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民政局
索引号 01526257-2/20230208-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3-02-08
文号 浏览量 18
主题词 其他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程序和要求

1.办理程序:本人或他人代为申请(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受委托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审核(乡人民政府入户调查、民政局通过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平台进行核对)--审核确认(民政局根据乡镇审核后进行审核确认)--资金发放(民政局通过社会保障卡进行“一卡通”发放)。

2.条件:具有龙陵户籍或持有居住证满一年的异地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经申请审核确认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符合孤儿养育政策的,按照孤儿保障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3.提供材料:根据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要求,书面申请、《云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表》、残疾证等相关依据材料。

4.要求: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申请人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以及个人名下的工商注册出资额等应急之用货币财产总额,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2)申请人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船舶的;(3)申请人拥有、租赁的居住用房合计超过2套(含2套)的或申请人拥有可用于出租、出售的非居住用房的。

5.服务时限:符合条件即时申请,审核通过后实施供养。

6.咨询电话:0875-6121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