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2018-060102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8-06-26 |
文号 | 浏览量 |
木城乡刘佳佳、郭正林、郭会金、郭艳委员: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龙陵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14号提案《关于建设乌木寨、鱼塘垭口2个村级公益性公墓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感谢你们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大力支持,经我局研究,并与你们面商,答复意见如下:
一、关于由县人民政府专门从财政拿出300万元左右帮助木城建设鱼塘垭口社区、乌木寨村2个村级公墓的建议。根据《龙陵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增建公墓的请示》(龙殡改办发〔2018〕1号),为全面实施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做好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本着实事求是,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县殡改办研究认为,全县还需建设8个片区公墓,5个村级公墓。木城乡鱼塘垭口社区、乌木寨村2个村级公墓建设规划其中,由照颐公司给予适当垫资,由乡村负责建设,公墓投入使用后逐步回收成本的方式建设,计划2018年度开工建设。
二、关于在村级公墓建设审批手续上林业、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要开绿色通道,抓紧时间,尽快审批手续,便于村级公墓尽快开工建设,满足群众的需求的建议。根据《龙陵县殡葬改革实施意见》(龙发〔2016〕17号)文件,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要求,切实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民政部门:做好殡葬改革相关项目规划和申报,抓好公墓、殡仪馆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国土部门:负责殡葬用地的管理,严格用地审批;负责公墓建设用地相关报批手续。发改部门:负责对公墓建设和骨灰堂(塔、楼)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申报。林业部门:对涉及林地的公墓建设进行相关手续报批。环保部门:对殡葬设施和公墓建设的环境进行评价。在公墓建设审批手续上林业、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均按职责要求,积极上报,配合照颐公司完善审批手续,支持公墓建设。
三、关于由县政府或县民政局明确发文,统一规范全县火化后骨灰运输费标准,必须全县一盘棋、一个标准、一把尺子的建议。根据《龙陵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第6期,“关于骨灰运送的问题”。会议认为,如果家属有骨灰运送需求,遗体接运车驾驶员必须满足家属需求,但骨灰运送属延伸服务,除家属与殡仪车驾驶员达成协议免费运送外,殡仪馆至乡镇中心公墓按单程每公里2元计收取费用。希望木城乡人民政府与木城乡遗体接运车驾驶员进一步沟通协调,按以上会议纪要执行。
四、关于项目立项建设上,要着重偏乡镇中心公墓建设和村级公墓建设上,必须加大资金投入,尽快完善配套基础设施,要做到有多大能力喘多大的气的建议。根据《龙陵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增建公墓的请示》(龙殡改办发〔2018〕1号),为稳步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县殡改办遵照《龙陵县殡葬改革实施意见》要求,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按照火化区启动时间安排,及时规划实施公墓建设,截至目前,全县已建成投入使用经营性公墓1个,乡镇公墓10个,为第一、二批火化对象规范安葬提供了基本保障。为全面实施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做好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本着实事求是,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县殡改办研究认为,全县还需建设8个片区公墓,5个村级公墓,木城乡鱼塘垭口社区村级公墓和乌木寨村村级公墓建设规划其中,村级公墓由照颐公司给予适当垫资,由乡村负责建设,公墓投入使用后逐步回收成本的方式建设。
五、关于县财政要尽快拿出资金兑付“活人墓”拆除奖励资金以及火化后补助资金,尽快兑现给群众的承诺,以便开展好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根据《龙陵县殡葬改革实施意见》(龙发〔2016〕17号)和《龙陵县清理整治活人墓工作实施方案》(龙政办发〔2017〕37号),龙陵县民政局分别于2018年1月15日上报县人民政府《龙陵县民政局关于拨付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及骨灰规范安葬一次性奖励金的请示》(龙民政发〔2018〕3号)和2018年1月18日上报县人民政府《龙陵县民政局关于拨付活人墓拆除及禁葬区内老坟拆迁奖励补助的请示》(龙民政发〔2018〕5号)。由于资金额度大,必须提请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讨论同意后,龙陵县财政局于4月17日下发拨款通知,4月20日,县民政局根据各乡镇统计上报数据,据实拨付到各乡镇,由各乡镇及时兑付。
感谢你们对殡葬改革和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对殡葬改革和我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龙陵县民政局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