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17_A/2018-0301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审核审批 | 发布日期 | 2018-03-01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般自然灾害导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的,由乡镇根据受灾损失程度给以款物适当救助,重特大自然灾害造成经济损失较大,严重影响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所在乡镇无力解决的特殊受灾户,可以申请上报上级民政部门给以适当救助,申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流程:
1、本人填写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
2、填写自然灾害经济受损和家庭困难情况,交所在村委
会(社区)审核。
3、由所在村委会(社区)进一步调查核实,根据受灾困
难程度进行审批,并签名、盖章,上交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把关。
4、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申请事由,进行到户核实把关,提出审批意见,并签名、盖章,上交县民政局调查核实。
5、上交自然灾害生活困难救助申请时,附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个人银行卡号复印件。
6、县民政局根据申请事由,组织调查核实,根据受灾损失和困难程度,给以适当的资金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