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2018-1115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社会团体 | 发布日期 | 2018-11-15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民社救〔2018〕17号)的规定,龙陵县木城乡敬老院等5个农村敬老院要全部登记事业单位法人。各敬老院通过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报经业务主管单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向县民政局申请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现将拟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单位公告如下:
龙陵县木城乡敬老院
龙陵县平达乡敬老院
龙陵县象达镇敬老院
龙陵县碧寨乡敬老院
龙陵县龙江乡敬老院
龙陵县民政局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