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2021-0325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上级相关法规、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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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殡仪馆、县照颐投资有限公司、大松源经营性公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切实做好2021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管理工作,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群众祭扫工作
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宣传引导,统筹疫情防控与清明祭扫工作,扎实做好应急处置、交通疏导、人员疏散、值班值守、安全防火、人员防火等工作,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和祭扫服务保障等管理措施,科学合理设置公墓、骨灰堂等祭扫场所,安排专人负责公墓、骨灰堂的管理服务工作,做好祭扫人员登记管理,祭扫人员扫码出入、检测体温、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清明节期间,原则上不组织开展集中祭扫、集体共祭等聚集性活动。
二、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
清明节期间,殡仪馆、经营性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要按照常态化标准要求提供现场祭扫服务,严格落实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做好交通疏导、火源管控等工作,严防拥挤踩踏、火患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执行祭扫场所清洁消毒,祭扫人员扫码出入、检测体温、佩戴口罩,员工健康监测等防护防控要求。适度增设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拓展网上祭扫、远程祭祀、代理祭扫等服务项目,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温馨的殡葬服务,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要主动公开公示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服务监督、服务规范等群众关心的信息。
三、倡导绿色文明安全祭扫
清明节是社会各界集中关注殡葬行业的重点时期,也是开展清明文化和殡葬改革宣传的有利时机,各乡镇、殡仪馆、经营性公墓要切实加大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倡导绿色文明安全祭扫,大力推广鲜花、熟食祭扫,公墓区域内禁止燃放鞭炮、点燃香烛、焚烧纸钱等,倡导广大群众选择非实地祭扫、分时段错峰祭扫,大力弘扬孝老爱亲、厚养薄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厚植家国情怀,鼓励通过网络祭扫、远程视频、代理祭扫等方式进行祭扫活动。
四、加大殡改政策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检查
清明节期间,各乡镇要继续加大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力度,积极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做好野外祭扫用火管理,严防发生山林等火灾事故,对较为分散的农村墓地及历史埋葬点,要压实各村(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清明节期间祭扫安全管理,统筹推进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加大老坟翻新修建大墓豪华墓、散埋乱葬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县殡改办、殡葬执法大队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殡仪馆、经营性公墓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乡镇要建立完善清明节应急保障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守、信息零报告等制度,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并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3月26日前,请各乡镇将清明节值守安排表报送县殡改办,3月29日至4月6日,安排专人于每天11时前报送《云南省2021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
龙陵县民政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