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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我局结合《龙陵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04-2020》要求,对L-L-10号地块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地块位置:龙陵县龙山镇大坪子;面积:0.7706公顷;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容积率≥0.5,<1.5;建筑密度≤30%;绿化率≥20%。
三、项目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必须报我局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施工图设计。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