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2020-1228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审核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受理范围
《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65号)第七条: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龙陵县确定、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二、审批条件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经民主评议后提出初审意见。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民政局审批。
(三)民政局应在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后给予批准;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组织核实上报,由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7天;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龙陵县城乡低保审核、评定条件。农村低保对象审核、评定条件原则按以下要求进行。
必须整户纳入保障的对象:
1.家庭无劳动力,无收入来源,造成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
2.家庭主要劳动力亡故,基本没有收入来源,导致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一二级残疾,基本没有收入来源,导致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
4.家庭主要劳动力或家庭成员患有重特大疾病、癌症及其他恶性疾病,经济负担沉重,严重入不敷出,导致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
5.供养未成年子女和赡养老人,生活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
6. 一、二级残疾需6个月以上长期护理,导致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
7.家庭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或家庭主要劳动力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家庭留守人员仅为60岁以上的老人或未成年人,且生活实际困难的;
8.家庭因灾致贫,或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生活实际困难的;
9.城镇新近1年来破产倒闭的生产经营家庭或零就业家庭。
应当部分纳入保障的对象
1.家庭困难的大专(含大专)以上在读学生;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当地宗教管理部门备案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3.未在户口地领取农村低保的龙陵县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疾控中心管理服务的艾滋病患者;
4.本人无收入来源的重特大疾病患者、一级二级残疾人、精神病患者、60周岁以上慢性病患者;
5.动态管理识别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不可以纳入保障的对象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超过家庭基本生活所需要的银行大额存款(土地和房屋征迁补偿款、抚恤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和有价证券、债券、股票(以核查当日的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认定)人均1万元以上的;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不按规定如实、完整申报家庭收入的;购买或拥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类的大宗、贵重财产性物品:如价值3万元以上的大小汽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中型农机具、金银、珠宝、玉器等;
2.近3年内明显超过当地住房标准修建或装修住房(因危房需改造、拆迁安置、自然灾害损毁或原无住房而修建、购买基本住房并进行必要装修的除外);
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2处以上房产的;
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2016年10月31日后修建活人墓、大墓、豪华墓的;
5.不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参与吸毒、赌博、嫖娼等违法行为的;“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好逸恶劳、坐吃山空的;正在服刑、劳教的;
6.拥有注册的企业、公司的;
7.村干部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直接供养关系的;
8.在龙陵区域以外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的;
9.农村居民具有劳动能力,放弃承包田地耕种的;有劳动能力,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无正当理由不就业的;
10.家中饲养名贵宠物,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
11.不在本乡(镇)辖区生活居住1年以上的。
(五)2018年上半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及补助水平
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280元、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20元,且家庭财产符合低保家庭认定条件的对象均可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受委托受理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农村低保实行分类保障,一类对象每人每月300元;二类对象每人每月200元:三类对象每人每月130元。城镇低保保障对象按每人每月520元进行差额补助,如果核定对象人月收入为300元,则每月补助220元,以此类推。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户口所在地乡镇民政办或受委托受理的村(社区)
办事窗口: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民服务站
办公时间:乡镇、村(社区)公布的办公时间
乘车方式:自行前往
四、申请材料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其他要求 |
1 |
低保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 |
1 |
A4或其他纸张,须申写具请人地址、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申请事由、相关承诺及委托事项。 |
须申请人或家庭代表签章。 |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41天
承诺时限:28天
六、审批收费
收费项目:无
收费标准:免费
七、审批结果及领取方式
审批结果:审批公示无异议,下月即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领取方式:由申请人所提供银行帐号的乡镇金融机构代发
领取地址:申请人所提供银行网点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5——6121062
监督电话:0875——6121058
咨询及投诉地址:龙陵县龙山镇郝场社区滨河路1号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www.mzj.longling.gov.cn
直接领取:户口所在地乡镇民政办或受委托受理的村(社区)
附件:
最低生活保障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
低保申请书
申请人地址: 乡(镇) 村(社区) 小组 号;
申请人: ,家庭共同生活人口 人,申请保障人口 人;
家庭财产情况:太阳能 座,电视机 台,冰箱 台,摩托车 辆,其他财产情况:
家庭全年可支配收入情况:
家庭全年支出情况:
家庭存款情况:
申请低保事由:
家庭承诺及委托事项: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本户已如实申报,所写内容属实,如有瞒报、漏报、虚报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同意并授权相关部门代为查询、核对。
申请人或家庭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可复印,请申请人如实填写后,及时上交所在村(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