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2017-061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7-06-10 |
文号 | 浏览量 |
象达镇胡尔超、晏发应代表: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龙陵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村民小组长待遇的建议”,县人民政府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并与你们面商,现答复如下:
我县共有村民小组1605个。根据《关于明确村级换届选举后相关人员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龙组发〔2016〕36号)精神,目前,我县村民小组长每月的岗位补贴标准为50元。以现行的工作补贴标准来说,确实过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村民小组长工作的积极性。但由于村民小组长的岗位补贴属财政转移支付,只能依靠国家财政转移支付政策调整后进行增补。乡(镇)、村两级也可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中按相关规定增加小组长待遇,也可将其纳入产业发展和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兑付奖励。
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龙陵县民政局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