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7-2-/2020-0721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
文号 | 浏览量 |
龙山镇杨永刚委员:
您在龙陵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0045号提案《关于合理调整龙山镇县城社区居民小组设置划分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基层政权工作的大力支持,经我局研究,并与您面商,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龙山中路片区棚户区,白塔、大寨片区棚户区及五板桥片区棚户区项目改造后,地名实体地貌已发生变化,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新建小区建设完工后,需进行命名(更名),然后由所属地社区根据依法、科学、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小组划分,由镇人民政府批复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龙陵县民政局
2020年7月9日