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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民政局
索引号 01526257-2-/2018-072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上级相关法规、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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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龙陵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龙陵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报告。

龙陵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强化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和行业监管,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77号)和省民政厅、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民族宗教委、公安厅、司法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物价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民事〔2018〕22号)及《保山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保民政发〔2018〕40号)文件精神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推动殡葬改革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好服务于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建设文明和谐美丽龙陵、实施永续发展提供根本遵循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开发建设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墓穴,违规建设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制造和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宗教活动场所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虚假宣传诱导群众消费,“黑中介”收费混乱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丧葬服务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原则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殡葬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明确属地管理职责,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和治理方式,建立长效机制,统筹部署推进;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强化目标考核,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以问题为导向,坚持依法依规、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对散埋乱葬、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及欺行霸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重拳出击、坚决整治,严禁以罚代管、放任不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立足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大局,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积极稳妥、分类施策。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化解,做到积极稳妥、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坚持殡葬基本服务的公益属性,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整治范围

(一)墓地建设管理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含骨灰堂、塔、陵园、地宫等)。

2.建设、销售超面积墓穴(墓位)。

3.销售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4.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违规对外销售,从事经营活动。

5.未经批准,宗教活动场所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6.未按规定开发建设一定比例的节地生态安葬墓穴(墓位)。未按规定开发建设一定比例的低价格墓穴(墓位)。

7.在公墓以外建设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以及散埋乱葬等违法违规行为。

8.公墓销售活动中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行为。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制造销售

1.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殡葬服务设施或提供殡葬服务项目(含治丧场所、殡仪服务站点、遗体运输、遗体暂存等)。

2.遗体火化、接运、冷藏、骨灰寄存4项基本服务未执行政府定价,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变更或增加收费项目、捆绑收费。

3.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捆绑服务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等。

4.违规经营、欺行霸市。

5.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6.医疗机构太平间对外承包、出租,非法从事营利性殡仪服务等。

三、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强化领导(2018年7月20日前)

县级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联系分管殡葬改革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殡改办,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业务指导、督查检查、情况通报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全面整改(2018年7月20日—9月10日)

针对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等实际,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坚决杜绝“走过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县殡改办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检自查等工作。文明办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倡导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发展改革局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民宗局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公安局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司法局要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国土资源局、林业局要加强对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卫生计生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市场监管局要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开展自检自查情况于7月28日前汇总上报县殡改办。7月30日开始,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各乡镇、宗教活动场所、殡葬服务机构、丧葬用品加工经营场所,进行专项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有些短时间内无法整改的问题将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8月10日前,由县殡改办,向市民政局报送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

(三)总结报告、完善机制。(2018年9月15日前)

各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围绕殡葬领域易发、多发、矛盾集中的突出问题,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要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为进一步完善殡葬改革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献计献策,为依法推进县殡葬改革提供法制保障。9月15日前,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形成文件书面报告报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殡葬服务是社会服务链条中的重要一环,是每个人走向生命终点的“最后一公里”,最能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兜底保障的终极关怀。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造福当代和荫及子孙后代的具体要求,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的具体行动,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生老病死皆民生”的工作理念,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基本需求,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好。

(二)加强领导,强化协同。要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排查存在问题,分类施策,确保组织实施、问题排查、整治落实等相关工作落到实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统一部署、合力推动。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积极发挥殡葬行业协会作用,围绕重点整治问题,推动会员单位带头做好自查整改,完善行业自律、监管、惩戒机制,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围绕殡葬领域易发、多发、矛盾集中的突出问题,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通报。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附件:1.龙陵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检自查表

                                          龙陵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

                                                     2018年7月17日

 

附件1

龙陵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

组 长:杨邵燕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孙正文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那青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尹世晓 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孟春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宗怀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杨开庆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黄永炳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王家有 县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范龙彬 县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李长志 县委编办主任

李自成 县委老干部局局长

张文达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马从晓 共青团龙陵县委书记

赵燕梓 县妇联主席

张学文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新龙 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余自明 县教育局局长

张必鹏 县民政局局长

曹石林 县民宗局局长

陈兴伦 县财政局局长

王亮亮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 忠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线正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段孝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何庆国 县水务局局长

张志恒 县农业局局长

张有林 县林业局局长

郑亮明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闫义智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廖光从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黄正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家万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建毕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朱 毅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陈孝昌 县司法局局长

黄茂华 县信访局局长

王家科 龙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孝磊 镇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蒋锡辉 龙新乡人民政府乡长

彭光龙 龙江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菊佐 腊勐镇人民政府镇长

匡家华 碧寨乡人民政府乡长

封应刚 象达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培记 平达乡人民政府乡长

匡兴波 勐糯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建斌 木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张必鹏兼任办公室主任,郭进立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附2

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检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细则

检查方式

责任部门

(一) 组织领导

情况

1

建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协调机制

是否建立并切实发挥作用

查看文件、会议纪要及落实情况等

殡改办

2

纳入考核

是否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查看文件、会议纪要及落实情况等

殡改办

3

财政投入

是否将殡葬设施建设改造、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等资金纳入预算,2017年各级财政保障情况

查看文件及落实情况等

殡改办

财政局

4

火葬土葬区域划分

是否以省政府文件明确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分,近五年是否有过调整

查看相关文件及落实情况等

殡改办

各乡镇

5

殡葬设施规划编制与实施

是否编制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规划,各级政府或民政部门审批情况、用地是否有保障、设施能否落地

查看规划文件、审批文件、实地查看等

殡改办

6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

殡葬改革情况

相关规定制定与执行、树立正面典型与处分违规治丧情况

查看文件、相关材料及落实情况等

县委组织部

(二)

具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含火葬场)情况

7

投资建设主体

政府、社会资本独资或合资建设情况及分类占比

查看证照、合作协议、统计数据等

民政局

8

运营主体

事业单位、国企、民企或民办非企业等主体运营情况及分类占比

查看证照、相关材料、统计数据等

民政局

9

死亡证明查验

死亡证明出具主体及各类主体占比

查看档案材料等

民政局

10

遗体运输

接受社会车辆运送遗体数量及占比

查看统计数据等

民政局

11

遗体长期存放

存放时间超过半年的遗体类型、数量及处置情况

查看统计数据、档案材料、听取介绍等

民政局

12

选择性服务

服务项目、价格管理、自营或外包情况,明码标价与重要信息公开情况

实地查看、查看档案材料等

民政局

13

配套安葬(放)服务

配套安葬(放)设施数量、使用、节地生态安葬等情况

查看统计数据、查看材料、听取介绍等

民政局

(三)

经营性公墓情况

14

审批情况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新建、改扩建未能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公墓数量及占比

查看文件、档案材料、机构名录等

国土局

未能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公墓数量及占比、用地面积及占比

查看文件、档案材料、统计数据等

国土局

15

用地情况

采用划拨、租赁或出让方式获得土地的公墓数量及分类占比

查看统计数据等

国土局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统计数据等

国土局

住建局

16

土地使用

已开发使用的土地面积及占比,已使用墓穴和格位数等情况;

查看统计数据等

国土局

17

建设规划

擅自修改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公墓数量及占比

查看档案材料等

住建局

18

预售和出售

向不符合规定的对象预售墓穴(格位)的公墓数量及预售的墓穴(格位)数量

查看协议、统计数据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民政局

19

墓穴、墓位占地面积

开发节地生态墓位数量、使用数量。占地超过1平米、小于1平米的墓穴数量及分别占比

查看统计数据等

民政局

20

墓位价格

墓位价格构成及定价方式,不同区间墓价情况及分类占比;明码标价与重要信息公开情况

查看统计数据等

发改局

民政局

21

经营性公墓年检

近三年是否开展年检,未通过年检的公墓名称、数量和占比

查看年检材料等

市场监管局

(四)

殡葬监管

执法

22

执法机构

是否成立专门的殡葬管理事业单位或参公管理单位及数量,职工数、经费保障情况

查看文件、实地查看等

民政局

23

管办分开情况

是否存在管办不分的情况、具体表现形式及数量

查看相关材料

殡改办

24

执法情况

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管情况,对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违规治丧的执法情况,与相关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情况

查看档案材料等

殡改办

(五)

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

25

设施建设

未经审批建有骨灰存放设施的数量及容纳量

实地查看等

民宗局

26

运营和监管情况

提供对象范围及收费或变相收费情况,日常监管情况

查看票据或相关档案材料等

民宗局

(六)

回民公墓

27

设施建设

设施数量、举办主体、资金投入、土地保障等情况

听取介绍等

殡改办

28

经营管理

管理部门或管理主体情况,超面积建墓、违规经营等情况

听取介绍等

殡改办

(七) 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等安葬(放)设施

29

审批情况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

查看相关材料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民政局

30

用地情况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面积及占比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统计数据等

国土局

31

提供对象

违规向村民以外的人员出售墓穴数量及占比

实地查看、检查整改情况等

民政局

32

墓穴占地面积

建造家族墓地及占地超过1平米的墓穴情况

实地查看等

民政局

(八)

散埋乱葬

33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

违规土葬的数量、监管执法情况

实地查看、检查整改情况等

各乡镇

34

骨灰散埋乱葬

在安葬设施之外埋葬骨灰、建造大墓的数量及监管执法情况

实地查看等

各乡镇

35

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清查统计及整治情况

清查统计整治违规建设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工作情况;开展监管执法情况;

查看清查统计台账,实地查看等

各乡镇

(九) 殡仪服务站(中心)

36

审批情况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等情况

查看相关材料、统计数据等

民政局

37

经营范围

从事遗体接运、暂存等涉遗体服务的站(中心)的数量及占比等情况

查看证照、实地查看等

民政局

市场监管局

(十) 其他

38

殡葬中介服务

办理证照、机构数量、人员数量、业务范围、群众投诉等情况;是否存在只收费不服务或收费虚高。

查看证照、材料、实地查看、听取介绍等

市场监管局发改局

39

医疗机构太平间

外包经营、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等情况

查看证照、材料、实地查看、听取介绍、检查整改情况等

卫计局

40

制造、销售丧葬用品

是否存在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殡葬设施设备。

实地查看,查验证照,执法情况,整改情况

市场监管局

41

红白理事会等组织

红白理事会等组织的数量、覆盖率、制定村规民约及发挥作用情况

查看材料、统计数据、听取介绍等

各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