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20240914-00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上级相关法规、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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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龙安孝爱殡仪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龙陵县龙安孝爱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殡葬延伸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请示》(龙孝爱发〔2024〕1号)已收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殡葬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延伸服务和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民发〔2024〕98号)通知要求,县民政局组织召开了征求意见会、项目论证会后,现批复如下:
一、殡葬延伸服务的具体项目
根据《龙陵县县城中心公墓暨殡仪馆建设项目投资开发合作协议》《龙陵县县城中心公墓暨殡仪馆建设项目投资开发合作补充协议》规定,龙陵县殡仪馆自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在厘清事业单位职能职责关系基础上,考虑到殡仪专技人才的建设培养、队伍管理以及殡仪延伸服务等系列问题,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和文明丰富的多样性殡葬服务选择,决定由龙陵县殡仪馆向龙陵县龙安孝爱殡仪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四项基本服务,并签订《龙陵县殡仪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县民政局通过派驻管理人员的方式依法对公司进行监管。殡葬延伸服务是指在殡葬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自愿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公司在保证基本服务的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基础上,除重点做好四项基本服务外,延伸开展遗体清洁(含洁身、穿衣、化妆)、遗体防腐(化学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含礼厅)等殡仪服务。
二、殡葬延伸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遗体防腐(化学防腐)
服务内容:由公司组织人员用防腐药品对遗体的伤口进行简单防腐处理,主要含材料费、人工费,收费标准220元/具。
(二)遗体清洁(含洁身、穿衣、化妆)
服务内容:由公司组织人员对遗体进行清洁(含洁身、穿衣、化妆),收费标准180-3000元/具。遗体完好且只化妆的收费标准180元/具;遗体腐烂、受损的,根据遗体腐烂、受损程度商议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具。
(三)租用守灵厅
服务内容:由公司提供守灵场所,收费标准380元/天,不满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四)冰棺租用
服务内容:丧属租用冰棺的,收费标准200元/天。
(五)冰棺、卫生棺运送
服务内容:由公司派车将冰棺、卫生棺从殡仪馆或乡镇代售点运送至丧属指定地点,收费标准往返30公里(含30公里)150元/次,超出30公里的,每公里加收2元,龙陵县辖区以外每公里加收4元。
(六)灵堂布置、告别仪式
服务内容:由公司组织人员布置灵堂,为逝者举行告别仪式,且含主持人1人、司仪3人,收费标准1800元/场次。
(七)遗体沐浴室租用
服务内容:丧属自行清洗遗体,由公司提供遗体清洗场所、浴具、洗浴用品、热水,收费标准200元/场次。
(八)骨灰返程
服务内容:如果丧属有骨灰运送需求,遗体接运驾驶员必须满足丧属需求,除丧属与殡仪车驾驶员达成协议免费运送外,殡仪车驾驶员将骨灰运送至目的地,收费标准殡仪馆至丧属指定地点按单程2元/公里计收。
(九)单独运送骨灰
服务内容:丧属要求公司单独派车将骨灰运送至丧属指定地点,收费标准往返30公里(含30公里)150元/盒,超出30公里的,每公里加收2元,龙陵县辖区以外每公里加收4元。
(十)焚烧棺木
服务内容:丧属委托公司组织人员焚烧棺木的,收费标准300元/口,以家属为主,公司人员配合焚烧棺木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委托代烧遗物
服务内容:丧属委托公司组织人员将遗物抬运至焚烧炉内进行安全焚烧的,收费标准100元/场次。
(十二)夜间委托抬放特殊遗体
服务内容:夜间是指当日22:00至次日凌晨6:00,特殊遗体拉运至殡仪馆,需要公司组织人员临时抬运及停放遗体,收费标准400元/场次。
(十三)遗体瞻仰
服务内容:丧属到殡仪馆瞻仰冷藏的遗体时,由公司工作人员将遗体从冷藏室搬运至在殡仪馆内丧属指定地点进行瞻仰的,收费标准200元/场次。
(十四)迁坟
服务内容:丧属因项目征迁或其他原因需要迁坟的,由公司组织人员将遗骸从坟墓中迁出,装入尸袋并搬运至殡仪车内的,收费标准1000元/场次。
三、相关要求
(一)龙陵县龙安孝爱殡仪服务有限公司要按照《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延伸服务和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民发〔2024〕98号)要求,建立殡葬延伸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体系,在殡仪馆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龙陵县龙安孝爱殡仪服务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公示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执行,所开具的收费票据名称必须与公示制度内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一致,禁止提供公示制度以外的服务项目和超标准收费行为。
(三)为保障群众明白消费,在开展殡葬延伸服务前,应如实提供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在内的服务清单,供丧属选择,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认可,也可以合同、协议等方式进一步明确相关内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要引导群众理性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诱导、捆绑、分拆和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提供、发放的各种单据、证书、合同、协议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四、执行时间
自2024年9月14日起执行。
龙陵县民政局
2024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