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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yqb-/2021-0409001 发布机构 龙陵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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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关于印发《龙陵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根据近期发生在瑞丽的新冠疫情,为切实抓好园区范围内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经党组班子研究通过,现将改完善的《龙陵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龙陵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组

                                                                            2021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的危害,加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措施,提高防控工作水平和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制定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法》《全国救灾防病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理工作。

(三)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积极应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及时控制,联防联控、加强配合的原则,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演练及制度等各项准备工作,形成联防联控联动的应对处置机制,确保疫情在我县园区行业的可防、可控。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陈重彩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党组书记

副组长:钟天阳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赵   珊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尹兴远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陈   典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综合股负责人

                莫应兰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财务负责人

                陈宝润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二级主任科员

                彭    瑞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疫情防控应急准备和相关应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部署和督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股,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应对工作阶段

(一)准备阶段

国内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

(二)预警阶段

省内、周边地区、边境地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我县尚未出现相关病例。

(三)应急阶段

我县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

(四)结束阶段

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四、应对各阶段措施

(一)准备阶段

1.强化工作机制

形成各县(市)局、单位各股室应对疫情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分工负责、协调配合,落实相关防范措施。

2.建立登记制度

建立人员登记制度,配合卫健、工信等部门加强对园区范围内流动人口的监测。

3.做好与医院的对接

加强与我县医院的联系,确保救治的及时性。

4.储备工作

做好各类防护、检测与消毒物资储备(如口罩、温度测量仪、消毒液等),健全应急队伍。

(二)预警阶段

在准备阶段采取的防控措施基础上,加强预警发布,确保快速管控。

(三)应急阶段

1.在预警阶段采取的防控措施基础上,启动应急队伍,加强与卫健部门、医院对接,协助相关部门对所出现的病人进行隔离。

2.立即上报县政府,申请各相关部门援助。

3.劝阻职工取消和推迟赴疫区非必要的旅行,劝阻疫区群众取消或推迟赴非疫区的旅行。

4.协助做好疫情的报告以及疫情出现的企业病学调查和卫生消毒工作。

6.向职工普及防病知识,稳定群众情绪。

(四)结束阶段

应对相关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园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在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评估

对事件发生经过、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病人救治情况、卫生学评价、居民健康评价、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估,并在将评估报告报送县政府。

2.善后处理

制定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及时上报县政府,申请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及时向州政府汇报、申请合理补偿。

3.奖励和责任

对参加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及时上报县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应对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纪委监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