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yqb-03_A/2017-0613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策法规 | 发布日期 | 2017-06-13 |
文号 | 浏览量 |
一、什么是微型企业?
答:微型企业是指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微型企业标准。
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如何划型?
答:(一)能够统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的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划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为: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
2.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
3.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 4.批发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5.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7.仓储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8.邮政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9.住宿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10.餐饮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下。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
万元以下。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
万元以下。
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
以上数字标准,不包含本数字。营业收入是指企业上年度全年营业收入。
(二)新设立的企业,参照注册资本标准临时划型,注册资本标准即为营业收入标准。微型企业划型参照标准为:
1.农、林、牧、渔业,注册资本50万元及以下。
2.工业,注册资本300万元及以下。
3.建筑业,注册资本300万元及以下。
4.批发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以下。
5.零售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下。
6.交通运输业,注册资本200万元及以下。
7.仓储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下。
8.邮政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下。
9.住宿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下。
10.餐饮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下。
11.信息传输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下。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注册资本50万元及以下。
13.房地产开发经营,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下。
14.物业管理,注册资本500万元及以下。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下。
16.其他未列明行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下。
个人独资企业以登记出资额计算,合伙企业以备案合伙协议出资额计算。各地重点扶持发展的行业及企业,会商民营办同意,注册资本标准可放宽到营业收入标准的1.5倍。
三、我市扶持微型企业创业政策的执行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市扶持的新创办微型企业时间从2014年4月至2016年底。
四、《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办法》的主要政策有哪些?
答:2014年6月5日,省工信委、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金融办等五部门出台了《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办法》。办法规定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即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后,政府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市、县(区)财政按5:3:2的比例承担。有贷款需求的企业,县(区)民营办推荐给银行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支持。按规定免收涉及微型企业的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我市对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企业类型有哪些?
答:我市对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企业类型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三种类型。
六、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者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不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本省户籍人员;
(二)无在办企业;
(三)创办的企业投资规模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
(四)重点扶持申请创办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等类型企业。各县(区)可根据地方产业特色增加1-2个重点扶持行业。
(五)带动5人(含创业者本人)以上本省户籍人员就业。
七、办法中“无在办企业”是什么意思?
答:是指申请人在本县(区)内,未担任其它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八、暂不纳入扶持发展范围的微型企业有哪些?
答:暂不纳入扶持发展范围的微型企业有建筑业、房地产、推拿按摩(不含盲人按摩)、网吧、洗浴及娱乐业,以及各县(区)限制发展的行业产业。
九、禁止纳入扶持发展范围的微型企业有哪些?
答:禁止纳入扶持发展范围的微型企业有:一是国务院明令取缔关停的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炼焦、土炼硫、土炼砷、土炼汞、土炼铅锌、土炼油、土选金、小农药、小电镀、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小漂染等“十五小”企业; 二是国家限期淘汰和关闭的小水泥、小火电、小炼油、小煤矿、小钢铁、小玻璃等“新六小”企业,以及各县(区)禁止发展的其他行业产业。
十、微型企业如何申请创业扶持?
答: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创业者,持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开立银行账户且使用自有资金已超过7万元,即可向住所所在地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申请。
十一、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申请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微型企业申请创业扶持需要向住所所在地县(区)工商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申请书;
(二)带动人员就业相关证明(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微型企业创业投资计划书;
(四)投资资金证明(主要指购置租赁或装修经营场所、购置设备和原材料、加盟费、特许经营费等非人工费用经营性支出的有效票据凭证,其中购置租赁或装修经营场所费用计算时不得超过投资总额的30%);
(五)微型企业贷款申请书(有贷款需求的企业提供);
(六)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十二、微型企业创业者要经过哪些环节才能享受到扶持政策?
答: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创业者申请→县(区)工商局初审→县(区)民营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实地查验→会审委员会集中审查→公示→县(区)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等6个环节才能享受到扶持。
十三、工商部门对创业扶持初审主要审查哪些内容?
答:主要审查的内容:1.申请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规定形式;2.申请人是否同时具备《办法》规定的五个条件;3.申请人是否是2014年4月1日后新创业(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且无在办企业;4.创业项目是否是限制性行业和禁止性行业;5.创业人员和带动的人员是否是本省户籍,创业人员是否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员;6.是否有骗取扶持资金行为;7.申请人是否已享受扶持政策。
十四、对微型企业申请创业扶持补助资金的用途有何规定?
答:微型企业获得的补助资金,应当按《企业财务通则》、《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补助资金应当按审定的投资计划书确定的购置租赁或装修经营场所、购置设备和原材料、加盟费、特许经营费等用途使用。
十五、2014年4月份以前已有的微型企业能不能享受扶持政策?
答:2014年4月份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不能享受扶持政策。
十六、不具备抵押或担保的微型企业,是否可以申请享受微型企业贷款的扶持政策?
答: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在获得政府给予的财政资金补助后,可由县(区)民营办推荐给银行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根据银行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方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支持。
十七、领取创业扶持财政补助资金的微型企业两年内申请注销的,应如何办理?
答:注销前应向县(区)民营办书面报告创业扶持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十八、微型企业有六种行为之一的由县(区)民营办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申请人扶持资格,并按规定追回补助资金。
这里指哪六种行为?
答:六种行为是指:
(一)不按创业投资计划书使用补助资金的;
(二)虚报实际货币投资额的;
(三)投资凭证票据虚假的;
(四)出租、出借扶持资格的;
(五)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扶持资格的;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申请人能否享受多次补助资金?
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保山市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宣
本文来源:中小企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