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2021-1019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监督检查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通知精神,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以促进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确保基本生活得到保障,龙陵县结合实际,扎实有效推进特殊困难未成年人社会救助工作。
“点面”结合,营造宣传氛围。组织各乡镇民政部门加强学习,全方位宣传,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摸底排查,掌握底数,积极主动对接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帮助其申请、办理。
“上下”同步,实行动态管理。明确救助范围,建立未成年人以及全日制学校在读生低保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年满18周岁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条件的,继续获得低保待遇:单亲家庭收入状况发生变化或其他情形导致单亲家庭结构发生变化的,按规定调整低保待遇;年满18周岁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学校继续就读的,停止低保待遇。
“内外”兼修,严肃工作纪律。始终将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履职尽责,杜绝“拖、卡、吃、拿”,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实落细。
龙陵县民政局 杨国万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