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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民政局
索引号 01526257-2-/2020-1227005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政策法规 发布日期 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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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民政局2020年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在重庆市主持召开的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以“社会保障兜底一批”为目标任务,全面彻底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织密织牢社会兜底保障网,特制定龙陵县民政局2020年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的基本方略,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优化政策供给,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兜底保障一批工作有效落实,精准助推脱贫攻坚。

二、总体要求

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6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识别认定和管理措施,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贫困残疾人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切实织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的目标实现。

三、工作重点

(一)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严格把握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标准。坚持“按户施保”和“单人户纳入”的基本要求,严格把握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等低保对象认定基本条件,对共同生活以及具有法定赡养义务或抚养、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家庭,按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以及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工认真执行扣减刚性支出的规定,在核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申请人)家庭收入时,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接受教育增加的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可适当扣减,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予以适当扣减。

牵头单位:龙陵县民政局

责任领导:张必鹏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精准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一是保障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调整双向畅通。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自识别认定的标准和程序,分别把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或帮扶范围,不得主观提高或降低两类对象重合率,不得搞平衡“二选一”。县民政局、扶贫办要做好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要把建档立卡以外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一并纳入扶贫开发的重点对象,结合其贫情妥善落实帮扶措施,把因病、因残及教育等原因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时纳入农村低保对象,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二是科学合理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及时执行省市当年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地高于国家扶贫标准。三是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信息比对。及时采用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每月对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信息比对的反馈成果及意见,县民政局、扶贫办、公安局、教育局、人社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不动产管理局、残联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交换,及时摸清本行政区域内需纳入低保的贫困人口规模和对象范围,研究强化兜底保障措施,比对结果及时反馈各乡镇按农村低保程序完成困难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救助。四是精准实施困难群众易地扶贫搬迁和农危改救助工作。认真落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配合打好相关脱贫攻坚战役,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和农危改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易地扶贫搬迁修建或购置的房产不作为纳入迁入地最低生活保障的限制条件,迁入地乡镇对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实施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确保搬迁移民享受迁入地同等救助保障待遇。要强化社会救助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效衔接,确保贫困群众住有所居。主动配合住建设部门做好对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危房评定工作,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五是做好“脱贫不脱保”“救助渐退”的稳定脱贫。凡未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的贫困家庭不能宣布脱贫,对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低保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对于通过发展产业、实现就业等方式实现家庭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保障对象,可在3—6个月的过渡保障期内继续享受低保(回报周期较长的产业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通过“救助渐退”的办法,增强其就业和发展产业的稳定性。

牵头单位:龙陵县民政局

责任领导:张必鹏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精准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一是深入排查,应保尽保。县民政局和各乡镇要对辖区内的特困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完成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精准评估和集中供养意愿调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信息资料档案,确保将所有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二是分类施策,有效保障。全面落实省市两级制定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文件,确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各乡镇要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精准评估和集中供养意愿调查工作情况,对分散供养的要签订好监护供养协议,落实好各方责任;愿意集中供养的要及时提供入院服务,办理入院手续。养老服务机构要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特困人员享受到应有的关爱照顾。公安、司法部门要主动为特困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维护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严防无人监管、抚养照护甚至虐待、遗弃等恶性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龙陵县民政局

责任领导:张必鹏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精准实施临时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救急解难功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农村困难家庭,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有效遏制因突发事件、意外事故和急难问题致贫返贫。完善救助转介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报告机制和“救急难”快速响应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有效解决贫困人口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对重大灾害、重大事故困难家庭,要积极主动及时介入,给予先行救助后完善审批手续, 充分整合各部门救助资源给予有力保障,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龙陵县民政局

责任领导:张必鹏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精准实施孤儿救助。各乡镇和民政部门要认真开展排查,将未满18周岁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儿和父母因重残、重病、失宗、服刑等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未成年人,纳入孤儿救助保障范围,对无人抚养的由民政部门安排到福利院,费用由国家承担;有抚养人的,由民政部门按月发给基本生活费。18岁以前接受教育费用由国家承担。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积极落实散居孤儿日常关爱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孤儿的合法权益,确保孤儿健康成长。

牵头单位:龙陵县民政局

责任领导:张必鹏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加大政府购买专业社会救助服务(岗位)力度,解决基层能力建设不足问题,可把家庭情况调查、绩效评价、统计分析等辅助性工作适度转移给社会力量,支持社会力量和社会工作者为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推动救助工作方式由传统单一的资金救助向资金补助、能力提升、心理疏导并重转变。

牵头单位:龙陵县民政局

责任领导:张必鹏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县民政部门要履行统筹牵头职责,做好社会救助政策性保障兜底的标准确定、对象认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县级各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及时研究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成立工作机构,配齐、配强救助工作力量,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救助兜底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县、乡两级社会救助工作能力建设,建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根据社会救助对象数量等因素配备相应工作人员,落实社会救助分级培训责任,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各级工作人员服务和管理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提供相关服务。充分发挥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作用,抓好社会救助政策性保障兜底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宣传册、公示栏等宣传媒介,并充分调动乡镇、村“三委”、驻村工作队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孤儿救助、残疾人救助等各种惠农和民生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切实增强困难群众主动求助的意识和能力。要在救助工作中同时开展扶志教育,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防止救助政策养懒汉、助长不劳而获和“等靠要”等不良习气,激发困难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防止“一兜了事”。

(四)开展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作风建设贯穿于救助工作全过程,集中解决好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走过场、识别不精准、不作为或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依法坚决追究失职渎职责任,曝光救助领域被查处的典型案件。

龙陵县民政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