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6-4-/2022-011102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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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龙陵县2021 年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专项审计》(龙审报〔2021〕13号)的要求,县财政局高度重视,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积极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预算分配下达不及时507.71万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保山市财政局于2021年8月23日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补助资金442.97万元(保财社〔2021〕159号)、2021年9月17日下达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省级结算补助资金64.74万元(保财社〔2021〕191号)共计507.71万元,截至2021年10月20日,龙陵县财政局未分配下达507.71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在审计期间已进行整改,对上述资金进行了分配下达,下一步将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单位作好项目分分配,切实加快资金分配下达,充分发挥资金高效能动作用。
二、关于“项目进度缓慢,项目资金3037.97万元尚未支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龙陵县财政局分别于2020年12月30日、2021年5月27日分别下达县农业农村局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873.74万元、386.04万元,共计2259.78万元。截至2021年10月20日,工程未开工,项目资金2259.78万元尚未支出。二是农村公路省级养护工程项目,龙陵县财政局于2021年6月15日下达龙陵县地方公路段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778.19万元,截至2021年10月20日,工程未开工,项目资金778.19万元尚未支出。
整改落实情况:龙陵县财政局积极主动配合项目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单位抓住项目施工黄金期,抢抓项目进度,严格按照项目进度拨付资金,以提高资金使用进度和效益,截至2022年1月10日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兑付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400万元,地方公路段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6万元。
三、关于“部分直达资金未及时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龙陵县财政局在下达直达资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筹外)县级财政补助2260万元(龙财社〔2021〕2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补助资金4652万元(龙财社〔2021〕15号)、2021年第一批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17万元(龙财社〔2021〕25号)、2021年第一批省级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1683.51万元(龙财社〔2021〕26号)预算后,未在预算指标系统上标注直达资金标识。
整改落实情况:审计期间已进行了整改,将未标注标的直达资金全部标注完毕。下一步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规范化管理,确保直达资金管理、使用规范。
四、下一步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深化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积极采纳审计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直达资金收支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及时分配下达资金,积极主动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二是健全完善直达资金机制,进一步规范直达资金台账,依托监管系统全程动态监测,确保数据真实、资金直达基层惠企利民。三是加强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与监控系统的数据对接,及时将指标信息、支付信息和惠企利民补助补贴发放信息导入监控系统,确保相关数据同步一致、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