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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民政局
索引号 01526257-2-/2021-1027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上级相关法规、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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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殡葬业价格秩序 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云南省林草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云民发〔2021〕196号)精神和保山市民政局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公安局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保山市殡葬业价格秩序 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保民政发〔2021〕15号)精神,结合龙陵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依规、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依法去存量,坚决控增量,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殡葬服务、公益性安葬设施监管,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公墓价格秩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墓价格管理,民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厘清公墓经营性质,经营性公墓应当按比例设置非营利公益性墓穴和节地生态安葬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公墓且社会反映价格偏高的,由民政部门督促公墓经营单位开展成本核算,以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降低偏高价格;非营利公益性墓穴和节地生态安葬设施价格由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督促指导经营单位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建墓的实际成本核定价格,不得营利。对未在公墓开发建设一定比例节地生态墓位、公益性墓位的,炒买炒卖、私自转让墓位、格位的,由民政部门督促整改。对涉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依法查处。对在修建、经营墓地过程中,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整治殡仪馆违法违规谋利行为。殡仪馆作为提供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机构,要回归公益属性。民政部门应明确区分基本殡葬服务和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范围,基本殡葬服务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发展改革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原则核定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在保证基本殡葬服务的基础上,可适当开展延伸服务,由民政部门对提供的延伸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进行审核,不得以追逐利益为目的,过多、无序提供延伸服务,不得与基本殡葬服务内容混淆、重复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对于提供违背公序良俗、社会公德、殡葬移风易俗等延伸服务项目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整改。对未执行服务、收费等主动告知规定和服务清单制度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捆绑服务、诱导消费等行为,由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依法查处。对未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的,由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对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或采取附加费用等方式限制丧属自带文明丧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依法查处。

(三)整治殡葬市场、中介服务违法违规谋利行为。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大对殡葬用品生产厂家、中介服务机构、市场经营主体等日常监管力度。对违法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在火葬区生产经营土葬用品以及制造、销售的殡葬设备、用品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等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对违法违规从事殡葬中介服务或提供遗体运输、存放、整容、守灵、祭奠等涉及遗体服务行为,由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对在提供殡葬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时,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对违规将医院太平间出租并从事经营活动的医疗机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对违规利用医院太平间从事营利殡仪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由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对非法接运遗体的社会车辆,由民政、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对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并违法违规开展经营活动的,由民政部门将问题线索移交民族宗教部门依法查处。对开展殡葬服务过程中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治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行为。对殡葬设施项目

建设未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占用土地林地等审批手续不全,以及擅自改变建设审批规划等问题,持续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由民政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进一步完善项目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有效整治殡葬设施建设领域易发的违法违规占

用土地、林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公墓的行为。对经营性公墓,未批先建、擅自扩大用地面积、修建销售超标墓位、违规预售、实施价格欺诈和垄断等违法行为,由民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林草等部门依法查处。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违法占地或者超出批准建设用地面积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依法查处后经多方论证确需保留且符合土地使用有关规定的,由民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五)整治改变公益用途违规经营行为。禁止公益性公墓以任何形式转变为经营性公墓,严禁开展租赁、招商引资、股份制合作等商业行为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严禁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预售墓位格位,不得私自转让、买卖墓位格位。对改变公益用途、开展对外销售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由民政部门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涉及违法违规经营墓位格位的行为要限期改正,并可依照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相应罚款。对以家族集中存放骨灰形式整间出售的安葬设施,由民政部门责令经营方停止经营活动,并限期改造为开放式骨灰存放方式。

对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摸排出的殡葬领域其他突出问题,由当地民政部门报请当地党委、政府研究是否纳入此次整治范围。对拒不整改上述问题的建设运营主体,把相关信息数据和失信情况等纳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布。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0月上旬)。各乡镇要按照要求,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同意,结合实际开展好本辖区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动员部署,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处置措施、责任单位、步骤时限等,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责任明、效果实。

(二)扎实整改阶段(2021年10月至11月)。各乡镇要在近年排查出的价格秩序混乱、公益性安葬设施违规建设经营等问题基础上,建立整治台账列明具体违法违规情形,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治依据、步骤时限、执法主体、处置措施等,采取一案一策方式,依法去存量,坚决控增量,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整治工作既要充分体现法纪严肃性,也要稳妥操作,把握好法规政策界限,禁止简单粗暴。要注重借鉴以往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妥善防范处置各种矛盾,特别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不能简单“一刀切”和粗暴执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整治重点要聚焦企业和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对殡仪馆服务项目过多、收费过高,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对外销售,经营性公墓(骨灰堂)价格偏高,中介市场混乱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彻查、真改,一抓到底。

(三)督促总结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县民政局将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对各乡镇组织开展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治工作不扎实、走过场,特别是整治后又出现新问题或相关负面舆情的,将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改力度。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殡葬业价格问题,事关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事关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充分认识开展殡葬行业价格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把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上升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将此次专项整治纳入各级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重要内容,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把殡葬这个关系到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生死大事”抓好,推动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服务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更好服务于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组织保障。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殡改领导小组副组长、县人大三级调研员任副组长,民政、发改、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林草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事务。此次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时间紧、任务重、站位高,各乡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负责、职能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工作机制,认真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整治内容与全省、全市同步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工作落实。

(三)按时报送材料。根据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的要求,为稳妥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请各乡镇明确专人负责材料报送工作,按时报送材料。一是于10月22日前将专项整治安排部署情况书面上报县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1-1)。二是建立周报告制度,从10月22日起每周五上午11时前报送专项整治推进情况(附件1-2)。三是于2021年12月31日前书面报告总体整治情况及问题清单(附件2)。(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张必厚,0875-6121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