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6-4-/2019-0628056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9-06-28 |
文号 | 浏览量 |
郑再留、蒋炳来、革家正、李双果代表:
你们在龙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农计员工资待遇的建议》,经研究,并于2019年6月5日与你们集中面商,现答复如下:
目前,龙陵县10乡镇共有农计员122人,主要负责村社区农业技术推广、计生宣传,同时参加村社区安排的各项临时性工作。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执行580元/人.月的生活补助标准,2013年县乡体制明确后,从2014年至今执行680元/人.月的补助标准(不含保险保费)。但各乡镇在执行过程中补助标准不一:木城乡将农计员、禁毒专干、交通管理员等岗位职责进行整合,月人均补助标准达到2800元;勐糯镇、龙新乡在680元/人.月的基础上分别增加补助850元、200元;其他乡镇仍然按照680元/人.月执行。针对你们的建议答复如下:一是县财政牵头,农业、计生、人社、民政部门共同协商,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后,下一步农计员生活补助按照云南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二是各乡镇根据村、社区实际情况整合相关岗位职责,逐步提高农计员生活补助标准。三是各乡镇根据情况,统筹农计员参保事宜。
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龙陵县财政局
2019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