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2017-0119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发展规划 | 发布日期 | 2017-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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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以来,我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县民政干部职工不断强化“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核心理念,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真抓实干,敢于担当。突出城乡民政事业统筹发展为目标,以为民办实事为工作重点,着力改善民生,维护大局稳定,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优抚安置工作、社会事务管理等民政业务工作稳步推进,为全县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回顾
“十二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关心帮助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贯彻落实《龙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龙陵县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各项民政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实现了新突破,民政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
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以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为补充,与慈善事业及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专项救助相衔接配套,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城乡实现统筹发展,救助范围不断扩大,救助内容逐步增加,救助标准和水平明显提高。
1.城乡低保规范运行,保障水平逐年提高。按照动态管理、有进有出的原则,完成了城乡低保年度调整工作,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和暗箱操作,实现了阳光低保、应保尽保。十二五期间,全县保障城市低保对象28167人,累计发放保障金8094.63万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13108人,累计发放保障金43190.99万元。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26元,月人均补助水平313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62413人,保障标准按每人每年2450元执行,月人均补助水平141元,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9267.35万元。
2. 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十二五期间,全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1135万人,共发放五保供养金2810.2万元。
3. 城乡贫困医疗救助全面推进。修改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成运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十二五期间,全县共实施城乡医疗救助396358人次,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6063.11万元。
4.城乡临时生活救助良好运行。认真抓好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为特殊困难人群解决了临时生活困难,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安宁。十二五期间,全县共实施城乡临时生活救助12647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068.51万元。
(二)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服务体系
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救灾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成功应对了多次重大自然灾害,及时解决了灾民的吃、穿、住等方面的困难,维护了灾区的和谐与稳定。十二五期间,全县共开展以应对突发地震、突发性滑坡等自然灾害为主的应急演练52场次;完成勐糯镇、象达乡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和储备物资入库工作,全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达942平方米,使用面积482平方米;下拨救灾资金2385.18万元,发放救灾口粮2507.4吨、衣物11200套、棉被3400床,共救助灾民104317户次428720人次;为农村民房灾害投保301284户次,代缴保险资金298.9万元,各种灾害损失得到理赔566户,理赔资金149万元。
(三)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扎实开展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军人抚恤优待规定》、《云南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办法》等省、市、县各项优抚政策,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县和先进县创建活动,积极为部队办实事,解难事,增强全民国防意识和拥军意识。
1.按照国家制定的定期定量抚恤标准,足额发放抚恤补助金。十二五期间,共为1889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经费2285.1万元。
2.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得到落实。十二五期间,共为12名因企业改制无力缴费的残疾军人和六级以上在乡残疾军人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3.5万元;为7566名优抚对象缴纳新农合参合费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240.3万元;为516名优抚对象解决住院医疗补助费48.4万元;为1889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门诊医疗补助费22.95万元。
3.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大幅度提高。十二五期间,共为585户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158.42万元。
4.加强烈士陵园建设,弘扬烈士精神。2012年将分散安葬的38座烈士墓迁入大坝烈士陵园集中安葬管理,并对原有的28座烈士墓进行了修缮,并向上级争取到维修建设资金250万元,对通往烈士陵园道路、陵园中大门、停车场、亭、塔、纪念碑等设施进行修缮,项目预计在2016年8月完工。
5.抓好省军队离退休干部龙陵疗养院恢复重建项目工作。积极向省民政厅、省军休中心和市民政局争取资金2600万元,在龙陵县镇安温泉旅游度假区异地恢复建设省军队离退休干部龙陵疗养院,将其打造成全省军队离退休干部疗养基地,全省重点优抚对象疗养、康复基地,全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基地,全省特色老年颐养服务示范基地。项目一期工程预计2016年12月底完工运营,二期工程预计2017年4月底完工。
6.妥善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十二五期间,妥善安置退役士兵208名,其中,安排就业14名,均安置在行政、事业单位,享受所在单位同工种同等待遇;安置回乡务农74名,发放生产工具补助费1.48万元;自谋职业29名,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204.38万元;自主就业153名,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282.02万元。按规定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1.43万元。
7.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十二五期间,有48名退役士兵参加一年以上学历教育培训,有140余名退役士兵参加市、县组织的短期培训或其他培训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
8.坚持走访慰问制度。十二五期间,共安排慰问经费81.45万元,走访慰问部队及军事单位62个次,走访慰问优抚对象1228人次;召开座谈会480多场次,参与座谈会优抚对象达16800多人次。
9.拥军优属解决实际困难。十二五期间,县财政共投入经费900余万元,用于解决部队官兵粮油补助、装备购置、营房维修施建、战备训练等。
10.拥政爱民助推地方发展。十二五期间,全县驻龙部队共参加地方抢险救灾(含扑灭山火、防汛抗旱)340多次,出动车辆650多台次,出动官兵4100多人次,挽回经济损失700多万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26次。开展义务宣传活动和便民服务活动19次。协调化解地方矛盾纠纷80余起。承担消防安全保卫工作250多次。官兵个人捐献慰问、救灾和助学资金计4.64万元。
(四)基层政权和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1.基层政权建设扎实推进。2012年1月,5个社区依法进行了换届选举。通过换届选举,一批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工作务实、具有较强综合素质的人员进入社区领导班子,提高了社区“两委”班子的整体素质,为今后全县城市社区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2013年圆满完成了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新设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结合换届,将交通条件较好、人员集中、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较快的46个村纳入农村社区建设试点。116个村(社区)均顺利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三委”班子。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健全了村务公开制度,公开内容更加具体。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进一步理顺,村“三委”关系更加融洽,各行政村建立了村“三委”共同协商调整机制。十二五期间,共为小乡干部发放定期生活补助金342.8万元。
2.社团管理逐步规范。十二五期间,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依法登记社会组织58个,注销2个,现有56个(社会团体32个,扶贫互助社19个,民办非企业5个)。2015年42个社团组织均顺利通过了年检。同时认真开展社团“小金库”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县注册登记的社团组织开展了社团“小金库”检查,没有发现违法现象。
(五)老龄工作取得新进展
1.认真抓好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2011年7月,我县启动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十二五期间,全县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18.62万人。二是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十二五期间,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8.98万人。三是城乡养老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十二五期间,全县领取城镇基本养老保险金人数达2260人,年发放保险金额5022.71万元;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人数达34998人,年发放养老金2708.98万元;领取城镇低保金老年人数400人,月人均补助水平为312元;领取农村低保金老年人数23107人,月人均补助水平为131元;领取农村五保供养金的老年人数417人,其中,集中供养169人,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530元,分散供养248人,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04元。四是高龄老人补贴逐年增加。2015年,百岁老人长寿补助标准达每人每月350元, 80—99周岁高龄老人保健补助标准达每人每月50元。
2.老龄服务体系日臻完善。“十二五”末,我县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全县养老服务机构数已达19所,总床位数达782张,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18.4张;县城老年养护设施覆盖率达100%,全县养老机构护理服务人员数共有28名。其中:城市公办养老机构1所,设置床位100张,有农村敬老院8所,设置床位532张,集中供养老人44人,2011年以来,我县新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个,设置床位100张,新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个,设置床位50张。
3.老年人生活环境不断改善。十二五期间,我县在县城建起了一个老年体育活动中心,占地8亩,有门球场、地掷球场、羽毛球场,有3层框架楼房1幢,建筑面积599.7㎡,内设棋牌室、乒乓球室、图书预览室、健身房、会议室等,县老干部局建有一个老干部活动中心,内设棋牌室、微机室、图书阅览室、健身室、会议室等;镇安镇、龙江乡、平达乡、勐糯镇等一些退休干部较多的乡镇建有老年人活动站,全县有近三分之一的村建起老年人活动场所,基层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达40%,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达100%。
4. 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全县有老年大学1所,学员266人,在老年大学接受教育培训的老年人2700人,培训人数占老年人总数的6.35%。学校开设诗书画、门球、羽毛球、权剣、音乐、舞蹈、桥牌、乒乓球等教学内容。老年诗书画协会每年春节老年人都要在县城写对联免费送群众;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充分发挥老年人余热,到农村开展义务就诊,免费为群众体检看病,到农村小学开展献爱心活动,赠送科技书,衣服、被子,书包、笔和作业本;县老年艺术团与乡镇老年活动队经常深入农村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艺汇演,把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到群众中去。
5. 老年人社会管理机制健全完善。龙陵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局长兼任,设专职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2名;全县10个乡镇老龄工作人员均由民政助理员兼任;全县5个城市社区均成立了老年协会,占城市社区总数的100%,46个农村社区、70个村委会均成立了老年协会,占行政村总数的100%。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化管理。
6. 老年人权益保障日趋完善。每年敬老宣传月和敬老节都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为宣传学习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我县结合实际印发了《龙陵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龙老龄委发〔2013〕3号)。十二五期间,全县共粘贴宣传标语300条。悬挂布标102条,全县共张贴标语300多条,发放宣传资料12000份,成立县级法律援助中心1个,县直法律援助工作站5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10个,基层法律援助覆盖面达到100%。
(六)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1. 认真抓好区划地名工作。2011年,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按计划全面推进,完成了所有普查成果数据录入和普查工作图。2012年,龙陵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主体任务基本完成,出台了《龙陵县城乡街路居民区建筑物名称和地名标牌管理办法(试行)》,对县城区50条街路、18个居民区、6个公园广场进行了命名更名,在边境木城乡设置了地名标志牌5块。政区大典编编纂工作顺利开展。2013年参与完成了“保德线”联检。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通过省级验收。2015年参与完成了“施龙线”联检,2012年至2014年地名更新补查工作圆满完成,龙陵县地名志和行政区划图正在编纂校对。2015年完成了象达、腊勐、龙新、龙江、平达五个乡撤乡设镇的申报工作,象达、腊勐两个乡获批撤乡设镇。
2. 做好“三孤”和慈善救助工作。积极筹措资金,不断改善“三孤”人员的生活,落实孤儿养育标准,拓宽收养渠道,规范家庭寄养。十二五期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972人次,其中边民715户1301人,救助资金15.01万元;生活困难救助72户216人,救助资金9.84万元;流浪乞讨人员315人,救助资金4.692万元;医疗救助2人,救助资金0.698万元;处理无名尸3具,救助资金0.5万元。外省籍123人,本省籍其他人员1714人,残疾对象291人,出动街头救助16人,救助资金共计28.74万元。
3. 规范婚姻登记登记服务。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十二五期间,共办理各类婚姻登记12670对,其中结婚登记11432对(含涉边1739对),离婚登记944对,补发婚姻证件1153对,办理各类婚姻登记无违规、无差错、无投诉,合格率达100℅。
4. 积极探索殡葬改革。自2014年9月启动以来,县委县政府把殡葬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推进县殡仪服务中心、大松源经营性公墓建设,加快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步伐,认真研究全县殡葬改革实施意见,完善殡葬改革配套制度,有序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十二五期末,公墓和殡仪馆已完成选址,项目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殡仪馆投资1700万元,骨灰公墓投资3300万元。殡仪馆建设用地30亩,完成投资300万元。骨灰公墓位于殡仪馆旁,征用土地100亩,规划建设占地约70亩的经营性公墓和占地约30亩的中心公益性公墓,正在进行土地征收。
(七)项目工作稳步推进
民政项目建设扎实推进,民政事业基础更加巩固。十二五期间,共开工建设21个,完成民政项目17个,占计划的67.7%和54.8%。完成投资1955.8万元。其中,完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5个,投资1955.8万元;社会福利项目1个,投资80万元; 救灾应急项目1个,投资498.03万元;十三五续建项目4个,投资55880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十二五”以来,我县民政服务对象和民政事业经费支出都在高位增长和运行。但是,社会发展、社会和谐对社会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民政社会保障特别是社会救助的覆盖面、救助水平与贫困群众的愿望和经济发展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民政部门压力大、任务重。伴随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矛盾和新问题,我县民政事业还存在不可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保障能力薄弱。二是民政工作力量十分薄弱,与所承担的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民政工作人员编制过少,近年来民政工作职能不断增加,而人员编制还是多年前的职数,不能满足新时期民政工作发展的要求。三是最低生活保障监督不到位。保障对象审核审批管理不够规范、公开透明,漏保、“关系保”、“人情保”、“产业保”等不良现象在一定程度存在。四是防灾救灾能力较弱。在地理条件和极端气候频发的背景下,我县地处洪涝灾害、滑坡、泥石流易发多发区域,救灾工作任务异常繁重。五是养老服务形势严峻。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干预,我县老龄化速度加快,已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需求和养老服务矛盾十分突出,难以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六是殡葬改革压力较大。我县殡葬改革起步晚,基础配套设施滞后,群众思想观念落后,工作推进压力大。七是经费不足。城乡低保补助、农村五保补助、殡葬改革、养老服务等地方配套困难,缺口较大。
三、“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民政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期。这一时期,民政事业既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一)发展机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定,要求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并强调要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部署的16项重大改革任务、60条改革举措中,对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统筹城乡低保制度、保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健全防灾减灾机制等14个方面工作进行了详细阐述,对发展基层民主、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等4个方面工作作为单条或单段落表述,民政的主要工作都列入了全党的工作安排。党中央的这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既为“十三五”时期各项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为民政改革发展注入了无限动力。
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六大战略”、“四化五加强”、“五基地一中心”建设,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将为我们争取市级支持、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县委、县政府明确提出在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更加关注低收入群体,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我县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大的政策理论基础。深入实施“六大战略”,协同推进“六化工程”,全面加强“六大建设”,着力打造“八大基地”,到2020年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将为减少贫困人口总量、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为我县民政事业跨越发展提供坚定信心。
(二)面临挑战
1.保障民生的任务更加繁重。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使保障基本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社会救助整体保障水平依然偏低,救助覆盖面窄,救助水平的区域差距逐步扩大等矛盾日益显现。灾害多发频发,多灾叠加,无灾不成年,灾害救助呈常态化与防灾减灾能力低的矛盾明显增加。优抚安置服务保障体系与新形势下军队履行新使命的要求不相适应。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与养老服务供给不足,养老保障功能脆弱的矛盾突出、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的物质、精神需求与养老服务供给严重失衡。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大幅增加。与此同时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现象更加普遍,家庭的养老服务能力进一步下降,服务功能将有所弱化,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包括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成为趋势,养老服务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与社区服务水平及质量不高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2.社会治理的任务将越来越繁重。“十三五”时期,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社会转型加速,社会将变得更为复杂,社会诉求更加多样,社会利益高度分化。利益分化将进一步促使各方利益主体以社会组织的方式凝聚诉求。伴随着改革进程发展,自发产生的社会组织、自治力量、利益群体需要合理的支持与引导。因此,“十三五”期间,民政工作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显著提升,推进“三社”互动、整合社会资源、激发社会活力、引导社会参与、促进社会治理的任务将越来越繁重。
3.经济发展的新常态给民政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课题。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财政收入增长放缓,对民生和社会事业投入的难度会进一步增加,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导的民政事业经费投入机制面临严峻考验。另一方面,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要消除城乡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就必须构筑起更为健全完善的民生保障网,各级党委、政府将更加注重保障基本民生、更加注重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此背景下,如何从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运用市场化方式开展工作,进一步动员和依靠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创办公益福利机构、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积极打造民政事业发展新的增长极,推动民政工作市场化、产业化运营,实现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和提质增效,成为了民政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对待的新课题。
4.财政配套资金不足。我县仍属国家边境贫困县,县级财力十分有限,由于我县贫困人口较多,社会救助对象量大面广,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给社会救助工作带来严峻挑战。
5.基层民政力量薄弱。随着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工作加强,基层服务对象多而居住分散,民政工作任务将会越来越重,加之上级对民政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由于基层民政机构不健全,缺编制、缺人员,工作任务重,服务手段落后,很难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
6.防灾救灾能力较弱。在地理条件和极端气候频发的背景下,我县地处洪涝灾害、滑坡、泥石流易发多发区域,救灾工作任务异常繁重。由于救灾工作经费不足,救灾手段装备落后,给救灾工作带来困难和挑战。
7.养老服务形势严峻。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干预,我县老龄化速度加快,已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需求和养老服务矛盾十分突出,难以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
四、“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市委三届六次全会、县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扣“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脱贫奔小康”为目标,着力提高社会救助水平,着力拓展民政公共服务,着力推进民生保障创新,着力提高社会管理能力,着力加强民政能力建设,吸纳各种资源和社会手段,大力推进民政事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思路
以服务大局为本,以惠民生、促改革、强服务、夯基础为基本思路,重点推进民政管理法制化、社会救助规范化、社会福利社会化、民政服务网络化、工作手段信息化,保障民生、提升民主和服务社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有利条件与有效平台。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城乡社区建设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发展规范有序,优抚安置保障有力,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利益得到有效保障,民政事业发展的体质机制更加完善,基础设施不断改善,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为构建和谐龙陵做出新的贡献。
1. 着力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到2020年末,社会救助体系形成制度完善、相互衔接、运行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社会救助对象精准化、标准科学化、程序规范化、管理动态化、制度配套化、管理信息化、城乡一体化的目标。
(1)全面建立健全城乡临时救助、“救急难”、发现报告、一门受理、快速响应等机制,完善各项救助制度衔接机制。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确定的各项救助制度为基础,全面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明确“救急难”的范围、事项和标准,妥善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急难问题。健全发现报告机制,以基层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服务机构为依托,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作用,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乡镇依托便民服务大厅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申请窗口,保障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健全响应办理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完善办理、转办流程,及时办理群众遭遇的急难事项。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建立政府和社会“救急难”信息共享平台,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为救急难对象提供生活帮扶、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等专业化、关爱型服务。
(2)形成社会救助资源衔接互补,社会救助部门协同基本格局。民政部门推动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并切实发挥作用;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运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创新发展,不断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强民政系统内部协调,着力建立社会救助与社会组织管理、救灾减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社会事务和社会工作等业务部门有机结合、协调实施的工作机制,发挥民政部门整体功能,共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县、乡(镇)全面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3)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采取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积极探索把家庭情况调查、绩效评价、统计分析等辅助性工作适度转移给社会力量的办法,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低保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推动低保工作方式由传统单一的资金补助向资金补助、能力提升、心理疏导并重转变。加大政府购买专业社会救助服务(岗位)力度,补充基层能力建设不足问题。
(4)全面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精准度。按照减量提标、精准识别的要求,城乡低保对象审核认定精准度和其他社会救助对象审核认定准确率均有较大幅度提高,力争达到90%以上;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率,达到15%左右,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年增长,每年动态面与省、市同步。规范城乡低保分类救助措施。制定实施分类救助办法,有针对性地帮助特殊困难人员解决实际困难。推进低保及其边缘群体需求实施差别化的救助,坚持以人为本、范围的广泛性、救助的多元性、实施的渐进性原则,发展专项救助,完善阶梯式社会救助体系。结合精准扶贫有关指标要求,通过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完善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实现标准调整紧密衔接、对象识别精准衔接、信息数据动态衔接、政策措施无缝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合力。到2018年实现全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国家、省、市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确保到2019年现行扶贫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到2020年实现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5)统筹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按照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标准,确定城乡相对统一的供养标准,完善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调整供养标准,建立以中央、省级补助为主、市级投入、县级投入的共担机制。重点新建腊勐、龙新2所农村敬老院,扩建龙江、平达、象达、勐糯4所敬老院,进一步加强改善供养条件、供养能力、供养水平,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力争达到五保供养人数的45%左右。
(6)完善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制定全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救助范围、对象、标准、方式,实现精准救助,及时解决返贫家庭、低收入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7)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多种途径施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模式在所在乡镇全面有效开展,实现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补助金达自付部分的60%以上;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多种形式补充保险和公益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医疗方面的困境。
(8)建立违击规违纪责任追究机制。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的7种行为的责任追究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低保经办人员违规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依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上级部门督查责任,对因重视不够、管理不力产生问题、造成恶劣后果,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行为,一律视情节和影响给予处分,对情节严重的责令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对不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不按规定程序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待遇、不按要求严格管理导致辖区内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严重等问题的政府分管领导、地方职能部门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强化地方政府责任。
2. 健全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加强部门协调,完善县、乡、村三级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强化防灾减灾信息管理与服务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减灾科普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积极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1)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在现有气象、水文、地震、地质、环境等监测站网的基础上,加强与部门间联系沟通、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提高洪涝、干旱、地震、滑坡、泥石流及极端灾害性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预报能力。
(2)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工作,重点推进城乡基层预案建设,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红十字会等民间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支持等方面的作用;探索减灾志愿服务建设。
(3)加强防灾减灾信息管理与服务能力建设。提高防灾减灾信息管理水平,科学规划并有效利用各级各类信息资源,拓展信息获取渠道和手段,提高信息处理与分析水平,完善灾情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和存储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加强防灾减灾信息共享能力,加强各级相关部门防灾减灾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与协同服务。充分利用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互联网、北斗导航定位等技术和移动信息终端等装备,提高信息获取、远程协商、公众服务和应急保障能力,推进“数字减灾”工程建设。
(4)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自然灾害评估体系,不断提高风险评估、应急评估、损失评估、社会影响评估和绩效评估水平,提高灾害评估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每年对乡镇民政救灾工作人员开展1次培训。
(5)加强城乡社区减灾能力建设。推进基层减灾工作,积极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完善城乡社区灾害应急预案,组织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减灾活动和预案演练。加强社区灾害预警与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城乡社区灾害信息员;不断完善城乡社区减灾基础设施;建立新型救灾保险制度。十三五期间,完成2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
(6)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以统筹规划、节约投资和资源整合为原则,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健全县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成以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为中心,象达、木城、勐糯3个乡级物资储备点为支撑,辐射全县所有乡镇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按照救灾实际需要,利用实物存储、协议储备和能力储备等多种方式,适当增加救灾物资储备种类,增大物资储量,形成规模适当、供应充足的物资储备。十三五期间,建设龙陵县边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和4个乡级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项目。
(7)加强减灾科普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协作开展减灾宣传教育的机制。完善以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为重点的减灾宣传教育计划,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支持群众团体、民间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宣传。建设减灾救灾宣传和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在公共场所设置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栏,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栏目,制作减灾救灾公益广告,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减灾救灾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灾害预防避险常识,提高群众灾害应急自救互救能力。
3. 加快推进社会福利体系
(1)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快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全力办好公办托底保障性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机构和床位比重;推进有条件的公办机构改制或公建民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加快培育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完善养老服务发展政策,重点加大财政投入、加强金融支持、强化土地供应、落实税费优惠,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重点落实人均规划用地指标、严格配建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完善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切实发挥社区综合设施为老服务功能、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加强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等。十二五末,建成城市养老服务机构1个,建成农村养老服务机构6个,建成荣军养老机构4个,社区养老实施28个。
(2)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依托各级民政部门以及民政儿童福利设施场所,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或儿童之家)。同时,在具备条件的城乡社区(村),依托乡镇、村(居)委员会探索建立儿童之家,并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形成纵向到底、资源共享的儿童福利工作指导服务体系。动员专业化的社会服务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为有需求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帮扶服务。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完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加大民政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民政精神卫生专业医护人员队伍建设。
(3)到2020年,努力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全县社会养老床位数达1500张以上,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十三五”期间,计划在县城建成1所集生活照料、康复服务为一体的老年颐养中心,床位总数达300张以上,按照不低于总床位数50%的比例设置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床位。围绕打造“温泉之都”名片,在镇安温泉建设一所特色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床位数150张以上。着力抓好龙江乡、象达乡、平达乡三个农村敬老院改扩建工作,增加养老床位150张。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增长机制,力争到“十三五”末,对具有我县户籍的80周岁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按照月人均不低于1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和长寿补助,并建立有效的资金筹集渠道。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提升社会福利供给范围和质量,惠及所有法定群体。
4. 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
深化基层民主自治,完善以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为基础的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治理职能,打造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
(1)深化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组织好第七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进一步规范村(居)公开工作,落实基层群众民主权利。积极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运转和制度建设,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本村(社区)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运转,逐步提高监督水平。
(2)开展社区专项治理。开展“社区减负”专项治理,全面清理和精简面向社区的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表彰、示范创建、工作台账,建立统一规范的社区工作标准体系和评估制度,社区自治组织依法协助办理范围内的事项以政府购买方式实行“费随事转”。
(3)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以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文化素养为根本,以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抓手,以提高农村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为重点,逐年推进农村社区试点工作,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县农村社区覆盖面达到60%以上,进一步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 “十三五”期间,完成象达镇甘寨村社区服务中心、碧寨乡碧寨村社区老服务中心、龙江乡硝塘社区村级服务设施改扩建3个项目建设。
(4)开展村(社区)民主协商工作。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各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到2020年,在全县村(社区)全面推广民主协商工作,不断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不断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
(5)开展村(社区)干部培训。以县级培训全覆盖的形式,每年开展村(社区)干部轮训工作。力争到2020年,对村(社区)干部培训2025人次。
5. 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在民政具体领域职责、作用和权利,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三方机制作用,调动民政领域体制内外各种相关主体积极性,搭建多方参与平台,为社会力量发展提供资源和空间,推动政府与社会之间形成更为均衡和双赢格局,有效促进各类问题、矛盾的解决,进一步为政治经济社会改革提供坚实的社会民主保障。
(1)大力发展培育社会组织。以社会组织为重要载体,以社会工作为专业手段,以志愿者为重要力量, 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到2020年,建成覆盖广泛、门类齐全、结构优化、布局合理、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体系,形成法规政策健全、政社分开、监管有力、服务到位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格局,构建参与广泛、资源整合、协调顺畅、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社会组织工作体制,使社会组织成为政府职能转变承接者、社会政策重要执行者、社会道德自觉践行者、社会和谐稳定生力军。基本形成跨城乡、广领域、多人群的适度普惠型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政策法规健全、参与渠道畅通、覆盖领域广泛、服务成效明显的志愿服务体系和人人愿为、人人能为、时时可为的志愿服务发展环境,大力发展注册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注册志愿者占居民总数的比例,积极培育符合条件的建立志愿服务组织。
(2)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做好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大力发展和扶持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城乡社区服务、科技文化类社会组织。引导有实力企业、个人举办非公募基金会。建立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积极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加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的建设力度,推动建立政府负责、民政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组织协同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与直接登记相互适应的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监管、社会组织自觉自律、社会各界广泛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全面推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不断加强社会组织内部规范化建设。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进一步强化规范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抽查制度,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开展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加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力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内容、程序和方式等,普遍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社会组织自主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监督、自己提升形象。通过制定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社会组织换届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分类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以法人治理结构为主的内控机制,提升社会组织自主办会、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采取多种形式,挖掘多种资源:狠抓分类培训,努力提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加快制定《政府职能转移目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目录》、《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社会组织目录》,认真贯彻我省《县级以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以组织申报实施中央财政和福彩公益金项目为契机,及时总结购买服务的经验,积极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深度发展。
(2)完善社区服务管理机制。积极构建政府引导和社会协同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积极探索“社区、社团、社工”三社联动,推动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支撑的社区服务管理新机制。
(3)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指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完善内部管理。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移,把能够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管理和服务事务以适当的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完善对社会组织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作用。加大政策宣传,提高全县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与建设的责任意识。重点引导公益慈善类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管理与建设;强化培训,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加大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力度。按照我省现行规定,继续对在滇境外非政府组织进行备案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往与合作。
(4)培育专业化和补充型工作力量。促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全面深入发展。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努力促进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社会治理的融合发展,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两工互动”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服务网络,有效增强社会工作服务的可及性,促进社会工作全面深入发展。根据《云南省志愿服务条例》,加强志愿服务法制化建设。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和志愿服务记录、回馈、保障、荣誉嘉许制度,壮大志愿者队伍,大力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完善志愿服务网络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管理协调机制。
(5)建立社会组织评估机制。为加快推进我县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工作,培育一批信誉度高、实力强的社会组织来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要引进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对社会组织进行评估。
(6)建立社会组织督导机制。已登记在册的县级社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对社会组织的活动进行督导。
(7)建立社会组织约谈机制。登记的县级社会组织一年内不开展活动的;开展活动超过章程规定范围的;不按期参加年检的要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
6. 提高区划地名管理水平。
(1)以行政体制改革为导向,以助推新型城镇建设为目标,科学统筹城镇型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一是抓好县城棚户区改造行政区划设定、街道命名、门牌号悬挂等工作,促进城市发展,进行政资源均匀分布、合理配置,提高城市综合保障能力和市政管理服务水平。三是有序推进撤乡设镇,按照“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的区划调整原则和“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方式,选择区位优势突出、综合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乡继续开展撤乡设镇工作。十三五末,完成龙新、平达、象达3个乡的撤乡设镇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县镇的数量在乡镇总数中的占比达到80%。
(2)扎实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普查任务。全面查清全县各级各类地名信息,建立地名数据管理平台,推行地名标准化,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推进地名法规、地名标志设置和地名公共服务建设,完善地名管理和地名委员会工作机制,规范地名命名、更名流程和评议审批制度,加强地名文化资源的挖掘研究与保护利用,积极应用地名普查成果向社会提供服务。
(3)全面巩固依法治界成效,维护行政区域界线法定权威,实施好第三轮、第四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及时组织行政区域调整、变动的毗邻方重新勘界立约;不断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健全成员单位协作共建机制,完善工作手段与措施,丰富创建内容与形式,积极引导基层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妥善调处涉及界线的纠纷争议,促进睦邻友好,持续保持边界地区平安稳定。
7. 完善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体系。
强化殡葬改革、婚姻登记、救助管理、孤儿收养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完善社会服务功能
(1)深化殡葬改革。出台全县殡葬改革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完善殡葬改革配套制度,组建殡葬执法大队,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深入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深入治理乱埋乱葬行为,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抓好县殡仪服务中心、大松源公墓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步伐,完成全县火化区、禁葬区的划定工作,并报省政府批准。“十三五”末,全县完成县殡仪服务中心、大松源公墓建设项目,建成10个乡镇公益性公墓并投入使用,全县基本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所有乡镇,划定的火化区火化率达100%,土葬改革区火化率明显提高。
(2)加强婚姻管理工作。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部门之间的数据联动机制,逐步实现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在县、乡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全面开展网上预约服务,对婚姻登记机关、人员和工作绩效实行信息化管理。加强婚姻登记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全县婚姻登记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婚姻登记队伍的服务效能。
(3)加强救助工作。建立新型救助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坚持“应救尽救”,网不破、底不漏。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形成良好工作格局。强化标准化、规范化服务管理,提升服务管理质量。突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保护受助人员合法权益,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临时困难。探索建立社会参与救助服务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服务。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强救助管理站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完成县救助管理站建设并投入使用。
(4)孤儿收养。严格收养工作审核程序,切实维护收养儿童权益。完成孤儿收养登记工作信息化建设,实现在线登记,“十三五”末,孤儿收养在线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8. 完善双拥优抚安置保障体系。
围绕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完善以政策法规为保障、国家抚恤与社会优待相结合、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优抚安置体系。
(1)深化军民融合,扎实推进双拥工作创新发展。健全完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进一步统筹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努力促进军地双方在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的深度融合,积极推进国防经济和社会经济、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部队人才和地方人才兼容发展。大力支持部队建设和改革,配合部队完成好多样化军事任务,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军事效益相统一,为实现强军目标提供全方位、多层面的有力保障。配合驻龙部队广泛开展扶贫帮困、助学兴教、医疗帮扶等活动,让驻龙部队参与新农村建设、平安创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支援地方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完成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为龙陵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进一步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加大各项拥军优属政策法规的落实力度,积极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入学、重点优抚对象政策待遇、军(烈)属涉法维权等工作。深入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进一步提升双拥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健全双拥工作协调机制、服务机制和监督机制。深入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认真抓好基层双拥工作落实,扎实开展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争取在新一轮评选中再创佳绩。
(2)推进优抚政策与社会救助政策的无缝对接。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巩固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优抚政策,保持优抚对象和生活补助标准每年按15%比例增长。继续巩固优抚政策落实成果,将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城乡社会救助范围。联合全县各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办法,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等问题。积极争取各级资金完成大坝烈士陵园的维修改造建设项目和松山烈士纪念园建设项目,做好烈士纪念工作。
(3)稳步推进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进一步提高军休服务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军供保障能力。充分发挥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严格落实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积极协调岗位资源,科学合理制定下达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确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就业上岗。认真执行民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确保安置工作全方位,过程公开、透明、规范。及时足额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帮助他们自主就业创业。完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机制,调整完善有关扶持政策,提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政策、信息知晓率、参训率、就业率为着眼点和落脚点,加大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宣传和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城乡一体化免费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帮助退役士兵提高文化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充分挖掘潜力,拓宽退役士兵安置渠道,促进我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能稳定就业。认真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体现“六个老有”,努力营造浓厚和谐的军休大家庭氛围,让军休干部及随军遗属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政策温暖。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云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龙陵疗养院建设项目并投入运营,2017年4月前完成二期项目建设。
9.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1)大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到2020年,通过进修、实习、短训等形式,对县、乡现有社会工作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基本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理论、知识、方法和技巧,熟悉相关法规政策,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
(2)提升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着眼于提高社会工作管理水平和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到2020年培养一批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熟悉社会工作发展规律,能够统筹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人才;培养20名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掌握社会组织管理知识,拥有丰富管理经验,能够有效整合资源、协调关系、凝聚队伍的社会工作机构管理人才。
(3)培养引进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将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纳入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计划,统筹社会工作学科研究布局和资源,推动社会工作学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
(4)普及社会工作知识。将社会工作知识列入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人民团体和有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人民团体和有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中加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专题。到2020年基本完成乡镇相关工作人员、基层党组织干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下派基层锻炼干部和大学生,以及直接从事社会服务与管理一线人员的社会工作知识普及,提升其专业服务与管理能力。
(5)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建设。到2020年建立10个社会工作标准化示范社区,引导和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扩大社会工作服务覆盖面。
10.推进数字民政信息工程建设
(1)建设统一运行监控和安全管理的民政数据中心。以民政业务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建设基于统一运行监控和安全管理的民政数据中心,为各项业务系统运行提供可靠的支撑,为民政工作信息化管理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为全县民政系统工作者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化服务环境。
(2)构建统一的民政事务处理平台。构建统一的民政事务处理平台,为民政部门、社会机构、公众事务处理和服务提供平台支持,实现民政基础数据的信息化,业务处理和业务对象核查的网络化,民政服务的便民化,统计分析和决策的科学化,业务监管和资源配置的智能化、社会化。十三五期间,以省、市民政业务系统和县政府信息系统为基础,加快建立完善减灾救灾综合信息系统、民政综合业务平台、养老服务信息化综合平台、社会救助服务平台、民政公共服务和应急管理平台、社区综合信息平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空间地名数据库、项目库(项目储备库和在建项目库),全面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发展。
五、“十三五”重点项目
“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项目59个,其中,养老项目39个,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3个,救灾设施类项目1个,精神卫生类项目1个,儿童类项目1个,国防类2个,殡葬类12个。
(一)减灾救灾项目
新建木城乡救灾物资储备库暨灾民集中安置点项目:新建物资储备库一幢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新建应急服务业务用房一幢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
(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1. 城市养老服务机构
新建县老年颐养中心项目1个:建设老年颐养中心25000平方米,设置床位1000张,总投资15000万元。
2. 农村养老服务机构
新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6个,建筑面积15200平方米,床位150张,总投资3090万元。其中,龙江乡敬老院综合楼建设项目:新建三层框架结构综合楼1幢,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床位50张,总投资400万元;平达乡敬老院综合楼建设项目:新建三层框架结构综合楼1幢,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床位50张,总投资400万元;象达敬老院综合楼建设项目:扩建象达敬老院综合楼一幢,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设置床位50张,床均面积每张32平方米,总投资370万元;勐糯镇敬老院建设项目:新建勐糯镇敬老院综合楼一幢,建设规模3200平方米,总投资640万元;腊勐乡敬老院建设项目:新建腊勐乡敬老院综合楼一幢,建设规模3200平方米,总投资640万元;龙新乡敬老院建设项目:新建龙新乡敬老院综合楼一幢,建设规模3200平方米,总投资640万元。
3. 荣军养老服务机构
新建荣军养老服务机构3个,购置改造1个,建筑面积15736平方米,床位330张,总投资4823万元。其中,县光荣院镇安温泉区购置项目:购置保山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陵镇安温泉项目区内已建好的公寓式楼房一幢,总建筑面积4536平方米,床位150张,总投资2433万元;勐糯镇福利院综合楼建设项目:新建勐糯镇福利院综合楼一幢,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设置床位80张,床均面积每张50平方米,总投资850万元;镇安光荣院建设项目:新建镇安光荣院一幢,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设置床位100张,床均面积每张32平方米,总投资690万元;县福利院购置改造:购置改造福利院综合楼一幢,建设规模4000平方米,总投资850万元。
4.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8个,建筑面积17300平方米,床位435张,总投资3740万元。其中,象达乡朝阳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新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综合楼800平方米,内设床位20张,总投资160万元;象达乡甘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新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综合楼800平方米,内设床位20张,总投资160万元;象达乡甘寨村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新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200平方米,内设床位5张,总投资40万元;象达乡朝阳村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新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200平方米,内设床位5张,总投资40万元;平达乡平达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新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综合楼800平方米,内设床位20张,总投资160万元;平达乡平安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新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综合楼800平方米,内设床位20张,总投资160万元;平达乡河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新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综合楼800平方米,内设床位20张,总投资160万元;龙山镇河头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新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综合楼800平方米,内设床位20张,总投资160万元;龙山镇大坪子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新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综合楼800平方米,内设床位20张,总投资160万元;龙山镇云山社区革家坡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新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200平方米,内设床位5张,总投资40万元;龙山镇河头村林果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新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200平方米,内设床位5张,总投资40万元;新建龙山镇河头村老年协会“百村建设”计划项目,总投资5万元;龙新乡勐冒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新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综合楼800平方米,内设床位20张,总投资160万元;龙新乡黄草坝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新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综合楼800平方米,内设床位20张,总投资160万元;镇安镇镇安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新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综合楼800平方米,内设床位20张,总投资160万元;镇安镇镇南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新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综合楼800平方米,内设床位20张,总投资160万元;镇安镇蛮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新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综合楼800平方米,内设床位20张,总投资160万元;新建镇安镇岭干村老年协会“百村建设”计划项目,总投资5万元;龙江乡勐柳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新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综合楼800平方米,内设床位20张,总投资160万元;龙江乡赧等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新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综合楼800平方米,内设床位20张,总投资160万元;龙江乡弄玲村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新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200平方米,内设床位5张,总投资40万元;勐糯镇勐糯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新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综合楼800平方米,内设床位20张,总投资160万元;勐糯镇大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新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综合楼800平方米,内设床位20张,总投资160万元;碧寨乡梨树坪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新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综合楼300平方米,内设床位10张,总投资60万元;碧寨乡碧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新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综合楼800平方米,内设床位20张,总投资160万元;腊勐乡腊勐社区日间照料建设项目:新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综合楼800平方米,内设床位20张,总投资160万元;腊勐乡大垭口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新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综合楼800平方米,内设床位20张,总投资160万元;木城乡木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新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综合楼800平方米,内设床位20张,总投资160万元。
5.社区服务设施
实施社区服务设施3个,建筑面积1600.6平方米,总投资320万元。其中,象达镇甘寨村社区服务中心:新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综合楼622平方米,总投资162万元;碧寨乡碧寨村社区老服务中心:新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综合楼498.6平方米,总投资80万元;龙江乡硝塘社区村级服务设施改扩建:新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综合楼480平方米,总投资78万元。
(二)儿童福利院
新建县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新建儿童福利院一幢,建筑面积3280平方米,建设床位80张,床均面积每张41平方米,总投资656万元。
(三)精神卫生类
新建县民政精神病医院:项目规划占地50亩,总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其中:新建急诊部360平方米、门诊部2160平方米、住院部9720平方米、医技科室2160平方米,合计14400平方米;工疗室720平方米、保障系统1440平方米、行政管理720平方米、院内生活设施720平方米,合计3600平方米,总投资5000万元。
(四)国防类
实施军休项目1个,烈士陵园项目1个,总投资4293万元。其中,云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龙陵疗养院镇安温泉区购置项目:购置保山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陵镇安温泉项目区内已建好的公寓式楼房一幢,九层框架结构,占地5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536平方米,床位150张,总投资2433万元。松山烈士纪念园建设项目:项目用地面积36747㎡,绿化面积22600㎡,构筑物及铺地占地面积14100㎡。其中:松山战役纪念碑建筑占地面积100平方米,建筑高度20.198米;入口牌坊建筑高度11.7米;游客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95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512平方米,建筑层数为2层,高8.9米,总投资1860万元。
(五)殡葬类
实施殡葬类项目12个,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大松源骨灰楼建设项目:新建大松源骨灰楼,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总投资600万元;城市公益性公墓:公墓占地30亩,规划墓穴3000冢,总投资400万元;龙山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公墓占地不低于30亩,总投资200万元;镇安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公墓占地不低于30亩,总投资200万元;勐糯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公墓占地不低于30亩,总投资200万元;龙江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公墓占地不低于30亩,总投资200万元;腊勐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公墓占地不低于30亩,总投资200万元;碧寨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公墓占地不低于30亩,总投资200万元;龙新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公墓占地不低于30亩,总投资200万元;象达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公墓占地不低于30亩,总投资200万元;平达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公墓占地不低于30亩,总投资200万元;木城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公墓占地不低于30亩,总投资200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快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灾害应急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特困对象无房户住房援助、慈善援助等救助制度,完善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敬老院、福利院规范化管理、社会工作者行为规范、社区建设、区划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各项专项资金管理与行政审批及社会服务行为规范的工作措施,达到行政给付阳光,行政审批规范,社会服务优质,行政执行准确的目的,使民政工作管理高效、规范、有序,使困难群众的各项保险措施真正、全面落实到位,使各种专项事业发展基本满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
(二)推进民政法制建设。加强民政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民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民政执法体制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民政普法格局。建设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民政法制队伍。
(二)建立民政投入机制。推动建立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的民政事业投入机制,加大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的资金投入,建立规范的民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地区间、城乡间民政事业的均衡发展。通过制度建设、优惠政策落实、补贴机制建立等拓展社会资金进入渠道,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民政事业。稳定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提升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率。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引导民营资本、慈善资金、社会捐赠等社会资本投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确保民政资金使用合理性高效。
(三)加大设施建设力度。坚持民政各项基础工程为事业发展服务、为重点工作服务、为基层基础建设服务的原则,针对民政民生公共服务领域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实施一批基础性和示范性的重大项目,实现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工程项目有机结合,促进民政基础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和管理服务能力提升。
(四)强化基层能力建设。把人、财、物更多引向基层,加大各种资源对基层的倾斜力度。加强骨干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人力资本投资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基层民政人才队伍教育、培训,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领导和编制、财政等部门对基层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合理调整人员结构和比例,切实缓解基层人员数量不足和素质不高等问题。落实乡镇民政工作经费,按照预算编制规定将民政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基层民政工作开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乡镇配备民政公益服务岗位,充实和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力量。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民政行政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民政工作队、伍理论实践素养。加强民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民政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加强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力度,健全民政技术职称评定制度,规范职称评定流程和公示程序。加强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对民政技能人才队伍的继续教育体系,依托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对民政技能人才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民政技能人才专业能力。
(六)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以网站为中心,附加公益热线电话、移动服务等媒介组成民政公共服务系统,实现信息公开、交流互动、在线服务、便民服务四大功能,建成多渠道民政公共服务平台;以先进的技术支撑为基础,建成覆盖县、乡(镇)的民政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民政业务自动化流转,积极推动民政业务监管和资源配置的智能化、科学化和社会化,切实改善民政工作的信息化管理与服务环境,提升民政信息化工作水平。
龙陵县民政局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