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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民政局
索引号 01526257-2-/2018-1109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审批信息 发布日期 20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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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1—10月农村低保公示

 

 

 

 

 

 

龙民政发〔201833                   签发人:张必鹏

 

 

龙陵县民政局关于印发龙陵县农村低保

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龙陵县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龙陵县民政局

                                   2018413

 

 

 

 

 

 

 

 

 

 

 

 

 

 

 

 

 

 

 

 

 

 

龙陵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8416

龙陵县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65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紧急通知》(云民社救〔20165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工作的通知》(云民社救〔2018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抓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衔接,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强化责任为主线,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严格规范管理,形成农村低保对象精准、进出有序的工作格局。

(二)基本原则。

—— 精准识别,动态管理。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放在当前和今后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及时将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享受农村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低保对象死亡的及时进行清退,坚决破除低保对象固化,长期不跟踪、不监督、不调整进出不畅,养懒汉和向社会推责任甩包袱的思想认识。

—— 坚持标准,公平公正。坚持依法行政,对低保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严格按照农村低保评定条件、评定标准进行评定,不得提高或降低低保标准,确保低保政策不折不扣执行评定结果公平公正,经得起各方监督。

——县 乡主体,村协作。严格执行《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及省政府关于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法规,履行好乡镇申请、受理、审核和县级审批的责任主体,村(社区)、小组主动配合参与乡镇做好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坚持入户调查、经济状况核查、民主评议和“三榜公示”,各乡镇不得将低保的受理、审核权利和责任委托或下放到村(社区),要畅通低保的受理渠道,建立低保的入户调查、评议审核机制,坚决杜绝求助无门网底失兜、底线失守的问题。

—— 衔接扶贫,双向识别。强化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应扶尽扶、应保尽保的原则,把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把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享受扶贫到户政策,让低保对象同扶贫对象一道如期脱贫奔小康。

二、工作重点

加强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及时清退不符合低保标准的在保对象,切实将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重点对以下六类重点对象进行识别、认定:

(一)脱贫退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未脱贫退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发生重特大疾病、意外死亡、重残的困难家庭;

(四)大学就读(含大专)的困难家庭;

(五)危房重建、易地搬迁的困难家庭;

(六)其他原因造成的特殊困难家庭。

以上六类重点对象要严格逐户审查,对(一)类家庭要及时清退,不能清退的要说明原因备案管理,对(二)(三)()(五)(六)类家庭要及时纳入,不能纳入的要说明原因备案管理。在审核中若发现对象家庭存在《龙陵县城乡低保对象审核及评定条件》(龙民政发〔201749号)文件中不可以纳入保障对象的十一种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4月1日—20日)

组建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抽调工作组,及时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宣传动员阶段(4月20日—5月10日)

各乡镇要利用互联网、手机信息、电视、广播、宣传栏、板报等多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低保政策,让农村低保保障范围、标准、资格条件、申请审批程序做到家喻户晓。

(三)实施阶段(5月11日—7月31日) 

各乡镇抽调工作组开展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按照严程序、严标准、严要求的工作作风,对照《龙陵县城乡低保对象审核及评定条件》(龙民政发〔201749号)和上述六类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入户调查,将乡镇审定对象报县民政局进行审批,县民政局组织入户抽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

(四)检查评估和规范化管理阶段(长期)

各乡镇要对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全面检查评估,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将对各乡镇开展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检查评估工作结束后,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工作动态管理机制,农村低保工作转入常态化、规范化管理阶段。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将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充实以乡镇长为组长的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人力、物力、财力为开展好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基础,村(社区)要积极协助好乡镇做好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

(二)坚持以点代面,积极稳妥推进。各乡镇要进一步结合实际,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及各项操作规程,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各乡镇要选取一个村(社区)入手开展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出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取得成效、统一标准和方法后,其他村(社区)相继开展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

(三)实施分类标注,强化动态管理。各乡镇要结合低保对象实际,逐户标注管理信息,包括原因、复审复核时限等,具体标注低保对象复核复审时限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A类低保对象复核复审时限不得超过一年,B类低保对象复核复审时限不得超过半年,C类低保对象复核复审时限不得超过一季度。

(四)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要进一步严明纪律,敢于担当,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不折不扣抓好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对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将农村低保受理、审核权限下放至村(社区)、不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出现应保未保、应退未退以及徇私舞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将移交纪律检查机关进行严肃处理,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龙陵县民政局

                            201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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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龙陵县2018年6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示榜.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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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龙陵县2018年2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示榜.xls
附件【龙陵县2018年3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示榜.xls
附件【龙陵县2018年4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示榜.xls
附件【龙陵县2018年5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示榜.xls
附件【龙陵县2018年10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示榜.xls
附件【龙陵县2018年9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示榜.xls
附件【龙陵县2018年8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示榜.xls
附件【龙陵县2018年7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示榜.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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