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20240712-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4-07-12 |
文号 | 浏览量 |
1.办理程序: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受委托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审核(乡镇入户调查、民政局通过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平台进行核对)--审批(乡镇根据上年农村低保标准的50%进行权限内审批,民政局根据乡镇、审核后进行审批)--资金发放(乡镇或民政局通过社会保障卡进行“一卡通”发放)。
2.条件: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基本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在提出申请之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个人自付医疗、基本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即已扣除政府补助和社会帮扶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3.提供材料:书面申请、《城乡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家庭困难相关依据材料。
4.要求:一个家庭或个人每年接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原则上为一事一救,不得以同一事由反复申请。
5.服务时限:符合条件即时申请,审核通过后实施救助。
6.咨询电话:0875-6121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