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龙陵县人民政府网!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我局结合《龙陵县
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8-2035》要求,对OD-18-105号地块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地块位置:龙山镇金溪路;面积:0.0307公顷;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容积率>0.5,<1;建筑密度≤25%;绿化率≥35%。
三、项目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必须报我局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施工图设计。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