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2019-021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19-02-10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民政局
2018年05月28日
离婚证办事指南(标准版)
一、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离婚证的受理范围、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实施机关、办件类型、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审批收费、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办理流程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本县婚姻登记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离婚证 代码: 无
三、受理范围
(一)、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符合离婚条件的男女。
(二)、内容:
离婚证办理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五、实施机关
乡镇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龙陵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六、审批条件
经核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人员
七、审批数量
没有数量限制。
八、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龙山镇在龙陵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办理;其余乡镇在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办理
办事窗口:民政窗口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九、申请材料
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各提交2张5分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十、审批时限
申请时限:无
受理时限:收到申请及时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及时办结
承诺办理时限:及时办结
十一、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十二、咨询
(一)咨询方式
l.窗口咨询。地址: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或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5)6122705
(二)咨询回复
电话咨询回复的方式:电话回复;
负责回复的内部机构:龙陵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或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
回复时限:现场回复。
十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5分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离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当即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当场告知情况
送达方式:当场发放结婚证
十四、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一)申请人权力
1、投诉
窗口投诉。地址龙陵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电话投诉。电话号码:(0875)6122705
2、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腾冲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或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龙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人的义务
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十五、办事流程示意图
(一) 审批流程图
离婚证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