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2020-0519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四项基本殡葬服务收费业务办理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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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云南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20]16号)精神,有效遏制全县违规建造“活人墓、大墓、豪华墓”的行为,规范丧葬管理,全面治理乱埋乱葬现象,着实消除“活人墓”,和谐有序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近日来,龙陵县开展了活人墓、大墓、豪华墓的清理整治,向沉疴陋习宣战,掀起拆除活人墓和大碑大墓高潮,有力推动殡葬文明新风尚。
制订方案,高位推动。县委、县政府及时召开殡葬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统一思想,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严明纪律。成立了整治领导小组,出台了《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拆除全县所有“活人墓”、整治“三沿六区”大墓、豪华墓、取缔非法制售墓碑场所的时间节点、目标任务。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全县10个乡(镇)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部署,通过粘贴通告、刷写标语、悬挂布标、利用农村“小喇叭”、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宣传“活人墓”拆除及殡葬改革政策,争取群众最大程度的理解支持,为推动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严明纪律,示范引领。在“活人墓”拆除中,要求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带头执行殡葬改革政策,发挥表率模范作用,凡不执行相关政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按殡葬管理规定处罚外,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从严从重进行查处。
提醒约谈,强化监督。针对国家公职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建有“活人墓”且不按时拆除的情况,由县、乡两级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单位发出《限期拆除“活人墓”工作提醒函》,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履行教育监督职责,定期通报检查情况,增强监督针对性,提高“活人墓”拆除力度。
通过全面宣传发动、真抓实干,全县活人墓、大墓、豪华墓清理整治工作已全面铺开,整治工作成效明显。截至2020年5月15日,全县累计已自行拆除“活人墓”3955冢,其中2017年拆除3490冢,2020年拆除475冢,还未拆除4442冢,殡葬专项整治工作正按计划稳步推进。
龙陵县民政局 杨国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