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17_Z/2018-0301016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上级相关法规、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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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龙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部队指战员以及敬老院、福利院等集中供养人员以外的龙陵户籍人员去世后,凡属火化区规定必须火化和火化区外自愿要求火化的人员,所产生的遗体运输费、火化费、冷藏费、骨灰寄存费等四项基本殡葬费用,全部由县级承担。火化后进入公墓规范安葬的,凭火化证、墓穴证给予遗属一次性奖励金3500元。采取深埋不留坟头和不保留骨灰方式或者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塔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给予遗属一次性奖励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