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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6-4-04_A/2018-070214 发布机构 龙陵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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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财政
龙陵县财政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9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赵其相代表:

 你在龙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市建设征地政府给白塔社区返还预留地事项的建议》, 经研究,并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与你面商,现答复如下: 原《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城规划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及预留地安置方式的批复》(龙政复[2009]2 号)规定城区规划 区内被征收土地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按每个(村)社 区实际征地面积的 5%以国有划拨方式(有偿划拨单价 17 万元/ 亩)作为村(社区)发展用地;按照征收耕地面积的 5%有偿划 拨或集体土地留地方式给村(居)民小组群众作为居住用地,但 在 2016 年 12 月 23 日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 34 次会议纪要上将 —2— Z 以上规定,调整为:一是对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未解决 的预留用地全部采用货币安置的方式进行解决;二是面积及补偿 标准认定。村(社区)预留用地最大按照 25 亩兑付,不足 25 亩 的于实际面积计算,标准为 60 万元/亩,村(居)民小组预留用 地按照已征土地的 5%计算兑付面积,标准 60 万元/亩,该政策 执行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除白塔社 区五组、八组已清算未兑付以外,其他小组均全部兑付完成,涉 及白塔社区预留地封顶线25亩补偿资金1500万元未兑付。当前, 由于县、乡(镇)财政十分困难,项目融资渠道受限,未能安排 资金兑付,今后逐步统筹解决。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你继续对我们的工作 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龙陵县财政局

                                                       2018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