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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6-4/20240719-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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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财政
龙陵县财政局关于龙陵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9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合元代表:

你在龙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龙川江垃圾治理和安全维护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第19号)已收悉。接件后龙陵县财政局高度重视,经局领导研究及与相关部门对接核实后,现答复如下:

目前,全县辖区内河(湖)、江等的管理均参照河(湖)长制,实行部门职能分项管理。每年,县乡两级财政都会根据实际需求,将相关经费纳入预算。2024年,县财政预算已安排下达给水务局的专项经费为20万元,以确保全县水域的治理工作得到有效支持。

针对龙川江龙江段,作为龙江乡的辖区范围,龙江乡每年都会安排经费用于龙川江的垃圾治理和安全维护。县财政将积极统筹库款,确保各乡镇投入到全县辖区范围内的河(湖)治理资金得到优先保障。

河(湖)、江垃圾治理和安全维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开发企业、社会民众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县级财政将协同环保、住建、水务等部门,围绕生态、环保、污水管网、美丽乡村等方面做好项目储备,并加大对上级资金的争取力度,统筹各级、各类资金,继续保持对河(湖)、江治理的资金投入。

同时,龙江乡应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流域村社区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鼓励志愿者团队参与垃圾治理工作,形成全社会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此外,我们将请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电站等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他们积极履行库区管理职责,提高社会责任感,加强对库区垃圾治理和安全维护的投入。

感谢你们对财政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龙陵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