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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7-2-/2022-0422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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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民政局“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为了进一步做好民政工作,促进全县民政事业稳步可持续发展,根据《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龙陵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回顾

“十三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的工作理念,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等工作,民政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基本实现了民政“十三五”规划预期,为民政“十四五”规划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2019年机构改革后,县民政局进一步厘清职能职责,将医疗救助职能职责划转到县医保局,将救灾职能职责划转到县应急管理局,将老龄职能职责划转到县卫健局,民政工作目标更加具体,任务更加明确,有效推动了民政事业的跨越发展。

(一)织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十三五”期间,龙陵县民政局着力构建以城乡低保为主体,城乡特困供养、医疗救助、灾害救助 、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逐年提高保障标准,全面落实精准识别、动态管理、脱贫攻坚、特困人员供养、救急难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深入开展“三兜”专项行动,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救助队伍,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进退、应救尽救,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进入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2020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016年的2800元/年提高至4800元/年,提高71.43%,年均提高14.29%;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470元/年提高至650元/年,提高38.3%,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由2016年的600元/月提高至1000元/月,增长66.67%,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2016年的510元/月提高至838元/月,增长64.31%。“十三五”期间,累计实施救助1224255人次,发放救助资金58094.63万元,比“十二五”减少4689.54万元,减少6.58%(救助对象经精准识别后减少)。其中,实施城乡低保370361人次,发放资金36682.89万元;实施特困人员供养134120人次,发放资金7312.23万元;实施医疗救助252767人次,发放资金6039.24万元;实施临时救助54846人次,发放资金3909.76万元;实施孤儿救助5497人次,发放资金704.28万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69569人次,发放资金1445.23万元;2020年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8001元,高于最低贫困线800元,全县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保障6847户10466人;配备县、乡社会救助工作人员21名,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123名。

(二)减灾救灾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十三五”期间,龙陵县民政局不断健全和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组织完成了县、乡、村应急救灾应急预案的修订编制,强化队伍建设,做好灾害应急响应、灾害信息管理、救灾款物保障、社会动员、救灾综合协调、应急演练、救灾物资管理发放及困难群众灾害恢复重建工作,完成龙山镇赧场社区、木城乡鱼塘垭口社区、平达乡河尾社区三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全县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得到全面提高。“十三五”期间,全县共开展以应对突发地震、突发性滑坡等自然灾害为主的应急演练250余场次;发宣传资料3万余份、发放《防灾应急小手册》10万余册,制作宣传版面500余块;下拨救灾资金1778万元,发放救灾口粮1820吨、衣物6200套、棉被3400床,共救助灾民7.77万户次31.3人次;为农村民房灾害投保24.2万户次,代缴保险资金242.46万元,各种灾害损失得到理赔858户,理赔资金159.6万元。

(三)养老服务事业不断发展。“十三五”期间,龙陵县民政局以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为抓手,建立高龄津贴自然增长机制,提高老年人综合补贴和失能老人长期护理补贴,认真落实低收入老年人参保补贴政策;深入开展“春节”、“老年节”慰问活动和留守老人关爱活动,全面落实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供养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制度,加快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落实老年人各项社会福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基本构建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全县养老服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十三五”以来,全县共建成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项目26个,新增床位520张,完成总投资4530万元。截止“十三五”末,全县建成投入使用县乡敬老院8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2个;建成镇安温泉养老养生项目1个,投入使用412户700多张床位,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1343张;办理老年人优待证2205本;发放高龄补助136431人次1941.28万元;签订分散供养监护协议1659份,签约率达99%;开展春节、老年节走访慰问10余次,慰问百岁老人、院民、贫困老人2000余人次,发放慰问金27.8万元。

(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依法组织开展了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完成村(社区)干部培训全覆盖,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完成了村社区和小组干部联审工作,杜绝将不符合条件的人选选拔到村(社区)干部工作岗位上来,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认真落实办理小乡干部定期生活补助资金审核发放工作;不断深化基层民主自治,规范村(居)公开工作,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运转和制度建设;深入开展“社区减负”专项治理,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完成了象达镇甘寨村社区服务中心、碧寨乡碧寨村社区老服务中心、龙江乡硝塘社区村级服务设施改扩建项目;积极推进社区示范点打造工作,将镇安镇和勐糯镇确定为县级试点乡镇;其他乡镇结合实际确定1个农村社区为示范点;有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点民政服务设施和组织化建设工作;构建城乡社区(农村)3-5户网格单元疫情联防联控管理系统;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进社区工作;不断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不断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为基础的基层协商民主制度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不断加强,2017年被评为“云南省社区建设先进单位”。“十三五”期间,全县121个村(社区)均顺利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116个村产生了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村(社区)“两委”成员1313名,实现党总支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33个村(社区),推选产生村(居)民代表3768名,大学生村官进村“两委”班子11名;累计开展村(社区)干部培训3429人次;修订完善村规民约121个;完成易地扶贫安置点命名更名和党组织、村民小组设立42个;取消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村(社区)“两委”现任班子成员5名、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小组长41名。

(五)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成效显著。龙陵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双拥优抚安置政策,优化服务保障工作,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2016年至2018年间,累计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5000人次1893.51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436户374.65万元;实施优抚对象医疗救助5141人次188.85万元,对困难优抚对象看病就医、子女就读、危房改造等,住房难实施救助169人次227.38万元,生活难救助80人次23.15万元;接收安置退役士兵172人,其中,安排工作岗位11人、自主就业161人,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233.4万元;走访慰问部队及军事单位105个次,走访慰问优抚对象12298人次,发放慰问金213.55万元;争取资金3600万元,实施了云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龙陵疗养院建设项目并投入运用,成功举办了省军休功臣疗养、滇西八州市军休运动会等各类大型疗养、会议;争取资金250万元,完成了大坝烈士陵园修缮工作;争取资金250万元,实施日伪军政班旧址修缮建设项目;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县和先进县创建活动,积极为部队办实事,解难事,增强全民国防意识和拥军意识,连续两届被授予云南省双拥先进县荣誉称号。

(六)社会组织管理进一步规范。严格按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做好“三证合一”换证工作;大力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扎实推进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完成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社会作用发挥明显。“十三五”期间,全县累计在册社会组织86个(已注销34个),其中社会团体81个,民办非企业5个;社会组织参加年检319个次;完成“三证合一”换证率100%;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31个(其中注销18个)。

(七)区划地名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认真做好县城棚户区改造行政区划设定、街道命名、地名标志设置、门牌号悬挂调研工作;完成了象达、腊勐两乡撤乡设镇、组织机构变更等相关工作;不断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完成了“保德线”、“保临线”、“施龙线”联检工作,促进睦邻友好,持续保持边界地区平安稳定;顺利完成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共收录涉及11大类64个子类的地名信息3261条,拍摄多媒体照片3135张,填写地名标志登记表182张,地名标准化处理108条,审音定字3条,译写少数民族语地名105条,调查落实军标漏普错普地名126条,普查跨界自然地理实体13条,录入地名普查数据库地名3261条、地名标志182条,完成外业工作图标注121幅,形成成果图18幅,完成行政区划图、《地名志》的编撰。

(八)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精神,切实维护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等各项权益,推动儿童福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逐一签订了留守儿童监护协议,建立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台账,及时落实困境儿童救助措施,开展“儿童之家”建设,完成龙山镇白塔社区、龙江乡弄岗社区、腊勐乡大垭口村、镇安镇镇北村、镇安镇小田坝社区等“儿童之家”示范点建设工作,建立了一批关爱留守儿童的活动阵地,构建起家庭、社会、学校共同参与的责任网络,开展了“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等系列关爱留守儿童的活动,“十三五”期间,全县共对108名孤儿进行识别确认,录入农村留守儿童系统数据699人,纳入城乡低保77人;落实监护责任并签订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699份;成立县级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1个,建成儿童之家47个,有儿童福利督导员11人、专(兼)职儿童主任人数121人。二是殡葬改革工作深入推进。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办法,以项目化思维搭建公墓、殡仪馆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筹融资平台,采用BT模式建设了县殡仪馆、经营性公墓,组建国有公司负责统一筹资和按规划建设管理全县乡村公益性公墓,全力破解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瓶颈。出台了系列惠民利民的殡葬改革政策和严格的管控治理措施,建立健全了殡改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协同参与的殡改工作格局,2016年11月1日开始分期分批启动殡葬改革工作,不断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分批次推进县级经营公墓、乡镇中心公墓、片区公墓、县乡级骨灰堂建设项目,全面推进火化区、禁葬区划定工作,深入开展了活人墓、大墓、豪华墓专项整治行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治理乱埋乱葬,规范丧葬管理,积极稳妥、和谐有序地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十三五”期间,全县亡故7126人(火化对象3739人,非火化对象3387人),火化4050例(火化对象3739例,非火化对象311例),火化对象火化率100%,综合火化率56.8%;拆除活人墓8400冢,老坟搬迁385冢,兑付活人墓拆除奖励金915.9万元,活人墓除安置补助金804.6万元,兑付四项基本服务费435.6万元,骨灰规范安葬一次性奖励金786.9万元,信息员补助费110.6万元;建成投入使用县级经营性公墓1个,乡镇中心公墓10个,乡镇片区公墓5个、村级骨灰堂2个,1个县级骨灰堂,建成墓穴20839个 、骨灰堂格位3412个,还有8个乡镇片区公墓、1个镇级骨灰堂正在建设。三是婚姻登记、收养和流浪乞讨救助更加规范。不断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全面开展网上预约服务;完成了1985年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信息化录入工作;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认真做好收养和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十三五”期间,共办理结婚登记14828对,离婚登记2904对,补领婚姻证件2637对;共办理登记57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00人次,救助资金30万元。

二、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困难与问题

“十三五”期间,我县民政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民政事业的投入不足。民政事业经费与民政对象保障资金仍然不足,尚不能满足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特别是在民政项目投入上较为突出,养老服务设施、殡葬基础设施等民政建设项目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实施难度大,项目推进滞后。

(二)基层民政工作薄弱。随着民政领域业务的不断延伸扩展,工作量越来越大,因机构改革人员编制的划转,致使编制人员严重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工作的开展。同时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岗位调整频繁,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政策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工作成效不明显。

(三)民政信息化建设缓慢。民政服务对象范围广、人员多,统计、查阅、跟踪管理的工作量十分庞大,但民政网络信息平台建设仍然相对滞后,工作效率不高。

(四)社会救助发展不平衡。全县困难面大,困难人员文化水平偏低,主动申请意识不强,而县乡两级救助人员有限,不能深入到农户家中开展走访调查核实,导致社会救助发展不平衡,分散化、碎片化救助局面仍然在一定程度存在。

三、“十四五”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制度优势显著,治理效能提升,经济长期向好,物质基础雄厚,人力资源丰富,市场空间广阔,发展韧性强劲,社会大局稳定,继续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同时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农业基础还不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生态环保任重道远,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民政工作的任务艰巨繁重。民政事业发展要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保持战略定力,认识和把握发展规律,发扬斗争精神,树立底线思维,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抓住机遇,应对挑战,趋利避害,奋勇前进。

四、“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宗旨意识,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全面推进全县“十四五”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美丽龙陵作出新的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基本社会服务供给更加高效,形成各个部门和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推进格局,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的现代化民政事业发展体系,主动服务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五、“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任务

“十四五”时期是我县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我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将重点完成六项工作任务。

(一)认真履行民政职能,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坚持人民至上,扎实履职尽责,切实抓好《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贯彻实施;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着力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健全完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强化社会救助政策之间,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之间的衔接,促进社会救助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操作;加强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应用,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线申请、办理和查询、投诉等服务,实现一部手机办低保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将社会救助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具体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向社会力量购买;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强化兜底保障,加强困难群众基本民生救助,扎实做好受疫情和洪涝灾害等影响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创新发展急难社会救助,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升基层救助服务能力,努力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坚决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以实际工作成效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持续兜底保障,巩固脱贫成效。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健全脱贫长效机制,持续推进“三兜”专项行动,统筹各类保障措施,为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严格落实“脱贫不脱保”“救助渐退”“单人户纳入低保”等政策措施,对于通过发展产业、实现就业等方式实现家庭收入超过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建档立卡低保对象,给予救助渐退期,通过“救助渐退”的办法,增强其就业和发展产业的稳定性,对于部分依靠低保金达到脱贫退出的建档立卡户,给予享受脱贫不脱保的政策;持续对非贫困低保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情况开展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及时把重残、重学、重病等十类重点对象纳入致贫风险隐患边缘户监测范围,确保符合条件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确保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2.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规范核查流程,优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行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工作。加强低保与就业救助、扶贫开发等政策的衔接,鼓励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依靠自身努力脱贫增收。“十四五”期间,城乡低保标准年增长率不低于15%。

3.健全特困救助供养制度,切实维护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推动完善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按照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科学制定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健全服务规范,优先集中供养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到“十四五”末,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4.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充分发挥“救急难”作用。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明确救助对象范围,科学制定救助标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完善临时救助方式;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规定,增强救助时效性,实现应救尽救、托底救助;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建立健全主动发现、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慈善衔接机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统筹救助资源。“十四五”期间,10个乡镇全部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确保“救急难”工作及时高效,畅通“救急难”工作“最后一公里”。

(二)大力发展养老服务,提高照护服务能力。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面落实老年人保障政策,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特困供养、互助养老为主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大力推动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持续推进龙新、龙山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项目和龙江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实施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改造提升,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实行养老机构备案管理;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促进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行业的主体,规范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促进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持续落实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护和监护人责任,定期对照料护理人履行照料护理责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持续开展特困分散供养户、留守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探访工作,掌握困难群众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所需,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拓展医养绿色通道,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健康管理,提升健康服务管理水平。“十四五”期间,重点做好老年服务中心和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改造及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17个)建设工作,规划总投资7723万元。“十四五”末,全县养老服务总床位达1928张,每千名老人有35张床位,年增长率6.6%,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100%。

(三)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动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不断增强社区服务功能,继续完善城乡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不断优化城乡社区服务队伍,丰富开展社区居民活动,增强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建立健全社区议事协商机制,逐步实现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管理效率和协调水平;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民主决策程序,保障村(居)民的选举权,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优化组织设置,强化服务功能,推进信息公开,强化权力监督,创新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做好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的应用,提高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统计数据与业务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科学性;完成龙华社区省级城市社区治理试点创建工作,推进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村(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民族团结成果。“十四五”末,完成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5个,总投资5000万元。

(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更趋完善

1.抓好特殊群体关爱保护工作。健全未成年人、困境老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落实孤儿保障、农村留守儿童、老年人及困境儿童的关爱保障等政策文件,完善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发现、报告、跟踪、关爱等机制,全方位保障权益;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按照要求逐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新建龙陵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为孤儿、弃婴成长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力度,完善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新建龙陵县救助管理站,科学有效甄别,开展亲情服务,做好救助人员的救护和送返工作,全面提升救助管理水平。“十四五”末,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100%。

2.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规范开展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和年检工作;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领导,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投身到全面建成小康的实践中来,健全监管机制,强化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不断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积极培育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者队伍,支持政府职能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推动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等税收优惠政策。

3.规范区划地名界线管理。不断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全面完成“保德线”“保临线”“隆龙线”“腾龙线”“施龙线”界线联检任务,妥善化解边界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地名管理工作,做好各项地名标志设置和维护工作;做好棚户区改造后县城街道命名、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做好东卡小区、新街子小区、董家沟小区、上节街小区、龙井小区、城南茗居、竹园小区、百浓园小区、锦绣润苑、龙玉小区的命名工作;建立地名标志设置信息化平台,为社会提供更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

4.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加强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完善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实现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婚姻状况基本信息共享,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完善网上预约婚姻登记服务,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十四五”末,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达100%。

5.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慈善法》,健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公开、保值增值监管机制;推进慈善福利项目实施,加大孤残救助关爱力度,落实慈善福利政策;积极搭建慈善福利平台,组织开展各类慈善福利公益活动,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强化福利慈善彩票站点和红十字会等募捐组织的监督管理,创新慈善超市体制机制建设模式,推动具备条件的社区建设慈善超市;策划社工和志愿服务项目,培育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者队伍,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6.深化殡葬事业改革。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加强县殡仪服务中心、县级骨灰堂、县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二期)、龙山镇公益性骨灰堂、乡镇片区公墓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加大散埋乱葬治理力度,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巩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专项整治和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综合运用政策宣传、思想教育、乡规民约等多种手段,稳妥解决殡葬管理实际问题;推进婚丧习俗改革,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十四五”期间,计划完成县殡仪服务中心、殡仪馆设备更新改造、龙山镇公益性骨灰堂、县经营性公墓(二期)等项目的建设工作,规划总投资7050万元。

(五)全面加强民政能力建设。一是夯实基层力量。配优配强县乡民政干部队伍,加强系统内民政干部的培训,提升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二是提高服务能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法治民政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健全标准体系,做好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工作,提升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三是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和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严守安全底线,落实各级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和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四是推进信息化建设。以民政部“金民工程”建设为抓手,结合智慧城市、数字城市建设,不断深化“放管服”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婚姻登记、区划地名等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建立共享机制,保障信息安全,切实为群众提供快捷高效服务平台,不断提高民政工作信息化、现代化管理水平。“十四五”期间,要建立健全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留守老人等社会救助基础数据库和重病、重残、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户等10类重点人群监测预警数据库;抓好高龄老人信息系统、残疾人信息系统、云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居民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核对系统等平台的管理运用,及时对各类数据进行动态化精细化管理,并与上级民政部门和公安、扶贫、残联、医保、人社等部门进行信息交换,实现社会救助精准施保、精准救助;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逐步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应用机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养老需求评估、数据统计分析等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基本建成覆盖县乡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网络,推动全县养老服务管理科学化、现代化;全面推广使用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提高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统计数据与业务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科学性。

(六)重点项目建设

详见《龙陵县民政局“十四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表》

六、实现“十四五”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建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股室负责人和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十四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综合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统筹抓好“十四五”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局机关“十四五”规划工作按照时间进度按质按量完成。

(二)真抓实干,认真履职。““十四五”规划”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公众关注度很高,要求每一位民政干部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舍我其谁的使命感,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大力弘扬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淡泊名利、竭诚奉献的“孺子牛”精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专业化的民政干部队伍,确保“十四五”规划顺利完成。

(三)形成合力,助推发展。把制约和阻碍民政事业发展的资金、设施、编制等问题逐步解决,增强我县民政事业的实力与动力。积极主动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商,争取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持,努力使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重要业务工作的开展与相关部门形成共识,形成做好民政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改革创新,把准脉络。加快推进民政的观念、机制、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制度保障,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统筹推进,多手段、多途径地推动民政工作,力求在改善和保障基本民生、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等方面有更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