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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民政局
索引号 01526257-2-17_Z/2018-0301010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上级相关法规、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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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清理整治活人墓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全县违规建造“活人墓”行为,规范丧葬管理,全面治理乱埋乱葬,逐步消除和减少“活人墓”,积极稳妥、和谐有序地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根据中央、省、市殡葬改革政策文件精神及《龙陵县殡葬改革实施意见》,结合龙陵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县、乡、村公墓建设和完善殡仪服务设施为基础,以整治禁葬区及火化对象“活人墓”为重点,综合运用宣传、教育、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依规推进改革,围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革除丧葬陋习、减轻群众负担”的目标,着力提升生态宜居环境水平,打造龙陵人民幸福家园。

二、基本原则

(一) 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

(二) 坚持以上率下,干部带头的原则。

(三) 坚持属地管理,包保落实的原则。

(四)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原则。

三、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活人墓”及禁葬区内需要拆迁的已葬墓。

四、目标任务

从 2017 年起,利用四年时间,通过严格管控、集中整治和常规治理,全面拆除全县禁葬区内的“活人墓”,基本消化和拆除禁葬区外的“活人墓”,规范坟石和殡葬用品加工销售市场,实现“无序安葬向有序安葬、乱埋乱葬向集中安葬、传统安葬向节地生态安葬”的转变。

五、政策措施

对所有“活人墓”,根据禁葬区划定、火化区启动,结合建竖时间、墓主身份确认等情况作出具体处置规定。

(一)2016 年 11 月 1 日前修建的“活人墓”于 2017 年 12月 31 日前自行拆除的,经验收通过后,按照“龙发〔2016〕17号文件”给予单冢 2000 元、合冢 3000 元的奖励。由政府组织拆除或强制拆除的,不予奖励。2016 年 1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30 日期间修建的“活人墓”,动员自行拆除,不予奖励。2017年 7 月 1 日起违规修建的“活人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组织拆除,不予奖励,不得享受乡镇中心公墓购墓优惠政策,并将根据有关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对当事人给予惩处。

(二)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拆除“活人墓”的可到原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公墓购买墓穴,墓穴价格按乡镇中心公墓定价执行,政府给予销售价 30%的补助,由县财政直接拨付给龙陵县照颐投资有限公司,墓主只支付销售价格 70%的款项。

(三)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拆除已葬墓进入乡镇中心公墓的,验收通过后,给予单冢 2000 元、合冢 3000 元的奖励,并由政府给予销售价格 30%的补助,由县财政直接拨付给龙陵县照颐投资有限公司,个人支付销售价格 70%的款项。

(四)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将土葬改革区“活人墓”按标准拆迁至遗体公墓的,验收通过后,给予单冢 2000 元、合冢 3000元的奖励。

六、组织实施

整治工作在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各乡镇为实施主体,墓主所属单位及村(社区)为主要责任单位,在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及包保单位的配合下组织实施。

七、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 年 3 月 31 日前)

各乡镇成立工作组,对本乡镇区域内已建“活人墓”进行摸底调查,详细登记墓主姓名、身份、占地面积、所在位置、修建时间等情况,统计汇总后上报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7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在调查摸底的同时,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乡镇要认真研究制定“活人墓”整治宣传方案,层层召开会议,利用广播电视、“6995”平台等多形式开展好宣传动员工作,及时将相关政策措施传达到位,努力形成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宣传氛围,形成上下一心、团结协作的工作局面,确保全县“活人墓”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0 日)

1.重点整治范围:龙陵县城周边、抗战遗址遗迹保护区及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周边主要禁葬区域,具体范围由各乡镇牵头,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研究确定。对重点整治范围外的“活人墓”由各乡镇结合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整治拆除,但全县整治的奖励补助政策统一执行到 2017 年 12 月 30 日止。

2.整治原则、方式及要求:以动员自行拆除为主。下达限期拆除通知后重点整治区域内的“活人墓”拒不拆除的,实行强制拆除。对拆除“活人墓”的地块进行恢复原状或绿化处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8 年 2 月底前)

重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并提出意见建议。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对各乡镇重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向县人民政府提交总结报告。今后的管控和常规治理工作纳入年度殡葬改革考核内容。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殡葬改革和“活人墓”整治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整治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活人墓”整治的整体合力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活人墓”整治工作中,形成强大舆论氛围。乡镇要建立包村包片包组工作制度,注重发挥基层自治组织、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的作用,确保宣传教育、收集信息、跟踪服务、应急处置“四个到位”。

(三)强化责任落实

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活人墓”整治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乡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县直各有关单位既要认真抓好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及全体干部职工的宣传动员、督促管控和“活人墓”拆除整治工作,又要认真落实好挂包责任,全力支持配合乡村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教育和管理好党员、干部职工,把思想行动充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和安排部署上来,严明工作纪律,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在“活人墓”拆除整治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坚决杜绝阳奉阴违、有令不行、令出不止的情形发生。

(四)强化督促检查

县级领导要加强对挂钩乡镇的指导和督促。县委、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和县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活人墓”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宣传动员有盲区、责任落实不到位、协调运转不科学、保障措施不有力、工作推进不及时的要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因工作不实、作风粗暴、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