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6-4-04_A/2018-007021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8-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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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富代表:
你在龙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兑付龙陵县城城区内龙山、云山、白塔、赧场等社区预留安置资金的建议》,经研究,并于2018 年 6 月 30 日与你面商, 现答复如下: 原《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城规划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及预留地安置方式的批复》(龙政复[2009]2 号)规定城区规划 区内被征收土地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按每个(村)社 区实际征地面积的 5%以国有划拨方式(有偿划拨单价 17 万元/ 亩)作为村(社区)发展用地;按照征收耕地面积的 5%有偿划 拨或集体土地留地方式给村(居)民小组群众作为居住用地,但 —2— Z 在 2016 年 12 月 23 日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 34 次常务会议纪要 上将以上规定,调整为:一是对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未 解决的预留用地全部采用货币安置的方式进行解决;二是面积及 补偿标准认定。村(社区)预留用地最大按照 25 亩兑付,不足 25 亩的于实际面积计算,标准为 60 万元/亩,村(居)民小组 预留用地按照已征土地的 5%计算兑付面积,标准 60 万元/亩, 该政策执行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目前,龙山社区全部兑付完 成,包括村(居)民小组;云山、白塔、赧场村(居)民小组全 部兑付完毕(资金来源为龙山镇向县国资公司借款 6000 万元进 行兑付),但村(社区)均未兑付,每个社区被征地面积均超过 25 亩,统一按照 25 亩计算,3 个社区共需资金 4500 万元。当前, 由于县、乡(镇)财政十分困难,项目融资渠道受限,未能安排 资金兑付,今后逐步统筹解决。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你继续对我们的工作 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龙陵县财政局
2018 年 6 月 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