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2017-0608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7-06-08 |
文号 | 浏览量 |
木城乡刘佳佳、郭正林、郭会金、唐才庭、郭艳代表: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龙陵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切实提高村干部待遇的建议”,县人民政府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并与你们面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适当提高全省村(社区)干部补贴的通知》(云组通〔2015〕27号)规定,“村干部补贴标准不低于1400元/人·月,社区干部补贴不低于2000元/人·月”的规定。2016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后,县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明确村级换届选举后相关人员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龙组发〔2016〕36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村级干部的岗位补贴标准。目前,我县村干部的岗位补贴执行标准为: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每人每月的岗位补贴标准为1525元;村党总支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每人每月的岗位补贴标准为1465元,我县的村级干部补贴完全符合上级的要求。同时为进一步落实村(社区)干部补贴稳定增长机制,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活力,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2015年12月27日,经县委第80次常委会研究讨论,县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决定,从2016年1月起,开展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工作。按照村(社区)干部每人每月200元(其中:县级财政承担70%,乡(镇)承担30%)的标准,以乡(镇)为单位核定绩效补贴,超出部分由乡(镇)承担。各乡镇按照村级测评(15分)、乡镇测评(15分)、目标责任制考核(70分),对村(社区)干部进行量化打分,并按1:7:2的比例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等次,不称职等次不作硬性规定。考核结束后一次性兑付绩效补贴,其中优秀的每人每月增加补贴400元,称职的每人每月增加补贴200元,基本称职的每人每月增加补贴100元,不称职的不予增加补贴,并进行相应处理。2016年10月7日,县委十三届常委会第9次会议决定,从2017年起,增加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其中:县级财政承担70%,乡(镇)承担30%),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同时,将补贴资金统一纳入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根据年底考核结果实际发放。与5县区(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市、昌宁县村干部正职为1400元、1440元、1640元、1520元,副职为1350元、1430元、1620元、1480元)相比,我县村干部补贴的执行标准已属最高的县(区)。而且我县为解决好在职村(社区)干部的后顾之忧,2014年10月8日出台了《关于龙陵县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实行)的通知》(龙政办发〔2014〕64号),其中第七条“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村干部,当年缴费基数统一为云南省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20%,采取财政和个人按比例承担(即财政补助12%,个人负担8%)的办法进行参保。单位缴费计入个人账户”。若村干部自行选择其他缴费档次参保,财政补助部分不变,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和第八条“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的,村干部自愿选择缴费档次,财政给以相应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元;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再缴纳保险费,财政补助部分2000元由个人领取”的规定。当然,今后若我县财政有所好转,我局将积极向县人民政府建议,再次逐步提高村级干部待遇。除了岗位补贴,村干部还可以通过经办或参股集体企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享受股份分红、利润分配,在集体企业中兼任职务的可以按规定领取薪酬待遇。各村应积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经济收益,按相关政策、法规提高村干部收入。乡(镇)党委、政府可制定产业发展和相关工作的政策措施,对村干部进行考核,通过发展产业、争先进位增加村干部收入。
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龙陵县民政局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