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20230207-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3-02-07 |
文号 | 浏览量 |
1.办理程序:申请(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受委托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审核(乡人民政府入户调查、民政局通过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平台进行核对)--审核确认(民政局根据乡镇审核后进行审核确认)--资金发放(民政局通过社会保障卡进行“一卡通”发放)。
2.条件:具有龙陵户籍或持有居住证满一年的异地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龙陵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3.提供材料:根据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要求,书面申请、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要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1)拥有的人均金融资产超过户籍所在地(县级)上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的;(2)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前12个月内购买使用价格5万元(含)以上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或大型农机具、工程机械的;(3)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在城镇购买居住用商品房,有非居住类用房(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有2套(含)以上居住用商品房,或有非居住类用房(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4)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年经营净利润达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含)以上的;(5)家庭财产状况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服务时限:符合条件即时申请,审核通过后实施保障。
6.咨询电话:0875-6121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