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17_Z/2015-1015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发展规划 | 发布日期 | 2015-10-15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2015)
前 言
民政事业作为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平台,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领域之一。
“十一五”时期,龙陵县基本民生保障和社会服务水平稳步提升,民政基础设施状况明显改善,民政自身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为民政事业的下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十二五”时期,龙陵县将着力实施“农业稳县、工业富县、文化旅游名县、科教兴县”四大战略,扎实推进“特色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文化旅游产业化”四化工程,着力构建“壮大产业、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教育科技水平、保持良好生态环境、加强党的建设”六大支撑体系,全力建设硅工业基地、面向南亚东南亚的物流及出口产品加工基地、温泉养生胜地、中国最大的黄龙玉加工集散地和国际大通道上重要的旅游、商贸、绿色城市,努力把龙陵打造成连接东南亚和南亚国家的陆路交通枢纽、外向型特色优势产业基地、生物多样性宝库、对外开放先行区、边境稳定示范区和滇西地区的重要经济增长区。为此对我县民政工作在县域发展的新阶段提出了更新的要求。
为全面总结“十一五”民政工作取得的成效,找准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牢牢把握“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充分发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的功能,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根据省、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龙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龙陵实际,特制定《龙陵县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民政公共服务能力为目的,以加快完善适度普惠的民政民生保障体系、健全规范有序的基层民主治理机制、全面深化新时期的老龄事业、积极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服务体系、改革创新民政管理体制机制等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进我县民政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民政福祉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和全面进步。
本规划期限是2011年—2015年。
第一章 “十一五”民政事业主要进展
“十一五”期间,是我县民政事业发展最快的时期,是民生保障力度最大、民政对象获得实惠最多的时期。五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市民政部门的关心帮助下,我县民政工作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认真落实民生保障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投入,开拓创新,狠抓落实,民政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一节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
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以灾民救助、医疗救助、五保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为补充,与慈善事业及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专项救助相衔接配套,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救助范围不断扩大,救助内容逐步增加,救助标准逐年提高。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落实
城市低保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10年底,全县城市低保对象3787户5203人,全年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902.34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165元。与2005年相比,保障对象增加3590人,增长222.56%;保障金额增加774.94万元,增长608.27%;月人均补助水平从2005年的74元提高到2010年的165元,增长122.97%;保障标准从2005年的月人均150元增加到2010年的月人均228元,增长49%。
农村低保启动实施:从2007年开始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以来,全县救助范围逐年扩大,补助标准逐年提高。2010年底,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40904户59400人,发放保障金4899.7万元,月人均补差标准达70元。与2007年相比,保障人数增加42998人,增长262%;保障金额增加4295.26万元,增长710.61%;月人均补助水平增加40元,增长133.3%。
(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有效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按照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原则,保障了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等基本生活。2010年底全县有农村五保供养人员3694户4227人,其中,传统五保对象681户698人。发放五保供养金431.41万元,比2005年的50.26万元增加381.15万元,增长7.6倍。
(三)城乡医疗救助力度加大
自2007年实施城乡贫困医疗救助以来,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逐步缓解。2010年全县为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人员、小乡干部、优抚对象、边境乡农村居民71300人代缴新农合参合费213.11万元,比2007年的18万元增加195.11万元,增长10.8倍;全县共有2900多人得到农村贫困医疗救助,救助资金达450万元,比2007年增加358.7万元,增长;104人得到城市贫困医疗救助,救助资金36万元,比2007年增加21万元;66名优抚对象得到医疗救助,救助资金达5.6万元。
(四)临时生活救助稳步推进
五年来,全县共实施进行临时生活救助2750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220万元。救助对象涉及城乡特殊困难户、受灾户、困难优抚对象、困难学生、社会救助对象及流浪乞讨人员等。通过开展临时生活救助,为特殊困难人群解决了临时生活困难,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第二节 防灾减灾工作成效明显
进一步完善了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减灾防灾和应急响应相配套,灾民救助和恢复重建相衔接的自然灾害救援体系。2010年,全县下拨救灾资金1158万元,比2005年的285.6万元增加872.4万元,增长305%;发放救灾口粮982吨,比2005年的387吨增加595吨,增长154%;发放救灾衣被14000套,比2005年的28210套减少14210套,减少50%,增长124%;重建和修复民房2122间,比2005年的858间,增加1264间,增长147%;2010年共救济灾民7.65万人次,比2005年7.18万人次增加0.47万人次,增长6.5%。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全面启动实施,从2010年1月1日开始,由政府每年投入资金60万元,为全县农村民房进行灾害保险。2010年全年共理赔民房灾害保险123件,其中,火灾66件,共赔付资金33.71万元。
第三节 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扎实开展
优抚政策得到落实。提高了伤残人员、“三属”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定期抚恤补助标准,按时足额发放优抚资金;研究制定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实施方案,使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在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实行年度自然增长;按照每年每户农村义务兵家属2200元,城镇义务兵家属1000元的标准,并及时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拓宽渠道,筹措资金,努力为优抚对象解决住房、治病、生活等三难问题。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稳步推进,圆满完成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积极为退役士兵应聘从业牵线搭桥,帮助和鼓励他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认真做好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确保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得到落实。
第四节 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
2007年4月和2010年4月,分别组织开展了第三届、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2008年12月,依法组织开展了龙山镇五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为充分调动广大村、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十一五”期间,我县先后于2006年、2007年、2009年、2010年分别给村、社区干部人均增加岗位补贴100元/月。2010年末,全县村干部待遇月人均标准达到了800元。社区干部待遇月人均标准达1568元。2009年1月,采取政府财政投入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每名村(社区)干部由财政负担2000元、个人缴费1334元,建立了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障机制,为在职村(社区)干部办理养老保险,有效解决了在职村(社区)干部的后顾之忧。
第五节 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规范运行
2006年以来,全县10个婚姻登记处实现了微机录入数据,建立健全婚姻登记管理台账,实现数据库管理,提升了婚姻登记管理质量。2010年办理结婚登记2117对,离婚登记121对。积极探索殡葬改革途径,除陋习、讲文明,积极宣传《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有效防止了丧葬活动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大操大办行为和乱埋乱葬现象的发生。认真抓好区划地名工作,全面开展平安边界创建。与毗邻各县、地州签订创建平安边界协议,建立互访和及时排解矛盾纠纷隐患长效机制。按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依法开展社团登记管理工作。2010年全县注册登记社团组织12个。
第六节 老龄工作健康发展
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逐步健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发放率达100%。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截至2010年底,全县有507名城镇贫困老年人和18104名农村贫困老年人分别纳入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分别占全县城乡低保对象总数的9.7%、28.5%。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进一步巩固,有1880名五保老人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吃、穿、住、医得到保障,较好地解决了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等特殊群体的生活困难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稳步推进,民政局为城乡低保、五保、优抚、边民老人代缴新农合个人参合费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老年优待政策有效落实,制定出台《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实施意见》,较好地落实了6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免费进公园、公厕,免交就医普通挂号费等优待政策,全面落实了百岁老人的长寿补助和80周岁以上老人的保健补助,补助标准逐年提高。
敬老院建设进展顺利。2010年新建县中心敬老院1个,农村敬老院2个,改扩建农村敬老院2个,全县敬老院床位数达287张,集中供养五保老人170人。居家养老服务和日间照料项目完成了规划选址工作,为老服务设施逐步建立和完善。
第七节 自身建设得到加强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在全局干部职工中认真开展了创先争优、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三查三看”教育等活动,党员领导干部队伍“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得到加强,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二是加强和完善各项制度,促进作风转变,建立完善了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了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三是认真按照“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大局,确保民政事业各项经费按时足额发放到民政对象手中,拨付到项目建设当中,杜绝出现截留、挪用、滞留民政事业经费的现象。
第八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以来,龙陵县民政工作虽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基础性保障作用,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民政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民生保障政策宣传不到位,基层群众对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知晓率低,政策执行中还存在畸左畸右、把关不严、效率不高等现象。二是救灾应急能力不强。救灾装备和手段落后,救灾资金物资投入不足,灾害信息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难以适应我县灾害频发多发的现状。三是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需要。四是养老服务基础薄弱,难于满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多元化需求。五是人少事多的矛盾突出,干部队伍从数量和整体素质看,都与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对此,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专栏一
“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主要项目和指标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民政事业费总支出(万元)
839
879
2332
4857
8613
11015
救灾救济
救助受灾群众(人次)
71752
64188
68722
65728
53390
76500
发放救灾口粮(吨)
387
370
316
300
360
982
发放救灾衣被(套)
28210
29427
21908
13000
12000
14000
恢复重建因灾倒塌、损毁住房(间)
858
1014
4416
9444
5035
2122
灾害信息员队伍(人)
——
——
——
——
157
157
救灾资金支出总额(万元)
279
179
262
1445
1180
1158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
保障标准(元/月/人)
150
168
183
198
213
228
月人均补助水平(元)
74
87
136
140
146.7
165
保障人数(人)
1613
1810
2509
3113
4409
5203
保障金支出总额(万元)
127.4
186
363.2
532
720.95
902.34
农村
保障标准(元/年/月)
——
——
720
960
960
960
月人均补助水平(元)
——
——
30
50
60
70
保障人数(人)
——
——
16402
44400
50101
59400
保障金支出总额(万元)
——
——
604.44
1725.6
3290.55
4899.7
农村五保供养
集中
供养人数(人)
9
9
11
10
12
14
供养标准(元/月/人)
180
228
243
278
293
308
保障金支出总额(万元)
1.94
2.46
3.21
3.34
4.22
5.17
分散
保障人数(人)
455
689
687
698
3827
3657
保障水平(元/月/人)
50
60
60
80
80
80
保障金支出总额(万元)
27.3
49.61
49.46
58.63
366.24
452.3
医疗救助
城市
医疗救助人次(人)
——
——
25
47
53
87
救助支出金额(万元)
——
——
5
10
14
24
资助参保人数(人)
——
——
——
111
14854
8318
农村
医疗救助人次(人)
——
——
519
1457
1339
3064
救助支出金额(万元)
——
——
33
133
214
508
资助参加新农合人数(人)(人)
15000
15000
18000
44400
62205
71300
临时生活救助
城市
救助人数(人次)
——
——
——
47
46
87
救助金支出总额(万元)
——
——
——
10.4
14.33
23.9
农村
救助人数(人次)
——
——
——
88
3075
3778
救助金支出总额(万元)
——
——
——
10.6
134.77
188.31
社会福利
收养性社会服务机构数(个)
2
2
2
2
2
5
收养性社会服务机构床位数(张)
50
22
50
50
50
287
收养性社会服务机构收养人数(人)
16
15
19
21
24
170
老年补贴发放人数(人)
——
——
——
4260
4117
4495
孤儿助养人数(人)
——
——
——
——
——
153
优抚安置
国家抚恤各类优抚对象人数(人)
644
622
628
1387
1379
1207
抚恤经费支出总额(万元)
109
177
210
266
419
450
安置义务兵、士官人数(人)
45
60
52
74
42
54
安置城镇义务兵、士官人数(人)
7
13
14
17
9
11
退役安置经费支出(万元)
4
47
91
147
71
136
婚姻登记
结婚登记(对)
2078
1766
1994
2108
2141
2117
离婚登记(对)
62
70
64
94
103
121
收养登记数(个)
4
11
10
6
6
8
社会团体登记数(个)
7
7
7
7
9
12
第二章 “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县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民政工作作为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载体,是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平台。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要求增加财政支出用于改善民生和社会事业比重,彰显了民生在“十二五”期间的突出地位和重大意义。在各级党委政府日益重视、公共财政投入持续增加的大形势、大背景下,只有主动顺应,更新理念,探索创新,自谋发展,才能抓住新的难得发展机遇,实现民政事业新发展,同时也给民政社会服务事业带来了复杂形势和严峻挑战。
第一节 有利条件
——县域经济发展对民政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根据《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龙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等相关精神,十二五”期间国家高度重视社会建设工作,将保障和改善民生确定为“十二五”规划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县委、县政府也将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纳入了“十二五”规划重点,特别是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和谐稳定大局上做了明确规划,民政工作在全县经济和社会建设的许多方面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这就给民政工作带来了空前的挑战和机遇。在这个来之不易的战略机遇期,谋划好民政事业的发展是民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区域开发战略为民政事业提供了新契机。中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云南省“两强一堡”战略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为龙陵民政工作融入县委、县政府工作全局创造了十分有利的环境和条件。中央将滇西边境山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山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扩大民政对象覆盖面,提升民政救助和服务水平,提供了重要发展机遇和广阔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空间。国家加大力度改善民生、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防灾减灾应急能力建设和城乡社区服务业发展等社会事业发展,为继续完善民政事业体系提供了机遇。民政事业在西部大开发和“两强一堡”建设中占据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各项民政重点工作都可以从中找到切入点,并且发展机遇非常多、发展空间非常大。
第二节 面临的挑战
一是社会服务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以保障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战略部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更加注重完善社会管理和扩大公共服务。“十二五”期间,是我县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针对社会发展方面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着力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效解决社会需求与就业压力的矛盾,是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是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公平的任务更加繁重。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呈扩大趋势与切实保障基本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之间的矛盾加剧。社会救助整体保障水平依然偏低,救助覆盖面窄,救助水平的区域差距逐步扩大等矛盾日益显现。灾害救助呈常态化与防灾减灾能力较低水平的矛盾明显增加。优抚安置服务保障体系与新形势下军队履行新使命的要求不相适应。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与养老服务供给矛盾凸现,养老保障功能薄弱,扩大消费和促进就业的贡献发挥不足之间的矛盾突出。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的精神、物质需求与养老服务设施数量质量有限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孤儿享有健康成长权利与孤儿保障总体覆盖面窄、集中抚养率低、难以保障孤儿成长需要之间的矛盾明显增大。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与社区服务水平及质量不高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家庭规模小型化与体现人文关怀和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以及大力弘扬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之间的矛盾异常突出。
三是基层民主和社会组织建设亟待加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完善社会建设和管理,对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规范社会组织和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其协调利益、维护权利、促进和谐的作用提出了迫切地要求。
第三章 “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十二五”龙陵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两种力量,着力在“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发扬民主”上下功夫,以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为基本任务,以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为重点,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全面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两强一堡”和转方式调结构战略,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内容和机制,努力提高民政行政管理、社会服务能力和民政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紧紧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以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为目标,致力于发展社会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认真做好养老服务、灾民救助服务、城乡社区服务、社会救助服务、拥军优抚安置服务、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等各项社会服务,努力推动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由特定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促进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统筹整合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同步优化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人群之间的服务保障体系,抓好示范项目和窗口建设,注重社会服务事业薄弱领域的发展,科学规划社会服务事业发展总体布局,整体推进社会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提供社会服务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切实履行好决策、规划、组织监管的职能。加强规范和引导,营造社会参与氛围,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满足广大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和不断变化的服务需求。
——坚持完善体系建设、满足基本要求。针对目前社会建设领域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逐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双拥优抚安置体系、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着力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为群众提供便利、有效、可持续的社会服务。
第三节 主要目标
──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达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逐步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制度,救助标准和水平稳步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灾害紧急救援体系基本建立,县乡村三级救灾应急预案全面建立,灾害补助项目和灾害补助标准科学完善;灾民基本生活救助应急服务时间缩短至10小时;老年人福利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实现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优抚安置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抚恤优待和医疗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健全完善,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按时完成。
──民生支撑条件切实提升。救灾物资储备和供应快捷充足,受灾群众生活得到及时妥善安置。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养老服务覆盖面大幅度提高,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逐步得到满足。面向城乡全体居民、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殡葬改革和殡葬服务扎实推进,建成殡仪服务中心和县级中心公墓,火化率不断提高。
──保障能力建设得到强化。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体系健全完善,自身素质不断提高。 民政工作机制和制度更加完善,队伍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第四章 保障基本民生
坚持民生优先,完善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制度,推进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提高受灾群众、困难群众和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促进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第一节 社会救助
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为基础,以临时救助和慈善援助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协同开展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努力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精确管理和全覆盖。
(一)完善城乡低保工作。建立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完善低保标准与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联动机制,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规范城乡低保分类施保措施,按救助对象不同需求实施分类救助,提高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的保障水平。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缩小保障标准、补助水平等方面的城乡差距。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定体系,做好城乡低保制度与失业、养老、医疗、扶贫开发政策和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城乡低保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规范低保的申请、评议、审定和资金发放程序。到“十二五”末,全县城市低保年保障人数达到8000人,农村低保年保障人数达到7万人。
(二)认真做好农村五保工作。认真贯彻《云南省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落实财政分级负担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探索建立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五保对象的供养水平达到当地人均生活水平,对等级敬老院实施动态管理,努力提高供养服务水平。大力开展敬老院庭院经济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敬老院以院养院模式。
(三)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结合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完善资助救助对象参合参保、住院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援助“五位一体”的城乡医疗救助模式,简化医疗救助程序。不断提高医疗费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逐步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提高救助水平,全面推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十二五”末全县医疗机构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全覆盖。
(四)全面规范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以及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生活确有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实施阶段性生活救助。加强临时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之间的衔接,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建立稳定的临时救助资金筹集机制,逐步规范临时救助的范围、对象、标准和操作程序。
(五)加强流浪乞讨人员、难民、边民、精神病人、智障人员、艾滋病患者和涉毒人员的生活救助管理工作,减少反复流浪现象。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政策,开展“接送流浪儿童回家”专项行动,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儿童的目标。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建立健全乡镇、社区、志愿者联动的救助网络系统。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发挥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作用。
第二节 防灾救灾
进一步健全完善以灾害应急响应、灾民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防灾减灾为基本内容的减灾救灾工作体系。
(一)健全完善灾害管理体制。强化县防灾减灾委员会的救灾减灾综合协调职能,健全完善应急联动、灾情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县、乡(镇)灾害应急预案,加快村(社区)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实现村(居)委会以上灾害应急预案的全覆盖。建立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和管理平台,全面提高灾害信息化水平。
(二)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和资金使用监管力度,提高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健全完善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制度,健全资金预算和投入机制,畅通救灾应急资金快速下拨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救灾补助项目,提高救灾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探索建立政策性灾害保险制度,实现政府责任与市场运作的有效结合,推动政府救助、社会捐赠和灾害保险有机结合,逐步形成规范合理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提高重大自然灾害的救助能力。
(三)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网络资源及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完善应急通信和信息保障能力,形成功能完备、横向覆盖、纵向贯通、科学高效的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强化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加强灾害信息员制度建设和对灾害信息员的业务培训,到“十二五”末,实现全县每个村委会至少有两名灾害信息员,建立覆盖全县的防灾减灾人才网络。
(四)加强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一个面积为1500平方米的大型救灾物资储备库和三个建筑面积为500平方米的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点,进一步完善县、乡两级救灾物资储备设施,有针对性地丰富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增加救灾物资储备,形成以县级库为中心、高风险区乡镇应急物资储备点为补充的覆盖全县城乡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五)加强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减灾救灾社会动员机制,建立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联动机制,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减灾救灾活动。认真搞好防灾应急“三小工程”,广泛开展以城乡社区为重点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城乡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积极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积极开展防灾减灾进社区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专栏二
防灾减灾及处突维稳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龙陵县救灾应急中心及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项目。新建救灾应急中心业务用房一幢,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改造救灾物资储备仓库913平方米,配套相关救灾应急设备;新建乡镇物资储备点两个,建筑面积均为500平方米,项目规划总投资950万元,计划2013年建成救灾应急中心,2015年前建成救灾物资储备点。项目实施后能提升救灾应急物资储备能力,有效提高和增强救灾能力和水平。
第三节 社会福利
进一步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逐步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健全完善以孤残儿童保障、养老服务保障和慈善事业保障为重点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一)全面开展孤儿救助工作。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建设儿童福利院一处,联合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完善和落实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保障制度和救助措施。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完善和落实孤儿养育标准,使孤儿救助工作常规化,逐步将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病、重残、罕见病儿童和在押服刑人员子女等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二)推进残疾人福利工作。联合残联、财政、妇联等部门探讨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鼓励开办福利企业,推动福利企业健康发展,提高残疾人就业率。加强康复辅具研究和产品开发,开展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以及假肢、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改善智障、肢残和精神病患者福利院服务设施,逐步建立精神病患者社区服务体系。
(三)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完善《龙陵县慈善救助管理办法》,规范救助程序,切实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准确,阳光运作,规范操作。积极拓展善款募集渠道,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和企业认捐基金。突出抓好助学、扶老、助医、助残和情暖万家等慈善救助工程。进一步完善慈善组织系统,大力发展慈善义工队伍,完善义工登记注册及义工服务的具体规定,积极引导和组织社会公众参加义工服务活动,建立县慈善义工分会。
专栏三
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龙陵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占地15亩,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设床位200个的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实施规划总投资850万元,2015年前建成投入使用。项目实施后能有效解决孤残人员救助能力。
2、龙陵县社会救助站建设项目。规划新建社会救助站业务用房一幢,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配备相关设施。项目实施规划总投资500万元,2015年前建成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可解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能力,维护地方社会稳定。
第四节 老龄事务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落实《龙陵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建立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建立健全“党政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的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应人口老龄化要求,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为目标,大力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养老护理员队伍,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十二五”末全县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5张,初步实现基本养老服务的全覆盖。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全面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完善县、乡镇和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和服务设施。把孤老、独居、高龄、失能、贫困老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点,通过实施“五个一服务工程”,进一步做好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保障、应急救助等服务。探索政府为特困老人购买服务、服务机构提供服务、老年群众组织或中介组织监督评估的新型服务,建立起志愿者公益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继续深化城乡老龄工作。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达标率90%以上。加强城乡老年人活动中心(室)管理,继续开展老年人活动室星级评比活动。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完善老年人各项优惠政策,逐渐实行普惠制度。协同相关部门依法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快老年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
专栏四
老年人福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龙陵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将现有中心敬老院扩建为占地30亩,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设置养老服务床位500个的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规划总投资6260万元,已完成投资1262万元,还需投资5000万元,2015年前建成投入使用。项目实施后能提高老年福利服务,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2、龙陵县农村敬老院项目。扩建镇安敬老院,新建象达乡、碧寨乡及勐糯镇3个乡镇敬老院,总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设养老服务床位350个,项目实施规划总投资1000万元,2015年前建成投入使用。项目实施后能为农村五保、孤残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提高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
3、龙陵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规划建设龙陵县龙山镇五个社区分别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配备相关设施。项目规划总投资1000万元,计划2015年前建成投入使用。项目实施后能提高老年福利服务,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改善社区设施及服务条件,发挥社区综合服务功能。
第五章 增强基层民主和社会自治功能
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人民群众、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会管理服务,促进社会结构优化和社会阶层合理流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增进社会活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和谐的基础。健全完善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运行规范的城乡社区建设体系,全面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第一节 基层民主和社区自治服务
完善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水平,发挥社区在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中的平台作用。
(一)基层民主。依法实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逐步扩大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覆盖面。深入开展以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议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民主决策实践。引导村(居)民依法管理村(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健全民主评议、民主理财、村(居)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责任追究等制度,增强民主监督有效性。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工矿企业所在地、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委会建设。
(二)社区自治。全面推进社区建设,继续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从目标管理、过程调控、标准衡量、结果评价、持续改进、公众满意等方面开展社区建设评估。完善社区治理结构,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管理机制,引导社区多元建设主体在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治的有效衔接、良性互动。建立居民自治、业主自治、社会自治衔接配套的有效机制,探索社区组织、外来人口、驻区单位和志愿者参与社区自治的有效途径。在社区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健全社区管理制度,建立来源稳定、管理规范的社区自治经费保障机制,改善社区组织工作条件,壮大社区工作者队伍,实现社区自治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有制度管事。
(三)社区服务。建立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社区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发挥市场多元主体作用,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特别是特殊人群相对集中小区、流动人口聚集小区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形成以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构建社区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大力发展面向全体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众、优抚对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社区服务。
第二节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积极培育市场需要、社会需求、群众欢迎的各类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和机制,在所有民间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和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培植有特色的农村经济协会,在黄龙玉加工、石斛种植加工、红花油茶种植、重楼种植、木材加工、农特产品生产加工等优势行业培育协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广龙陵特产品牌,促进农民致富增收。进一步规范完善登记、年检、评估、执法等程序和政策措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法查处违规活动和非法组织。探索建立社会组织自我发展、自律管理机制和诚信评估社会监督体系,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增强自我管理能力,提高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力。
第三节 推进社会工作及人才队伍建设
协调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力度,逐步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加快构建不同层次教育协调配套、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大规模开展专业培训,大幅度提升现有从事社会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广泛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加大对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老年人、残疾人、受灾群众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力度。加强对残疾流浪儿童、社会功能缺失人员、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容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艾滋病病人、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疏导和矫治,帮助他们回归社会。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
专栏五
社区及村(居)委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1、龙陵县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县级社区服务中心和龙山、镇安、勐糯3个乡镇12个社区服务站,建筑总面积6000平方米。项目建设规划总投资1000万元,计划2015年前建成投入使用。项目实施后能改善社区设施及服务条件,发挥社区综合服务功能。
2、龙陵县村(居)委会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村(居)委办业务用房85幢,建筑面积25500平方米。项目建设规划总投资4250万元,计划2015年前建成投入使用。项目实施能改善村(居)委会设施及服务条件,发挥基层组织综合服务功能。
第六章 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
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国防建设相适应、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市场经济相衔接的双拥优抚安置服务保障体系及烈士褒扬设施,推进优抚安置工作新局面,更好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
第一节 双拥工作
(一)推进军地融合式发展。把统筹地域经济和国防建设作为融合式发展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把资源共享作为融合发展的重要途径,积极开展体制、机制、政策创新,努力在经济、科技、教育、人才等各个领域发挥军地优势,加强合作,互办实事,实现经济社会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
(二)大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以争创双拥模范县为载体,积极开展国防教育,提高全民国防意识;充分发挥军民共建平台,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高全民文明水平;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积极开展实事拥军、法律拥军、科技拥军、文化拥军以及扶贫帮困,支援地方建设等双拥活动,不断维护良好的军政军民关系,确保双拥工作走在前列。
第二节 优待抚恤
(三)全面贯彻实施军人抚恤优待相关政策法规,切实增强依法优抚的意识和能力。切实维护优抚对象生活、住房、医疗等基本权益,使优抚对象生活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严格执行优抚对象和退役人员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两参”退役人员在落实政策的同时,切实帮助其解决生活、医疗和家庭困难。切实形成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左右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格局,积极形成社会各阶层、各行业关心、尊重优抚对象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优抚对象的光荣感和荣誉感,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的社会地位,丰富精神生活。
(四)进一步提高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完善优抚医疗保障政策体系。在生活保障方面,坚持与完善自然增长机制的保障措施,不断加大地方财政的投入。在医疗保障方面,切实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的基本医疗费用保障,继续加大优抚对象门诊医疗费用补助。在住房保障方面,要充分借助国家对弱势群体保障性住房的平台,探索住房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住房优待保障机制。
(五)加大优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光荣院一处,以适当高于、优于敬老院为原则,以孤寡优抚对象“能进则进、愿进全进”为目标,突出服务宗旨和优抚特色,解决孤寡优抚对象集中供养问题。
第三节 退役安置
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军休人员安置工作。进一步深化落实国家政策安置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新型安置制度,继续加大退役士兵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力度;积极稳妥地做好退役安置工作改革,做好新老安置政策的过渡衔接,探索重点对象安置改革,拓宽就业渠道,做到重点安置与推荐就业、自谋职业相结合。将退役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教育培训计划,针对退役士兵的实际,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岗前培训。健全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建立创业基地、提供一条龙服务等形式,为退役士兵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完成军休人员的接收安置任务,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逐步建立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休服务管理新模式,创新保障方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节 烈士褒扬
认真做好烈士褒扬工作。贯彻《烈士褒扬条例》,规范烈士审批、评定和褒扬,实施烈士审批备案制度。加强烈士事迹编纂和宣传,开展烈士祭扫纪念活动。加大对镇安大坝烈士陵园纪念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推动力度,为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慰藉英灵,使烈士得以安息,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新规划陵园布局,修复原有部分可保留的纪念建筑,新建部分符合现代陵园文化要求的纪念建筑物,将人文纪念功能与陵园传统文化有机结合,提升陵园整体形象,完成散葬烈士迁葬至大坝烈士陵园工作。
专栏六
烈士褒扬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龙陵县镇安大坝烈士陵园修缮保护项目。修缮大坝烈士陵园内的部分可保留建筑,新建部分纪念建筑,将全县零散烈士墓共75冢的迁葬至大坝烈士陵园。做好需要修缮的碑、亭、塔及迁葬墓的规划设计;拆除原有的陵园管理人员住宿、办公用房,做好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完成陵园管理人员住宿、办公用房建设,维修两座纪念亭,翻新修缮第二平台上的纪念塔和第三平台上的纪念碑,翻新修缮28冢烈士墓,将县内其他分散安葬的75冢烈士墓迁至大坝烈士陵园内;修筑陵园入口处停车场、大门、陵园围墙的修建,硬化陵园内的平台和通道;完成陵园内的绿化建设。该项目实施估算总投资600万元,2015年前完成并投入使用。
第七章 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改进区划地名、婚姻收养、殡葬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方式,坚持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进一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努力实现科学管理与优质服务的有机结合
第一节 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
强化区划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大平安边界建设工作力度,积极抓好界线管理长效机制;继续完善地名规范化、标准化、层次化和系列化。深入挖掘地名文化内涵,落实地名文化的保护措施,提高地名设标和地名文化建设水平,扎实抓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完善地名数据库,加快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开拓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做好地名设标、地名信息化管理工作,清理非法地名,加强地名命名更名规范化建设,做好老地名的挖掘与保护,全面推进地名文化建设;建立地名数据库动态维护管理机制,建设开通地名网站及地名信息查询系统。深入贯彻《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界线管理长效机制,认真完成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提高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水平,切实维护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
第二节 婚姻和收养
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依法办理婚姻,严格程序,规范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实现全国在线实时登记。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婚姻登记机关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进婚俗改革,规范婚姻服务,推动婚姻文化建设。开展婚姻指导、心理辅导等服务,推动和谐婚姻、和谐家庭建设。
完善收养政策法规,规范收养登记制度,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推进收养家庭评估专业化,建立收养家庭评估制度。协同开展被拐卖儿童救助保护,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第三节 殡葬
深化殡葬改革,规范丧葬管理,推进公墓建设力度,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完善殡葬法规体系、强化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服务。加强殡葬先进文化建设,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文明祭祀新风。进一步扩大殡葬服务覆盖范围,逐步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殡葬服务网络,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在县城规划新建殡仪服务中心一个。选址建设县城中心公墓一处。每个乡镇规划建设好1—2个公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兴建成利用宗族祠堂、废弃旧屋,改建公益性骨灰寄存堂(塔、楼)。建立面向城乡困难群众的殡葬基本服务补贴制度,着力提高火化率达。
专栏七
殡葬服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1、龙陵县殡仪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规划占地30亩,新建火化设施一套;新建殡仪服务中心业务及办公用房1500平方米,配备相关设施,规划总投资1700万元,2015年前建成投入使用。
2、龙陵县中心公墓建设项目。项目规划建成占地100亩以上的中心公墓,配套建设祭拜场、停车场及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墓葬区绿化美化等附属工程,项目规划总投资1500万元,2015年前建成投入使用。
第八章 保障措施
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是“十二五”时期政府在民政领域对人民群众的承诺。要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规划目标与任务完成。
第一节 完善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将民政事业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任务与职责,精心组织规划的实施,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逐步推进民政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入竞争机制,引导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以及企业和事业单位进入与民政相关的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推进民政事业公共服务外包,提高民政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全县民政部门对需要向市场购买的公共服务建立可操作的成本测算规程,明确服务标准,研究实施方案及细则;以量化为基础,提供可行的预算保障支持;同时加强价格、质量等方面的监管。
第二节 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加快民政网站建设工作。结合现行民政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以政府网站建设为依托,将民政网站建设为五大平台,即“服务平台、办事平台、信息平台、互动平台、公平平台、专题平台”,从不同的角度服务民政对象,进一步推动民政政务公开,提高民政工作的透明度。
——推进救助业务网络化。在全县推行医疗救助、医疗补助“一站式”服务工作,依托新农合和城镇医保网络平台,进一步提高服务民政对象水平和能力。条件成熟时尝试社会救助网上审批工作,实现低保、医疗救助、“三无”五保供养、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实、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批从申请、受理、核准、审批过程信息化和网络化,并与社保、就业、住房等网络相衔接,实现资源信息在政府各部门间的充分共享。
——推进民政相关数据库建设。建立“龙陵县地名信息管理系统”,管理与龙陵县地名相关的空间信息和非空间信息。建立“龙陵县防灾减灾信息管理系统”,主要管理我县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避灾场所的空间信息,灾害发生时便于总体考虑、通盘谋划,提高救灾、避灾的科学性。建设“养老服务体系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向社会老人提供养老服务需求和资源供应信息,并为政府决策分析提供依据。
第三节 强化民政工作力量建设
——强化基层民政队伍建设。采用政策引导与市场激励相结合的方式,从社会上吸收人员充实基层民政队伍。注意吸收社会志愿者资源,采用长期或短期服务的形式来解决基层民政人员不足的问题。提高基层民政人员的福利待遇,调动工作积极性。
——强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从专业培训、岗位设置和职业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制订社会工作者职业守则、水平评价、证书登记管理办法和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确定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
——强化民政队伍人员专业素质建设。科学设置民政岗位,逐步建立起独立、完备的民政职业体系,制订出科学的职业标准,对从业人员分层次进行执业资格培训和考核。
第四节 加大民政事业资金投入
——加大民政资金筹集力度。建立健全以政府财政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逐步提高民政事业经费在公共财政预算中的比例,确保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加强民政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以项目带动资金,切实解决民政工作经费短缺问题。加强民政经费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社会福利服务领域,制定优惠政策,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拓展慈善事业筹资渠道。
第五节 推进民政依法治理工作
——继续加强民政法治建设。按照加强社会管理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要求,加快民政法律法规建设步伐。根据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及时清理和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
——继续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执法监督措施和办法,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推进民政普法工作,提高依法管理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
附件:龙陵县“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重点项目规划表
附件:
龙陵县“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重点项目规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 起止 年限
十二五投资计划(万元)
功能及效益
主管部门
备注
合计
政府投入
银行贷款
自筹及其他
1
龙陵县救灾应急中心及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项目
新建救灾应急中心业务用房一幢,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改造救灾物资储备仓库913平方米。乡镇物资储备点两个,每个500平方米。
2011 至 2015
950
950
提升救灾应急物资储备能力,有效提高和增强救灾能力和水平。
龙陵县民政局
2
龙陵县殡仪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新建火化炉等火葬设施一套,新建殡仪服务中心业务及办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
2011 至 2015
1700
1700
提升我县殡葬服务能力,推进殡葬改革进程。
龙陵县民政局
3
龙陵县中心公墓建设项目
规划建成100亩以上的县级中心公墓,配套建设祭拜场、停车场及供水、供电等附属工程。
2011 至 2015
1500
1500
提升我县殡葬服务能力,推进殡葬改革进程。
龙陵县民政局
4
龙陵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占地30亩,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设床位500个
2011 至 2015
6260
5000
1260
提高老年福利服务,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龙陵县民政局
5
龙陵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
占地15亩,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设床位200个,内含儿童部及残疾人康复部。
2011 至 2015
850
850
能有效解决孤、残人员的供养、救助及康复能力。
龙陵县民政局
6
龙陵县农村敬老院项目
扩建镇安敬老院,新建象达、碧寨及勐糯3个乡镇敬老院,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设床位350个。
2011 至 2015
1000
1000
为农村五保、孤残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提高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
龙陵县民政局
7
龙陵县社区为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龙陵县龙山镇五个社区别建设社区为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配备相关设施。
2011 至 2015
1500
1500
提高老年福利服务,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龙陵县民政局
8
龙陵县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建设项目
建设县级社区服务中心和龙山、镇安、勐糯3个乡镇12个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
2011 至 2015
1000
1000
改善社区设施及服务条件,发挥社区综合服务功能。
龙陵县民政局
9
龙陵县边境处突维稳应急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应急物资储备仓库1500平方米,以及难民安置点3个,难民安置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100平方米。
2011 至 2015
1700
1700
稳护边境安定,提高处突维稳应急能力。
龙陵县民政局
10
龙陵县镇安大坝烈士陵园修缮保护项目
修缮大坝烈士陵园内的部分可保留建筑,新建部分纪念建筑,将全县零散烈士墓共75冢的适葬至大坝烈士陵园。
2011 至 2015
600
600
为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慰藉英灵,更好的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龙陵县民政局
11
龙陵县社会救助站建设项目
新建社会救助站业务用房一幢,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配备相关设施。
2011 至 2015
500
500
解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能力,维护地方社会稳定。
龙陵县民政局
12
龙陵县村(居)委会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建村(居)委办业务用房85幢,建筑面积25500平方米。
2012 至 2015
4250
4250
改善村(居)委会设施及服务条件,发挥基层组织综合服务功能。
龙陵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