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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索引号 llgtj-/2018-0720010 发布机构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规划修改 发布日期 20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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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土地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龙陵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8—2035)的批复

龙陵县人民政府: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龙陵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8—2035)的请示》(龙政发〔2018〕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龙陵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8—2035)》(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符合龙陵县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龙陵县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着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着力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和功能配套,着力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推动高质量、特色化发展,把龙陵县打造成宜居宜业的生态园林县城。

三、要健全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按照城乡统筹和“多规合一”的要求,加快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和规划管理体制创新,着力实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要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加强精细化、网络化管理,推动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

四、要合理控制城市规模。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约束,节约集约发展,控制好规模,到2035年,中心城区人口控制在8.4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8.82平方公里以内,形成“一核双心·塑格局、龙脊四脉·链四区、绿廊多点·串两山”的城市空间结构。要严格控制城市开发边界线、生态控制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切实保护好生态涵养区。

五、要科学配置资源要素。注重对产城融合发展、城市功能布局的规划引领导和管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通过生态廊道打造、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棚户区改造进一步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均衡布局,以“山水间的浪漫精致小城”为城市景观营造总体目标,突出山水自然环境魅力、突出旅游服务氛围,打造“山在城中、城在林中”的森林城市形象。

六、要推进城市生态化建设。围绕绿色可持续发展目标,促进城市生态和谐发展、绿色发展。加强水资源保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节水和水资源保护,确保用水安全。严格落实城市绿线与城市蓝线管理要求,加强对公共绿地、河流水系的保护控制。

七、要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加快推进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创建工作,以“四城同创”为契机,强化城市设计和风貌控制,遏制违法建筑的滋生,有效治理“城市病”。

八、要抓好传统建筑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要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严格紫线管理要求。

九、要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严格落实城市黄线管理要求,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

十、要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体规划》是龙陵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龙陵县人民政府要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明确建设重点和时序,协调衔接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切实发挥《总体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要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完善规划公开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问责。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

《总体规划》组织实施过程中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市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总体规划》科学有序实施。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