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20231128-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法规 | 发布日期 | 2023-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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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安排部署,龙陵县及时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有力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执行1000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50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75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85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提高到947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0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7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