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2019-021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19-02-10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民政局
2018年05月28日发布
结婚证办事指南(标准版)
一、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结婚证的受理范围、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实施机关、办件类型、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审批收费、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办理流程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本县婚姻登记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结婚证 代码: 无
三、受理范围
(一)、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结婚对象: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的未婚人员。
(二)、内容:
结婚证办理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五、实施机关
乡镇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龙陵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六、审批条件
经核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人员
七、审批数量
没有数量限制。
八、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龙山镇在龙陵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办理;其余乡镇在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办理
办事窗口:民政窗口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乘车方式:自行前往
九、申请材料
双方户口簿、身份证、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婚检证明。
十、审批时限
申请时限:无
受理时限:收到申请及时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及时办结
承诺办理时限:及时办结
十一、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十二、咨询
(一)咨询方式
l.窗口咨询。地址: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或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5)6122705
(二)咨询回复
电话咨询回复的方式:电话回复;
负责回复的内部机构:龙陵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或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
回复时限:现场回复。
十三、办理流程
(一)声明申请
申请结婚登记的人员,应当向婚姻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声明书,声明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关系的签字声明。申请结婚登记,应按照婚姻法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无正当理由,婚姻登记中心及乡镇婚姻登记窗口不得拒绝受理。
(二)审批
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当即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六)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当场告知情况
送达方式:当场发放结婚证
十四、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一)申请人权力
1、投诉
窗口投诉。地址:龙陵县龙山镇赧场社区热泉路口
电话投诉。电话号码:(0875)6122705
2、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陵县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或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龙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人的义务
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十五、办事流程示意图
(一) 审批流程图
结婚证办事流程示意图
(二)声明书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本人申请结婚登记,谨此声明:
本人姓名: 性别: 国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职业:
文化程度: 身份证件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婚姻状况: (未婚/离婚/丧偶)。
对方姓名: 性别: 国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职业:
文化程度: 身份证件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婚姻状况: (未婚/离婚/丧偶)。
本人于对方均无配偶,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自愿结为夫妻。
本人上述声明和证件证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人: 监誓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声明人签名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