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2021-1102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审核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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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和规范低保公示工作,让低保工作在阳光下操作,近年来,龙陵县民政局“三举措”,着力推进低保公示制度落实。
一是落实“三榜公示”制度。低保工作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流程办理,公示分三次进行。乡(镇)在完成受理群众申请、开展入户调查和进行民主评议等环节后,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审核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报送县民政局审批,拟批准的通过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民政局做出审批决定;乡(镇)和村(居)委会设置统一固定公示栏,对低保家庭进行长期末端公示。
二是规范公开内容。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户主姓名、保障人数、保障类别、保障金额、监督举报电话和公示时间等,公示信息要全面真实可信,不得缺项,更不得随意改变公示内容,严禁杜绝弄虚作假,确保阳光操作。
三是健全考评机制。县民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查,对低保信息公示不及时、不完整、内容常年不更新、公示内容未及时拍照存档等将实行通报,检查结果将作为民政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龙陵县民政局 杨国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