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17_A/2018-0301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审核审批 | 发布日期 | 2018-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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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分配,完善救灾款物管理措施,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救灾款物管理制度,确保我县救灾款物安全运行,制定龙陵县民政局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分配制度。
一、建立健全救灾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实行救灾资金专户管理,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用途和项目安排。
二、救灾款物实行户管理,专人负责,坚持专款专物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不得擅自改变救灾款物的使用范围和用途。
三、救灾款物要发放及时,不得截留、不得挪用、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平均分配、与产业挂钩。
四、严格审批制度和审批手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民主评议,乡镇村两级要实行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救灾资金分配使用拨付程序,要根据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由救灾股根据灾情和灾区群众需要拟定使用方案,提交县民政局领导班子和县财政、纪工委等相关人员会议讨论决定,报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同意方可下达。完善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拨付程序,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拨付方案、会议记录。
六、救灾物资实行专人负责,专人管理,采购救灾物资要根据县情和灾情需要,由救灾股拟定使用方案,提交县民政局领导班子及县民政局采购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申报县政府采购中心实施,县民政局采购领导小组参与质量监督把关。
七、乡镇村(社区)两级要严格发放手续,要做好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发放实施方案、会议记录、张榜公布的痕迹管理工作,认真填写发放花名册,同时将发放花名册(实施方案、会议记录、张榜公布复印件)上交县民政局存查。
龙陵县民政局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