率。
第一百五十八条 规划编制
本规划批准后,根据城乡规划改革的方向,适时建立能够保证总体规划实施的城乡规划体系。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开展下一层次的各项规划,尤其是开展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明确近期实施总体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以及对重点地区展开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一百五十九条 引导和调控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城市规划实施中的作用,根据土地价值规律和产业集聚规律,完善政府土地利用引导和调控机制,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建立城市规划、发展改革、土地管理、建设管理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城市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供应计划互动一体的城市发展调控体系。
第一百六十条 联动机制
建立城市规划、发展改革、土地管理、建设管理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城市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供应计划互动一体的城市发展调控体系。
第一百六十一条 监督机制
在完善规划审批制度和规划公开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制度。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作用,认真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整治力度。发挥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各基层社区组织以及社会团体、公众在城市规划实施全过程中的监督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建立起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众参与
切实落实公众参与原则,推进公众参与的法制化和制度化,让公众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渠道有效地参与规划实施的决策和监督。加强对城市规划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总体规划及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规划意识,提高维护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百六十三条 规划成果组成
本规划由文本、图纸和附件组成,附件包括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其中文本和图纸具有法定效力。
第一百六十四条 规划生效
本规划自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上版《龙陵县城总体规划(2004-2020)》同时废止。
第一百六十五条 实施管理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本规划由龙陵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龙陵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具体的规划管理。因城市建设需单独编制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均应按照本规划要求进行编制。
同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
加强县级规划集中统一管理;
严格城乡规划编制和调整程序;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范围内零星建设;
全面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