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57-2/20260330-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 公开目录 | 上级相关法规、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6-03-30 |
| 文号 | 浏览量 |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弘扬孝道、追思亲人、祭扫悼念的传统节日,为积极倡导和树立“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绿色低碳祭扫”殡葬新风尚,我们倡议:
一、倡导文明祭扫,摒弃陈规陋习。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燃香烛、放鞭炮等祭祀习俗,自觉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封建迷信行为,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通过敬献鲜花、植树绿化、家庭追思、网上祭祀等文明低碳祭扫形式来寄托哀思、缅怀故人,共创绿色、安全、文明、有序的祭扫环境,共同保护绿色生态美丽家园,让文明良俗蔚然成风。
二、倡树文明新风,推行生态安葬。百善孝为先,丰祭不如厚养,我们倡议老人在世时多尽孝心,给予关爱与陪伴,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离世后节俭治丧、文明祭奠,自觉抵制封建迷信、重殓厚葬、铺张浪费和大操大办之风,推行规范进公墓、骨灰格位存放等方式进行节地生态安葬。让逝者欣慰、生者无憾,让孝亲敬老的传统在点滴行动中延续。
三、倡导安全祭扫,共度平安清明。合理错峰祭扫、绿色出行,服从现场疏导与秩序管理,即扫即离、文明礼让,严防拥堵、踩踏等安全事故,确保祭扫活动安全有序;严格遵守防火规定,文明安全用火,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祭扫区域,不在禁烧区域和时段焚烧纸钱、香烛,不在公墓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四、党员干部带头,引领殡葬新风。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在落实保护环境、文明祭祀、移风易俗等方面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实行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宣传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
祭扫是一种形式,是对先辈的怀念和尊重;文明是一种风尚,是时代发展进步的体现。倡导文明祭扫是时代风尚所趋,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以文明祭扫追忆先人,以绿色行动守护家园,用实际行动为生态、美丽、幸福龙陵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中共龙陵县委宣传部
(中共龙陵县委文明办)
龙陵县民政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