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20231204-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法规 | 发布日期 | 2023-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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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聚焦特殊困难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严格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及时提高特困供养标准、加大排查力度及时施保、强化特困供养人员关心关爱,特困供养人员兜底有力,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截至10月底,全县共有特困供养1240户1379人,共发放特困人员救助金1469.81万元。
一是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根据省、市安排部署,及时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有力保障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执行1000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50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75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85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提高到947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0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7元/人·月。
二是加大排查力度及时施保。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联动排查机制,县民政局定期与县残联、县医保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加强信息交换比对,及时获取重病、重残、重学等基础数据,对获取的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对符合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由“人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人”方式开展工作。同时畅通救助申请渠道,通过县、乡、村便民服务窗口或政府救助平台进行办理,办结率达100%,为群众提供了快捷、高效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今年以来,通过政府救助平台办理特困供养人员42人。
三是加强特困供养人员关心关爱。严格落实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监护责任。进一步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协议,并及时与委托照料服务人签订协议,签订率100%。对失能半失能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积极入户动员入住敬老院,对不愿意集中供养的落实与监护人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确保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各项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开展定期走访,充分发挥乡镇民政专干、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和村(社区)社会协理员的作用,定期开展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探访,切实掌握其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所需,对困难加重的对象及时给予救助,构建“救助+服务”的工作格局。 (龙陵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