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2024-0913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社会团体 | 发布日期 | 2024-09-13 |
文号 | 浏览量 |
1、成立登记申请书 (内容包括:筹备期间的活动、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情况等, 由筹备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筹备组印章。)。
2、住所使用权证明(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正式章程(有业务主管单位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直接成立的加盖社团筹备印章)。
4、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离退休干部兼职批文。
因特殊情况,党政机关在职领导干部确需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县(处)级领导干部须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审批手续。在职党政机关干部和离退休干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党组(委)审批。
5、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社会组织验资现金交款单。
6、填写相关关表格。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4)《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人一份);
(5)《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
(6)《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备案表》(每人一份);
(7)《社会团体单位(个人)会员名册》;
(8)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9)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后提交);
(10)社会组织意识形态风险防控承诺书。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供2份纸质材料,直接登记的提供1份纸质材料。
附件: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