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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民政局
索引号 01526257-2-/2018-0903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上级相关法规、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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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机进一步做好活人墓拆除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清理整治活人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37号)精神,经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活人墓拆除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 坚决贯彻落实县级安排部署

《龙陵县清理整治活人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求:“2017年12月31前拆除‘活人墓’的可到原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购买墓穴”。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乡镇对此政策执行不到位,影响了殡葬改革政策的兑现,在群众中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也对政府公信力造成了损害。各乡镇要认真学习领会县委、县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活人墓”的要求,充分认识到“活人墓”拆除安置工作事关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体现了政府公信力,对殡葬改革的推行具有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尽快制定“活人墓”拆除选购安置具体办法,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有序安排墓主进行选购安置,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不缩水、不打折。

二、严格把握政策规定

(一)对2017年12月31日前拆除“活人墓”的墓主要尽快落实选购安置政策,选购安置必须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选购安置对象可到原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公墓选购墓穴,选购墓穴价格按乡镇中心公墓定价执行,政府给予30%的补助,墓主承担70%的款项。政府补助部分由县财政直接拨付给公墓建设单位。因墓主个人原因逾期不选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再享受30%的补助。

(二)2017年12月31日后自愿拆除“活人墓”的墓主,2018年11月1日后可到原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公墓选购墓穴,价格按乡镇中心公墓定价执行,不享受补助政策。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乡镇严禁在拆除安置工作中打折扣、降标准、设置障碍、敷衍塞责、消极应付。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将把此次“活人墓”拆除安置工作纳入全县殡葬改革年终综合考核。对工作滞后的乡镇,对乡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逾期完不成安置任务的,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龙陵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