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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民政局
索引号 01526257-2-17_Z/2018-0301013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上级相关法规、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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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火化区划定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考虑本辖区交通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按不少于乡镇总人口 50%的比例,把人口密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划定为火化区;其他地区,全部划定为土葬改革区,鼓励土葬改革区死亡人员实行火化。

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10个少数民族为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