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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7-2-/2018-0624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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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民政局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龙陵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的答复

腊勐镇杨莉丽、杨国爱、赵茂文、高雁、何艳、唐文耀、杨济厚委员: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龙陵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16号提案《关于加大殡改项目资金投入、完善公墓管理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感谢你们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大力支持,经我局研究,并与你们面商,答复意见如下:

一、关于请上级部门争取骨灰堂建设政策、项目及资金支持,将骨灰堂建设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对条件成熟、适合建造骨灰堂的村(社区)进行骨灰堂建设的建议。

(一)根据《龙陵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第1期)关于“村组公墓规划建设的问题”。本着有效利用、合理配置、减轻负担的原则,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原则上一个乡镇只建一个乡级中心公墓,若有建设村组公墓(骨灰堂塔)意向并且条件已具备的乡镇,在建设前须上报县民政局进行审批,报县殡改办备案,建设资金由乡、村、组自筹,不得向村民摊派。

(二)根据《龙陵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第5期)关于“骨灰堂或村级公墓建设的问题”。在符合殡葬基础设施的整体规划布局的前提下,会议原则同意一个村(社区)可规划建设一个骨灰堂或一个村级公墓,需建设的,由村民委员会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在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是村级公墓或骨灰堂建设的规划设计方案;二是规划、国土、林业、水务、环保等部门同意选址的审查意见;三是召开村民大会,提供2/3以上村民同意建设的签名材料;四是资金到位证明或可靠可行的资金筹措方案;五是初步管理方案。符合以上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认为条件成熟的,适合建设骨灰堂的村(社区)均可申请骨灰堂建设。

二、关于及时按文件要求兑付群众拆除活人墓和规范安葬奖励资金,打消群众顾虑的建议。根据《龙陵县殡葬改革实施意见》(龙发〔2016〕17号)和《龙陵县清理整治活人墓工作实施方案》(龙政办发〔2017〕37号)文件,龙陵县民政局分别于2018年1月15日上报县人民政府《龙陵县民政局关于拨付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及骨灰规范安葬一次性奖励金的请示》(龙民政发〔2018〕3号)和2018年1月18日上报县人民政府《龙陵县民政局关于拨付活人墓拆除及禁葬区内老坟拆迁奖励补助的请示》(龙民政发〔2018〕5号)。由于资金额度大,必须提请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讨论同意后,龙陵县财政局于4月17日下发拨款通知,4月20日,县民政局根据各乡镇统计上报数据,据实拨付到各乡镇,由各乡镇及时兑付。

三、关于请上级部门和照颐公司及时研究,安排公墓专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对公墓进行管理和业务办理的建议。根据《龙陵县乡镇中心公墓管理办法(暂行)》第三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乡镇中心公墓的管理由龙陵县照颐投资有限公司和公墓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乡镇人民政府指定1名分管领导和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公墓的管理工作,乡镇工作人员作为龙陵县照颐公司驻乡镇代表,代理公司办理公墓销售有关业务,根据公墓建设进展情况,由照颐公司聘用社会人员协助做好公墓的管理工作,公墓管理人员由公墓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公司确定,现在,各乡镇中心公墓已确定公墓管理人员1名,负责公墓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关于请上级部门及时研究对2017年12月31日未拆除的活人墓的处置方式,给群众妥善答复的建议。根据《龙陵县清理整治活人墓工作实施方案》(龙政办发〔2017〕37号)文件中“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重点整治范围:龙陵县城周边、抗战遗址遗迹保护区及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周边主要禁葬区域,具体范围由各乡镇牵头,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研究确定。对重点整治范围外的‘活人墓’,由各乡镇结合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整治拆除,但全县整治的奖励补助政策统一执行到2017年12月31日止”的规定。请腊勐镇人民政府结合腊勐镇全镇均为火化区的实际,对禁葬区内、外未拆除的活人墓严格管控。

五、关于有关部门继续完善规范安葬奖励资金拨付方式,对已承诺火化并进公墓规范安葬的群众,建议补助资金直接充抵墓穴购置费用,减轻群众垫资负担,减少基层工作压力的建议。

根据《龙陵县殡葬改革实施意见》(龙发〔2016〕17号)文件中“火化后进入公墓规范安葬的,凭火化证、墓穴证给予遗属一次性奖励金3500元,采取深埋不留坟头和不保留骨灰方式或者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塔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经民政部门核实后,凭火化证给予遗属一次性奖励金4000元,奖励金县、乡两级按7:3比例承担,县、乡年初纳入财政预算,并预拨到专户,据实及时支付,年终汇总结算”的规定和《龙陵县乡镇中心公墓管理办法(暂行)》(龙殡改发〔2017〕1号)第十条规定。对已承诺火化并进公墓规范安葬的群众,补助资金不能直接充抵墓穴购置费用,家属必须先将公墓墓穴购置费用全额存入公司指定账户,由照颐公司安排管理人员安装墓碑进行规范安葬后,照颐公司向家属发放墓穴证书,家属凭火化证、墓穴证才可以领取一次性奖励金,奖励金县、乡两级按7:3比例承担,由乡镇直接兑付到亡故人员家属的银行账户中。

感谢你们对殡葬改革和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对殡葬改革和我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龙陵县民政局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